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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土豪加國告朋友詐騙 暴露通緝犯身份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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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蘇明明多倫多報導)曾受到加拿大安省政府和商界歡迎的中國投資豪客,卻是被國際刑警通緝的詐騙嫌犯,在加鋃鐺入獄;他們狀告曾經在加拿大協助他們,被他們視為「家人」的另一對中國夫妻;甚至連移民部、邊檢署都被他們告上法庭。這個錯綜複雜的故事背後到底隱含著怎樣的秘密?

50歲的王振華和49歲的妻子晏春香是中國富商,據他們說,他們到加拿大投資時,將一切生意交由陳曦(Xi Chen,音譯)(又名Jessica Chen)和司徒志良(Chi-Leung Szeto)(又名Louie Szeto)夫妻代為打理。

雙方反目後,王振華夫婦認為司徒夫婦欺騙他們,遂將他們告上安省法庭;這時,警方發現王振華夫婦是中國通緝的詐騙嫌犯這個驚人秘密。之後,王振華夫婦被拘,目前已被關押一年多,在此期間,他們申請了難民保護……

誰是誰非,由於案件過於複雜,雙方說辭不一,難以取證,注定是一場漫長的訴訟。法庭已經凍結了當事人的所有資產。

被視為家人的朋友

安省法院文件顯示,王振華夫婦在2012年來加拿大後,就在努力申請移民。晏春香說,司徒是她姐姐(或妹妹)的朋友。

《國家郵報》報導稱,2012年3月6日,王振華在香港九龍灣展覽中心宣傳一項投資方案時,王振華夫婦都不懂英語,司徒把妻子陳曦介紹給他們做翻譯和合作助手。

法院文件稱,晏春香說司徒在2012年向她與丈夫毛遂自薦,想當他們的移民顧問,幫他們在6個月內獲得加拿大國籍。2012年9月,王振華夫婦持旅遊簽證,理由是來探望在加拿大讀書的孩子。

為了辦身份,晏春香向司徒匯款約100萬加元。然而,司徒夫婦否認了這種說法。
王振華夫婦很依賴司徒夫妻,並稱他們為「家人」。王振華夫婦把電子郵箱密碼和郵箱鑰匙交給司徒夫妻保管,說這樣方便司徒夫妻讀他們的英文信件。王振華夫婦還把家門鑰匙、路虎和奔馳的車鑰匙交給司徒夫妻,並告訴他們保險箱組合密碼。他們還給了司徒夫妻銀行賬戶的簽字權。

王振華夫婦稱,司徒夫妻說服他們在安省成立了《中加商業週刊》(China Canada Business Times)有限公司,他們是唯一的股東。然而,公司公共檔案顯示,他們沒有股份,也沒擔任總監。《中加商業週刊》網站顯示,司徒是社長,陳曦任主席。

投資地產欲建渡假村

王振華夫婦稱他們在2012年3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向司徒夫婦匯款大約3,000萬加元用於商業投資。他們還計劃在卑詩省開金礦和在魁省開發一個項目。他們已開辦一份叫做《中加商業時代》的雜誌,上面主要是政客們的廣告。

法院文件顯示,晏春香在安省購買了價值約550萬加元的房產。

1. 2012年10月11日,晏春香在列治文山購買了價值83萬加元的住房。

2. 2013年2月25日,晏春香在安省小鎮特威德(Tweed)買了4塊地皮(334英畝房產),一共價值401萬元。晏春香沒有申請房屋貸款,一次性付清。

該房產的前賣家Tawlia Chickalo表示,買方是晏春香女士,但所有交易都是通過司徒和陳達成,司徒和陳做英語和普通話之間的翻譯。

幾天後,晏春香通過陳付錢給Chickalo,要Chickalo主辦兩場派對,向新聞界、政界、商界領袖和公眾宣揚這筆交易。 在晚宴上,一名城市經濟發展官員熱情地對當地媒體稱:「他們目標遠大,想在這裡建高爾夫球場、水療中心、別墅和一個釀酒廠。」

晏春香那時住在多倫多北部,她說聚會是通過一個中國企業家舉辦的。她表示:「我非常喜歡這個國家,非常喜歡加拿大。這是一個美麗的地方。如果你們接納我,我將是這裡的永久居民。」

