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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保遺屬津貼放寬 前順位者可自願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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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目前勞保被保險人死亡,遺屬可依保險年資請領10個月至30個月的遺屬津貼;但請領順序依次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若第一順位沒有放棄,後面順位的也不能領。但勞動部近日做出函釋,考量隔代教養狀況,若較優先順位者放棄,次順位者就取得請領資格,此函釋已於上月14日公布生效。

勞動部指出,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為避免遺屬生活無依,應以遺屬需受扶養為基礎,因此,明定請領遺屬津貼的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勞動部表示,當前順序受領人存在時,後順序遺屬即不得請領勞保遺屬津貼,但現今隔代教養日趨普遍,常有被保險人生前因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扶養至成年,若其未婚無子女,考量勞工與遺屬之間的照護關係,為保障遺屬生活,因此,勞動部近日作出行政解釋,以被保險人死亡後,如前順序的遺屬出具同意書或放棄請領書,表明不為遺屬津貼的請領,得由次順序受益人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內請領。◇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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