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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檢察機關濫用戒具 糾正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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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5日電)監察院說,法務部放任各檢察署違規濫行施用腳鐐等戒具,侵害被告人權,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楊美鈴提案,糾正法務部,監委們並提出增加法警員額等調查意見。

監委們指出,依刑事訴訟法、法務部訂頒相關行政規則,被告在庭應訊時,不得拘束其身體。戒具使用以手銬為主,例外於符合法定要件時,才得施用腳鐐。

糾正案文說,部分檢察機關不分罪名,對長途解送的人犯一律使用腳鐐,或於被告庭訊時未解除腳鐐,違反相關法令,侵害被告人權。

監委們說,檢察機關法警人力如有不足,得依規定請求警方支援,不能以戒護安全為理由,對被告任意施用戒具,否則就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保障規定。

監察院指出,法警人力長期不足,監委們在調查意見指出,法務部近年來偏重檢察機關高階人力增額,未平衡考量輔助業務的人力需求,導致法警員額嚴重不足,危及機關及司法人員安全。考量法務部組織人力規劃及檢察業務推動實際需要,因此沒有提案糾正,函請法務部應逐步將法警員額調整至合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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