晏春香還曾以旅遊公司Mixculture Tourism的名義買了4套商務公寓。

3.她於2013年7月2日在列治文山購買了兩套公寓(位於7號公路550號樓的335與336號單位)。當時的成交價是41萬加元。

4.晏春香於2013年7月12日購買了同一棟公寓樓的另外兩個單位(323與325號單位),成交價是24.3萬元。

昔日「家人」變仇家

2013年底,這兩對夫妻之間的合作關係破裂。

據《國家郵報》報導,2013年11月,王振華夫婦正在加勒比旅行,銀行官員打電話與他們確認一筆450萬元資金交易,這筆錢要轉到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一家公司賬戶上。他們說不知道該公司,不要轉賬。

後來他們調查發現,這家公司實質是由司徒控制,從他們賬戶中已轉到這家公司幾筆資金。還有其它幾項可疑轉賬,其中包括給陳曦的母親轉16.8萬元。

司徒夫婦對關係破裂有不同解釋

司徒夫婦稱,他們為了向王振華夫婦的前瞻科技公司(Inzon)投資,曾給他們匯款超過600萬元,然而,他們挪用了這筆投資。

司徒夫婦稱,在2013年5月,他們在網上讀到SEC發佈信息,知道InZon公司有詐騙行為。後來,在一個公司會議上,陳說王振華用謝長治(Changzhi Xie,音譯)這個名字辦了一本護照。陳表示:「我們意識到,他們從來沒想合法經營,他們想利用我們。」
雙方都指責對方威脅他們的人身安全。陳曦稱,她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警方報案,指控王振華夫婦洗錢。隨後,王振華夫婦開始報復她,誣陷她與丈夫在銀行授權書上偽造簽名。

被捕後控告多個機構和個人

據《國家郵報》報導,王振華與晏春香報警後,警方曾逮捕了司徒志良與陳曦。約克區警方曾調查此案。對此,約克區警方發言人Laura Nicolle警官告訴《大紀元》,警方沒有足夠證據控告司徒志良與陳曦。

王振華夫婦向警方催促起訴司徒夫妻案件,警探泰勒(Ward Taylor)邀請他們到警察總部解釋案情。2014年3月7日,晏春香帶著華裔加拿大律師到警局,等待他們的是多倫多警方通緝犯調查組(Fugitive Squad)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

晏春香被捕,法庭文件稱,晏春香嚎啕大哭,幾乎崩潰。警方發現她隨身攜帶7,500加元。

法院文件稱,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在2013年11月發現中國警方正在通緝王振華。原因是他涉嫌參與傳銷活動,涉嫌詐騙了價值1.8至2.2億加元的資金。大約有60,000名受害者。

法院文件稱,聯邦公共安全部因此決定從2014年3月7日起拘留王振華夫婦。他們在2014年6月向加國政府申請了難民保護。

王振華夫婦至今已被關押13個月,王振華目前被關在多倫多東區拘留所(Toronto East Detention Centre), 晏春香被關在安省小鎮米爾頓的Vanier女子拘留所(Vanier Centre for Women)。他們遠離奢華生活,忙於各種起訴,所告對像除了司徒夫妻外,還包括政府部門、前聘律師、地產經紀以及其他商業合作對象。

安省法院文件稱,王振華與晏春香在被捕5個月後開始打誹謗官司。他們於2014年8月20日在安省中級民事法院(Superior Court)起訴加國移民部、邊境服務署(CBSA)、《中加商業週刊》與6名個人,一共索賠350萬加元。此案的下次開庭日期是6月17日。
加國移民部與邊境服務署的辯護律師James Todd告訴《大紀元》,法院正在審理此案,他不方便向媒體發表評論。

王振華夫婦聘請律師Christopher Goldson處理多個官司。記者兩次致電Goldson先生,並留言。至截稿時,Goldson先生未作出回覆。

涉嫌詐騙被中國通緝

法院文件顯示,晏春香自稱是中國開發房地產的企業家,曾經營私人股權投資與融資業務(她丈夫也參與這些業務)。

但據中國官方媒體2013年4月18日的報導稱,王振華和晏春香是盈鑫國際與Inzon科技詐騙集團的主要案犯。報導稱,該詐騙集團以美國OTCBB空殼公司為噱頭,謊稱納斯達克上市股,騙得約2億美元資金,受騙者達6萬人。

