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之父 詹姆斯‧曼迪遜

文 / 君宇
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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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大陸會議召開前,美國作爲一個國家還是名存而實不在:沒有中央權威,各州如諸侯自據,有的州甚至有自己的海軍並向外國派駐使節。此時,曼迪遜堅信一個權力平衡但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是國家的必需,於是,美國憲法的第一個版本,就在他的手下誕生了。

二百多年前,在美國開國元勳華盛頓的身邊,聚集了一群天才閃爍的年輕人,其中被稱爲「美國憲法之父」的是美國第四任總統詹姆斯‧曼迪遜(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

詹姆斯•曼迪遜(James Madison)(美國國會圖書館)

有國家 無政府 混亂狀態

在美國獨立戰爭於1783年結束時,國家政府沒有總統,只有一個實行一院制的國會,協助解決安全等受到普遍關注的問題。事實證明這個體制無效力可言,因為國會既不能徵稅,也不能實施法律。

國會依靠最初13個州繳納的款項為國家財政及常備軍隊提供經費,而經費來源毫無保障。由於沒有足夠的經費維持軍事力量,美國國會無力應對當時來自英國和西班牙屬地的入侵。

1787年1月爆發的「沙依起義」(Shay’s Rebellion)突顯了局勢的嚴重性。2000名參加過美國獨立戰爭的老兵武裝起來,佔領了麻塞諸塞州的一個武器庫。高額稅收以及因負債纍纍而失去農田使得他們揭竿而起。

這次起義暴露了中央政府的軟弱無能以及常備軍隊的不足,引起了很多美國領導人的警覺,其中包括在獨立戰爭中做過美軍統帥的喬治·華盛頓。他寫道:「除非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否則無政府及混亂狀態必將接踵而至。」

崇尚公正的曼迪遜

曼迪遜當年離開普林斯頓時,他在給他朋友佈賴德福德(Billey Bradford)的一封信中寫道:「我在擇業的十字路口,我想在長久以來猶豫不決的兩個職業中擇一,要麼是貿易,要麼是法律。」最終他選擇了法律,而且著迷於公法(Public Law),因爲這樣的法令是在最高層面的是非判斷,但這樣的法律只有「參與政治」才見實效。

作爲佛吉尼亞政壇的新星,他一直是最年輕的一位,但也為他日後登上全國性的政治舞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曼迪遜認爲,要讓美國獨立最初的十三個州真正的成爲「合眾(United)」國,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勢在必行。

因爲年輕,曼迪遜在全國政治舞臺上尚名不見經傳,有史記載:「他在佛吉尼亞州之外不爲人知,在費城大陸會議上,靦腆的座了個位置。」在大陸會議的六個月中,他沒有站起來講過一次話。來自德拉華州的代表Thomas Rodney不無貶抑地在日記中將曼迪遜描述為「一位沒有太大價值的同僚。」

但是,更睿智的旁觀者可不這樣看,時任法國使館大使的奧托(Louis Otto)稱曼迪遜為「要公正評估此人,必須研究他很長的時間。」法國部長盧讓( Chevalier de Luzenne)認真地觀察這位其貌不揚的年輕人,認爲他可能將來會成爲「國會中能做出最公正裁決的人。」

曼迪遜膚色白皙,説話低聲細氣,肯定不是天生的演説家,在他的職業生涯中也從來沒有過滔滔雄辯,但是,一次又一次,當其他更令人情緒激昂的演講者以壓倒性的氣勢完成演講後,曼迪遜娓娓道來的發言反而是安坐的聽衆所期待的,也常常得到了人們的點頭贊許。

費城制憲會議

1787年5月25日,來自各州的大陸代表們雲集費城,提名華盛頓為制憲會議主席。作為一名舉國愛戴的英雄人物,華盛頓的出席為大會增添了合法性和分量。代表們決定不公開進行討論,以便他們在制憲時能夠暢所欲言,以免當文件形成之初不會因小道洩漏消息引起的反對而讓新法胎死腹中。

代表們多為律師、農場主或商人,其政見和目標各不相同。立憲程式充滿爭論和妥協折衷,整個過程幾乎持續了4個月。辯論一度陷入僵局。1787年6月,曼迪遜提出建立兩院制立法機構,兩院代表由人數多少決定。一個月後,康涅狄格州代表羅傑·捨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項折衷方案,即每州在參議院享有一票,而居民人數將用於決定眾議員的人數。

