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紀念章 海內外均可申請

1945年9月3日前入伍者 大陸人士也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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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訊)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中華民國政府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我國軍先賢先烈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將頒發「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乙座,凡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加抗戰之國軍官、士、兵,無論國籍均符合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國防部審頒紀念章時,將同時製發證明書乙幀,並附「抗戰紀要」乙份。

南加、亞利桑那州與新墨西哥州地區之申請人填具申請表後,可直接寄送本處,申請案經核准,將由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公開場合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頒授紀念章予我參戰之國軍官、士、兵,以示尊崇,若有任何申請相關問題可聯繫本處張組長(213)389-1215分機131(相關檔案可自國防部網站首頁「公告專區」或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3155&p=65567下載)。◇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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