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嬰兒潮時代,加拿大迎來最大遺產轉移潮

早立遺囑 降低財產轉移成本

未來20年,全國近1萬億財產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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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李平多倫多報導)親人之間爭奪財產,彼此之間打得頭破血流,自古一來不少見。加拿大滿銀Investorline一份研究指出,隨著嬰兒潮一代日益老去,很快就會出現加國有史以來最大的隔代財產轉移潮。

報告指,未來20年內,全加拿大會有總計近1萬億財產易手。加拿大房產過去幾十年內大幅升值,多倫多律師Jan Goddard稱,如今80~90歲的老年人,能留給子女的財產比過去更多,尤其像多倫多這樣的大城市,過去經濟狀況一般的人,現在僅房子就值上百萬。

卑詩省加拿大長者法律中心(CCELBC)高級研究員Laura Tamblyn Watts在加拿大廣播公司(CBC)電台採訪中稱,現在親人之間爭奪父母財產的案件越來越多,餐桌上這類話題也越來越多。

嬰兒潮一代的子女,是有史以來負債最重的一代人,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應該繼承父母財產,指望用繼承來的財產償還債務,過上好生活。如此一來,遺產爭奪現象只會比過去愈演愈烈。

律師:生前財產不要提前給子女

Laura Tamblyn Watts表示,這一現象最大問題是老人被虐待。老人們不僅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社會能力也隨之下降,這種情況下,有些住地下室不成器的子女,就會截取父母郵件和電話,不讓親友探望,不讓參加日常社交,父母生病也不送醫,漸漸這些老人就越來越和社會隔離。

她說,有些成年子女還要求提前繼承財產,然後給自己買房或投資在虧本生意上。這些錢,沒有正式字據,日後很有可能被子女說成父母給自己的禮物。

律師Jan Goddard說,她的一些老年客戶認為,反正將來去世財產也要給子女,因此,問能否現在就給子女?她的意見是:絕對不要這麼做。

台灣移民林麗娟也認為,「華裔父母都希望給孩子留財產,但是不想給的太早。因為生活中有很多變數,比如婚姻變故、孩子本身的操守等。這些變數有可能使父母留給孩子的錢被過早消耗。所以很多人讓律師立一份遺囑,希望在父母不在的時候,再把錢轉給子女。因為遺囑是可以改變的。如果哪一天不想給了,或者想給多一點,這些都可以改。」

林麗娟表示,目前她已經把50%以上的財產做了處理。她還說周圍朋友大部份都是如此。「因為人生免不了有各種意外,早作準備有好處,一方面在未來孩子們接受遺產時,既方便又可以節省稅金及律師費,也避免兄弟姐姐在遺產分配上有爭議。」

親子關係好 可合法省稅

華人社區與西人社區有所不同。華裔家庭自古就有講孝道、養子防老、把家產傳給後代的傳統。有的家庭很早就會考慮如何把財產以最低成本轉移給子女。也有的多子女家庭,父母早早立好遺囑,避免將來兄弟姐妹爭遺產,傷和氣。

台灣移民潘超慶表示,加拿大有很多途徑可以在給子女留財產方面避稅或省稅。但是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比如每個家庭的財務狀況、個人狀況等都不一樣,很難有一個模式套用。

他說,一般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都會考慮給子女留財產的問題。因為有多餘的錢,一定會考慮投資,就會有機會跟保險、投資顧問接觸,也就有機會了解如何低成本轉移財產、省稅。經濟條件較差的移民如果不主動獲悉,則缺乏了解這些信息的機會。

潘超慶說, 華人家庭的親子關係一般都較好,彼此信任。他表示和媽媽就有銀行的聯名賬戶。「萬一媽媽不在,那麼錢直接就在我的名下,不需要再經過一套繁雜的法律手術。」

他還談到,加拿大法律規定保險的受益者是不用交稅的。有的人通過買保險的方式給子女留遺產,也可以避免交稅,降低財產轉移成本。

立遺囑 降低財產轉讓成本

萬達金融資深經理熬秋萍(Alice Ao)表示,有很多國家都有遺產稅,比如美國、日本等,加拿大沒有,但不表示加拿大對這筆財產不收稅,它是徵收財產擁有人的最後稅金(Final Tax)。其實相當於遺產稅。不同點是其它國家是由遺產繼承人來付這筆稅金;而加拿大是由給予遺產的人付這筆稅金。

她說,當財產擁有人去世以後,他的財產就會被凍結,由會計師進入評估財產價值。包括房產(包括增值部分)、股票(包括增值部分)、存款(包括利息)、公司等。按財產所有者去世當天的市場價格計算,作為當年的收入來納稅。只有當交完這筆稅金以後,這些財產才可以解凍。如果有遺囑,就按照遺囑來分配剩下的這筆財產,沒有遺囑,就跟據加拿大的繼承法來分配。

「我們經常看到市場上有遺產房拍賣。就是因為父母去世,房屋貸款不可能再支付,那麼銀行就會介入拍賣房產,拍賣所得的錢先付貸款,剩下的錢才用來繼承。」熬秋萍說,「如果父母留下的財產沒有現金支付最後稅金,就需要由財產繼承人支付,通常是子女。如果子女支付不起,就只好拍賣父母的資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來支付,剩下的錢再由子女繼承。」

熬秋萍說,本地加拿大人一般很早就立了遺囑。現在很多中國大陸的投資移民也在考慮如何以低成本的方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有遺囑可以避免子女的財產糾紛,也可以省下按繼承法計算的那筆律師費,降低繼承成本。