據報導,InZon原是美國一家舉步維艱的電信公司,王振華夫婦接管後,把公司遷往香港。他們後來以安省伊利堡(Fort Erie)新分部的名義,向外國投資者出售InZon計劃。
報導稱,王振華夫婦還騙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012年4月30日,該委員會發佈的InZon公司董事會人員變更的公告中,InZon董事會宣佈任命王振華和晏春香成為該公司董事會成員,並在聲明中稱該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職員之間不存在親屬關係。但在國內,王、晏多次聲稱他們二人為夫妻關係,並在有關媒體的訪談節目中大秀夫妻恩愛。盈鑫國際的股權投資者們都知道二人為夫妻關係。

報導還稱,王振華夫婦早就引起中國當局注意。2012年1月,王被叫到冠縣(距北京南450公里)警局盤問、拍照和按手印。

法庭文件說,中國發來對王振華夫婦逮捕令的確認件後,王振華夫婦聲稱要在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和庇護。

司徒夫婦網站發聲明

針對王振華夫婦的指控和媒體報導,司徒夫婦在《中加商業週刊》網站發表聲明,稱媒體和網絡上的一些報導已經對他們的名譽造成傷害。並稱,他們對王振華夫婦的「詐騙活動並不知情,更未參與其中。」

聲明中,他們稱「未受到過任何刑事控罪」,並「保留對不實報導的法律追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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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緝嫌犯 申請難民保護有勝算?

【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法院文件稱,王振華夫婦於2012年9月持臨時簽證來加拿大,他們本來打算通過省提名計劃(PNP)成為永久居民。這對夫妻被捕後,已經申請難民保護。業內專家表示,這對夫婦不可能長期留在加拿大。

沒資格申請難民

中國加拿大國際移民服務主任、有10多年經驗的註冊移民顧問戴培康告訴《大紀元》,王振華夫婦不可能長期留在加拿大。

戴培康表示,被國際刑警(Interpol)通緝的人沒資格在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他說:「即使王振華準備了一些文件,處理難民申請的法院都不會開庭,加拿大政府不會通過他的申請。」

國際刑警(Interpol)發出的通緝令顯示,王振華涉嫌詐騙,通過簽署或執行合同的方式,非法佔有對方的財產與貨物。戴培康說,王振華涉嫌詐騙,這屬於經濟犯罪,加拿大會同意遣返他。國際刑警正在通緝他,加拿大警方必須配合,這是他被捕的原因。

戴培康表示,中國政府希望把王振華引渡回國。然而,中加兩國之間沒有《引渡協議》,中方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把他引渡回國。安省中級法院(Superior Court)的刑事庭將裁決中方是否有足夠理由這麼做。

王振華的妻子晏春香雖然並不在國際刑警的通緝名單上,但是安省法院文件稱,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在2013年11月發現晏春香擁有多重身份。

戴培康說:「《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第44條規定,若移民官不能確定某人的真實身份,就不讓他(她)入境。移民部不可能專門派人到中國去查她的真實身份。移民部認為身份不明的人可能對加國民眾的安全構成威脅。」

戴培康說:「這對夫婦可以請律師,打這場官司,從而推遲遣返的日期。他也不能在加拿大申請人道主義移民。」

孩子依然可在加拿大留學

法院文件稱,聯邦公共安全部部長表示,王振華與晏春香沒向政府官員提供真實身份,所以不應該入境。

王振華夫妻在2014年6月申請了難民。這意味著驅逐令(removal orders)將轉換成有條件的離境命令(Conditional Departure Orders)。

法院文件稱,這對夫妻既是中國公民,也是加勒比海島國多明尼加共和國(Dominican Republic)的公民。

戴培康說:「中國政府不允許國民有雙國籍。王振華是背著中國政府辦的另一個國籍,很多人都辦這種身份。多明尼加共和國是英聯邦國家,他可能暫時能去那裏躲一躲。但最終,他還是要被遣返回中國的。」

據《國家郵報》報導,王振華夫妻的孩子在加拿大留學。戴培康說,他們的孩子有留學簽證,不會受影響。即使這對夫婦被遣返,也不會株連九族。

責任編輯:岳怡 審稿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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