史學家羅伯特·米德考夫(Robert Middlekauff)在他的《光榮事業》一書中指出,這次會議「主要通過討論和辯論產生了自身力量。在所有討論中,理性和智慧、非理性和激情、機遇和意外都起了作用。」

代表們在代表選擇方式及任期問題上也持不同觀點。一方不相信普通百姓有能力做出明智的決定,另一方則主張更多體現平等原則。米德考夫在書中指出,儘管辯論激烈,立場看似不可調和,但代表們「富有創新精神,把握了重新審議主要分歧的機會。」在代表們爭辯激烈看似不可調和的時候,曼迪遜平和有力的陳述常常可以使場面安靜下來。

其實,他令人期許的發言並非偶然,曼迪遜酷愛讀書,恬靜謙和,以博學和謙和贏得了時人的廣泛尊重。一位他在白宮時曾為他工作過的黑人詹寧斯(Paul Jennings)對其更是激賞:「我認爲曼迪遜先生是有史以來最好的好人之一。我從沒見過他情緒激動。」

充滿活力 政府基石

美國憲法從一開始起就是一份有活力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作出了一系列修改,以適應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

從1789年包含最初10條 修正案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開始,美國憲法已經作了27次變動,修正條款涉及內容廣泛,包括禁止奴役行為和賦予年滿18歲的男女公民以選舉權。

米德考夫寫道,1787年夏天的立憲辯論在獨立後的美國「解決了權力問題」。雖然國家政府得到加強,但各州──包括較小的州──仍然認為他們與國家政府分享權力。

還有,制憲會議及由此產生的憲法「限制了權力」,因為權力被視作對美德與自由構成威脅。米德考夫說:「它旨在防止多數派實行暴政,但它沒有否認主權屬於人民。」

最終,新憲法產生了一個「看來能對人類某些最壞的衝動、尤其是對支配他人的本能作出限制」的政府。 一個年輕的國家,在一群年輕的天才們的設計下,完成了建國大業,也奠定了立國之本。 美國憲法只有六千多字,可除了後來的一些增補修正,兩百多年來,制憲先賢們所創立的憲法基本維持原框架,後人以其為圭臯,堅守此「一群天才設計的 、蠢才都能運行的制度」,將美利堅合衆國經營治理成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這無疑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奇跡。

自然的,歷史也記住了其中一位天才的名字 ―― 詹姆斯•曼迪遜。

曼迪遜名言

一個要人喜歡的政府,若是缺少令人喜歡的資訊,或是獲取此類資訊的管道,那這個政府不過是一場鬧劇或悲劇的序曲。或者說,既是鬧劇又是悲劇。知識將永遠統治無知:本來就該是自己主宰的人民,必須用知識給予他們的力量來武裝自己。(A popular Government, without popular information, or the means of acquiring it, is but a Prologue to a Farce or a Tragedy; or, perhaps both. Knowledge will forever govern ignorance: And a people who mean to be their own Governors, must arm themselves with the power which knowledge gives. )

— 曼迪遜 1822年8月4日寫給W.T. Barry的信

所有有權力的人,都該在一定程度上遭人質疑(All men having power ought to be distrusted to a certain degree.)

— 曼迪遜 1787年7月11日在大陸會議的發言

有野心家,就必須有有抱負之人來與之針鋒相對。人們的利益必須與他所在地的憲法所賦予之權利相關聯。這可能就是反映了人性:爲了防止政府濫權,這樣的制度(指憲法)必不可少。政府本身是什麼呢?它無非是對人性中最美好部分的集中反映。(Ambition must be made to counteract ambition. The interest of the man must be connected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the place. It may be a reflection on human nature that such devices should be necessary to control the abuses of government. What is government itself but the greatest of all reflections on human nature? )

— 曼迪遜 寫於1788年2月8日

一個有少數軍隊或沒有一兵一卒的統一的美國,要比一個有著十萬枕戈待戰的老兵但分崩離析的美國,更令有野心的外強望而生畏。(America united with a handful of troops, or without a single soldier, exhibits a more forbidding posture to foreign ambition than America disunited, with a hundred thousand veterans ready for combat. )

— 曼迪遜 寫於1788年11月30日

責任編輯: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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