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聯合為法輪功案上書 要求法院撤銷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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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大陸部分法輪功案的辯護律師聯合上書相關的中級法院,就各自代理的法輪功學員案中,發現一審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程序違法,而這些法院的上訴法院又為一審的錯誤判決背書,甚至不與當事人的律師聯繫,迅速維持原判。現在律師的聯合意見書中要求二審法院無條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近日,王全章、常伯陽、 鄭建偉、劉連賀、蘭志學、唐天昊、 張維玉、李中偉、 黎雄兵、馮延強、 胡貴雲、王宇、 蔣援民等13名大陸律師聯合發了這份要求二審法院無條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律師聯合意見書。

意見書介紹,最近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卞曉暉、王燕欣、于溟等案子的代理過程中,發現在一審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程序違法的情形,這些情形普遍發生,反映了司法專權以及對人大立法的蔑視。

意見書中提出,2004年8月28日,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中規定,「法庭有人民陪審員(民決員)組成合議庭,參加庭審的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庭依照職權,一種是依照當事人的申請。」據此引申,只要當事人申請民決員參加合議庭,法庭必須無條件遵守沒有駁回權,且當法庭依職權和依當事人申請發生衝突之時,應該依當事人的申請為優先。

另據刑訟法第227條規定,合議庭的組成違法是原審判決無效的情形之一,因此意見書認為,當事人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被法庭拒絕屬於合議庭的組成違法的情形。長期以來,大部分一審法院完全不知道或者無視這項規定,無視當事人申請的不可駁回權,當庭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繼續錯誤的審判。尤其嚴重的是上訴法院仍無視這種錯誤,為一審的錯誤判決背書。

大陸維權律師王宇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書主要是針對當事人在法庭上要求增加人民陪審員提出的,而且這個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無論從立法還是民眾的需求來看,這個問題已經提到議事日程上了,但法院是有權力的執法機關,卻嚴重忽視,只是用法院的自由裁量權,但法官不能超越自由裁量權,不然就變成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王宇強調,現在律師要求代理的案件至少在程序上合法。如果一審合議庭違法,二審就應該撤銷一審判決,發回要求重審。她介紹,在律師和當事人堅持下,有些法院就會從新組織合議庭。儘管現在人民陪審員在選拔上也是有問題,但一步步來,現在大陸審理的案件,甚至可能是百分之百程序不合法,律師這次意見書就是要求程序合法,其它的是後面的事情。

目前,中國大陸為法輪功人權呼籲的律師越來越多,他們在代理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受到各種阻力下,仍然秉持法律人的良知,比較典型的就是「建三江事件」。

該事件發生2014年3月20日,為被黑龍江青龍山所謂的建三江法制教育基地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大陸4位維權律師遭到地方當局綁架及遭酷刑折磨,共被打斷21根肋骨,事件引起社會輿論的極大關注。從3月25日起,大陸律師和民眾組成「失蹤公民營救團」,不懼當局恐嚇和阻撓,前仆後繼到建三江絕食抗爭和聲援。「建三江事件」轟動國際社會,美國國務院發出呼籲,要求中共當局保障中國公民應該享有的保護和自由。

在 「建三江事件」中,同時被抓的還有7位法輪功學員,目前仍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之後,黑龍江當局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8名代理律師被非法剝奪辯護權。今年1月,有幾名代理律師向當地相關機構展開大規模的投訴、控告,並且舉牌抗議。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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