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十六週年 大陸律師聲援:法輪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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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霞採訪報導)在「4·25」十六週年之際,海內外各界紛紛對法輪功表示聲援,並譴責中共的殘酷迫害。大陸律師表示,法輪功學員無罪,法輪功無罪,迫害法輪功就是在踐踏法制。

1999年的4月25日,來自中國各地的萬餘名法輪功學員自發地前往位於中南海的中共國家信訪辦去說明法輪功的真相,並要求釋放兩天前被天津警察非法抓捕的45名法輪功學員。結果,這次和平理性的上訪活動被中共誣陷為「萬人包圍攻擊中南海」,並以此為藉口對法輪功進行殘酷打壓。

在「4·25」和平上訪十六週年之際,大陸律師界對法輪功表示聲援,他們說法輪功根本無罪,法輪功學員無罪,對法輪功的迫害其實就是在踐踏法制。

隋牧青:上訪完全合法 迫害法輪功是踐踏法制

大陸維權律師隋牧青說:「上訪本來就是一個非法制的救濟手段,是一個政策性做法,就是在正常的法制渠道下無法解決了,通過非法制的渠道申訴,和古代的進京鳴冤告狀是一個意思,這完全是合法的。」

隋牧青表示,中國任何的上訪,都被冠以一個名詞:非法上訪,這完全是一種污名化的做法,是地方政府為了截訪搞出來的。而中共中央政府也對地方政府的這種截訪採取默許的態度。但迫害法輪功是來自中共最高層的決策,很明顯是完全出於政治上的考量,跟法律、法制完全無關,而是破壞了法律、法制。因為無論是現代文明普遍確認的原則也好,還是各國憲法規定也好,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包括中國的人權宣言也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

「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一個破壞法制,踐踏法制,迫害、侵犯宗教自由的這樣一個事情,而且對法輪功學員肉體的迫害,完全超出了正常的人道底線。這是一種國家犯罪,這種行徑非常令人髮指。」隋牧青說。

蘭志學:沒有證據證明法輪功學員有罪

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流氓政權自1999年7月20日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時間已經過去了16年。在這16年的時間裏,中共動用所有的國家機器,無所不用其極的酷刑迫害手段來對待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甚至殘忍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來販賣牟利。在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中,一億人的正信受到打壓,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或活摘器官。

2013年,備受輿論譴責的勞教制度取消了,但是對法輪功的迫害並沒有停止,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直接非法判刑。

大陸律師蘭志學表示,中共當局給法輪功學員所定的罪名一般都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至於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是怎樣破壞的,官方卻拿不出任何的證據,沒有任何證據能佐證中共所指控的這項罪名。並且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由於法輪功學員的信仰造成了哪一個公民或群體財產受到損害。

「法輪功這種信仰形式不會造成國家法律實施的破壞,相反,能導致國家法律受到破壞或者不能實施的只有公權力,或者公權力裡邊那些掌握核心權力的人。比如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他們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來破壞國家法律,而作為一個普通的信仰人的公民是不可能、也沒有這個能力去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法輪功學員是以『真、善、忍』的普世價值作為基本理念的,要做一個符合『真、善、忍』的好人,這何錯之有?」蘭志學律師說。

4月25日,蘭志學律師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自己剛剛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完辯護,談起話來情緒依然很激動。他表示:中國憲法雖然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權利和自由,有自由表達的權利,但法輪功學員都沒有。這個問題值得全體中國人的反思。

蘭志學認為:「好人是社會的基石,沒有好人社會是沒有前途和發展的,只有尊重和保護信仰,保護每一個人做好人的權利,這樣的國家和民族才會有希望。而法輪功學員通過『真、善、忍』的信仰來達到做好人的目標,不僅對自己的身心健康有益,對他人和社會也是有百利無一害。」

唐吉田:中共沒有法律能給法輪功定罪

2014年3月下旬,黑龍江曝出的「建三江」事件引起全球關注,唐吉田等四位正義律師因為向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因而遭到中共的綁架和酷刑折磨,四位律師共被打斷24根肋骨,半個月的冤獄中,四位律師聽到警察親口承認酷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還用活摘器官來威脅唐吉田律師。

在「4·25」上訪十六週年之際,唐吉田律師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法輪功學員沒有罪,法輪功無罪。翻遍中共的刑法、所謂的全國人大決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公開的所謂司法解釋等等,都沒有任何事實和理由將法輪功按照所謂的X教去定罪,不應該將法輪功學員以「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來定罪,而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恰恰是這些定罪的人。

「只要是認真看過法條的人,都能得出這樣一個明確的結論。只是由於長期以來真相被掩蓋,以及輿論的誤導,很多人對法輪功問題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以為迫害的事實大家都接受了就一定是對的,其實很多人不是接受了,只是沒有其它的對比,只能做無奈的選擇而已。」唐吉田律師說。

對於自己曾遭遇的酷刑迫害,唐吉田律師表示,中共官員或機構有一個非常荒謬的邏輯,把辯護者的行為視同為他們所要打壓的對象的行為來對待。律師為誰辯護,那麼就會被認為可能是其同謀或死黨,通過把一個非常清晰簡單的法律關係做模糊處理,來達到混淆視聽、轉移視線的目的。

凡是參與迫害者必將被追責

16年來,隨著真相的廣為傳播,中共迫害法輪功也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譴責。截至2011年末,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等60多名中共高官,被在聯合國和五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起訴。阿根廷等國家對江澤民、羅幹等發出逮捕命令,美國國會決議案也要求中共廢除「六·一零」機構。

唐吉田律師對此表示:「凡是參與這種反人類犯罪的,不管是指揮決策者,還是積極的實施者,無論國內法,還是國際法,將來他們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是要揭開真相,第二是要追責任,不管是誰,即便是執行上司命令的人,他也不應該是免責的,因為那是非法的命令。」

隋牧青律師也表示,早年因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問題非常嚴重,非常突出,大陸境內其他宗教的境遇相對稍好一些,但是目前對基督教會的迫害和打壓也是在逐漸上升。中共不僅迫害了很多的法輪功學員,還迫害了很多的中國人,從三反、五反到現在,對中國人民犯下了大量罪行,幾乎哪個群體都受到過迫害。這麼大的罪行不是靠中國的法律、法制能解決的問題,方方面面的罪行都需要有一個國家級進程來操作。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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