熬秋萍還談到,如果有大筆資金想轉給子女,又不想交稅,有一個好的辦法就是買人壽保險。比如,想轉移100萬的財產給子女,可以通過買房產、股票或人壽保險。如果買100萬的人壽保險,只需要花10萬、20萬就可以達到這個目的。

「因為不管買不買保險,人總有一天要走的。如果買了這100萬的保險,如果人走了,子女拿了保險公司的100萬賠償金是不要交稅的。而其他方式的財產都需要先交稅,才能繼承。子女可以把這100萬的賠償費的其中一部分去付父母的財產稅,不用拍賣不動產,剩下做為繼承的資產。」熬秋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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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遺囑 可免大麻煩

【大紀元記者周行、李平報導】人生一世誰無死。雖然有些人不願意談遺囑問題,但如果不預先做好准備的話,過世後可能會有大麻煩。當然,被麻煩的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親人,他們之間可能爲爭遺産大傷和氣。

*沒有遺囑的麻煩

遺囑是一個列出個人希望如何在去世後處理財産的文件。個人可以在很少限制的條件下以他或她希望的任何方式來分配財産。

「你死後,唯一爲你說話的是文件。」多倫多律師張良成對《大紀元》說,「立遺囑的作用,是使事情很清晰。」

他說,沒有遺囑會增加很多難度,「同時,也可能導致爭議,就是訴諸法庭」。遺産少,家庭關系簡單,比如只有配偶和孩子,爭議的機會較小。但是,如果你已經與太太分居,但未離婚,這時你去世的話,按法律,「可能你妻子會獲得大部分遺産」。家人可能很苦惱,覺得你被這婚姻所苦多年,就要離婚了,但她卻獲得大部分遺産。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有第二次婚姻,2次婚姻都有孩子。按法律,所有的孩子都應該分到部分錢。張律師說:「這可能使人苦惱,因爲你可能和一些孩子多年不見,也沒交談。」

第三個例子,是兄弟姐妹、父母和祖父母等都可能要求獲得部分遺産。因爲法律認爲,如果死者死前在財政上支持某人,或應該支持某人,這人就可以要求分遺産。「不是說這些人肯定能贏」,但這可能給家人帶來很多麻煩,訴訟的花費也很大。

「不同的人會在不同的事上爭。」張律師說,如果有遺囑的話,雖然也可能有訴訟,但需要有足夠的理由。「沒有遺囑的話,人們很容易互相不滿,最後停止對話。」「這是非常困難的境況」。

*立遺囑方便子孫 反映遺囑人意願

張律師說,訂立遺囑的作用,是你在去世前有所安排,「如果沒有這安排,你會使家人很難做。」

家人爲你的去世悲傷的同時,可能還不知道你有多少錢,錢都放在什麽地方。現在很多銀行通過網絡通訊,沒有月結單寄到家,「他們不得不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去找」。

「有安排事實上是對家人好。」他說,因爲家人爲辦你的身後事可能花了很多錢和精力。

訂立遺囑,也並非要告訴家人。有遺囑的話,通常遺産管理人在1年內可辦妥所有手續,銀行賬戶很容易解決,但股票可能不會馬上賣掉,處理物業等固定資産也需要時間。

多倫多律師李傑輝對《大紀元》說,不立遺囑的話,一方面是政府會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去分配遺産,「不一定合乎當事人的意願」。比如,「如果當事人是結婚的,第一個20萬需要給配偶,剩下的分給子女。需要看有多少子女,有不同的分配方式。」第二是時間的延誤,因爲需要法庭認定你的遺産管理人,認定誰是遺産繼承人;法庭指派的遺産管理人,最起碼需要6個月,甚至長達1年處理遺産,包括幫死者報稅,追欠款及還清所有的債務,剩下的財産才可以分給受益人。如果有異議或糾紛的話,需要更長時間。

他說,如果預先訂立了遺囑,産生糾紛的可能性就會小。

*遺囑應該清晰

李律師說,按法律在形式上的規定,遺囑一定要有2個見證人,當事人自己要簽名,簽名時需要具備行爲能力。但訂立遺囑前應該咨詢律師,因爲在遺囑的形式及實質內容上有要求,「如果立的遺囑無效,就白費勁了。」

張律師說,有些人選擇花很少的錢去買標准的遺囑文本,然後自己填寫。這樣是可以節省找律師做遺囑的開銷,但如果內容不夠清晰的話,也會制造爭議的機會。

至于訂立遺囑的時機,李律師稱,成年人都可以訂立遺囑,比如在有了孩子,有了房子後,責任多了,這是訂立遺囑比較好的時機,可以在遺囑裏指定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如果你有很多財産的話,可能也需要訂立遺囑。如果在失去行爲能力和理智時才想到立遺囑,「那時就太晚了」。

*家庭信托
也有別的辦法分配遺産。在美國生活了20多年,擁有一家中檔西餐廳,本身又做地産經紀的許簡近期做了一個家庭信托(family trust)。她說,西方人不像中國人那麽容易忌諱,他們喜歡在事前安排妥當。

許簡說,家庭信托主要是有大的財産和投資時才需要,信托裏通常包含遺囑部分。如果不做信托的話,萬一她和丈夫同時出事,家裏未成年的孩子就無法及時得到房屋和其他的投資。因爲經過法律程序,基本要一年時間。

許簡稱,這個信托是委托財務顧問做的,包括財産分配、醫療(比如事主萬一出事失去知覺後,在信托裏要指定一個人去醫院做醫療決定),也包括遺囑。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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