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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隱瞞陸資7年被臺灣經濟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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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方惠萱臺灣報導)中國電商阿里巴巴於2008年以「新加坡商」身分變身到臺灣申請公司登記,違法在臺投資;中華民國經濟部認定阿里巴巴涉嫌隱瞞陸資身分,裁罰阿里巴巴12萬元(新台幣,以下同),半年內重新補件申請,否則將強制阿里巴巴撤出臺灣。

臺灣經濟部表示,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2008年以星商名義到臺註冊,去年在美國上市,儘管持股低於3成,但對人事、 財務、會計權具控制權,應事先向投審會提出申請,投審會2月24日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12萬元,限期阿里巴巴在6個月內、也就是8月24日前撤資。

不過,經濟部官員表示,阿里巴巴撤資後可再申請,但一定要先撤資再以陸資身分重新申請登記, 「沒有就地合法這個情事」。

經濟部依比例原則開罰12萬元,並要求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在半年內重新補件申請,「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在臉書批評,全世界都知道阿里巴巴、淘寶網是中資,投審會卻輕縱馬雲(阿里巴巴集團董事長)違法來臺投資,經濟部還在7年後才發現,而且只罰12萬元並給予半年重新補件的機會,經濟部根本無心追查,應直接要求阿里巴巴撤資。

賴中強指,中資假借「外國人投資」名義來臺的情形甚多,馬英九政府在立法院正要推動「外國人投資條例」,由核准制改為報備制,若此門一開,中國的「馬雲們」就會以外資名義全面掌控臺灣的民生產業,若臺灣失去了經濟自主性,也就不會有政治、社會、文化自主性。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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