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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解讀意外傷害的4大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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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6日訊】(導語)紐約是國際大都市,也是意外傷害事故的高發地區,在街上、地鐵、飛機、輪渡、學校、公園、辦公樓和建築工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事故發生。意外傷害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要處理傷情,第二個事情就應該是聯繫意外傷害律師,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大紀元記者孫華紐約報導)紐約Kim & Cha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之一的Thomas金,是資深意外傷害律師,從業20多年,接手過很多華人案件,他認為華人對於意外傷害官司的誤解會延誤起訴最佳時機,可能對受害人造成無形的第二次傷害。最普遍的就是下面的4個誤區:

1.無身份不敢露面

美國的法律是保護受害者。在紐約沒有身份的人很多,在意外傷害方面,法律判斷依據是責任方而不是受害者的身份。意外傷害法庭是不會把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遞交給移民局的,不會發生因打意外傷害官司而被遣返的事情。我們就有過許多成功案例,為沒有身份的受害人拿到大額賠償。遊客、探親者也都享有同等權利。

2.沒有錢不敢找律師

意外傷害案件是官司後收費的,也就是說你不用為律師付額外的錢,所有費用都會在你賠償費裡扣除。無論是前期的見面、諮詢、準備材料,還是後期的調查、上庭,你都不用付一分錢。成功後的律師費在行業內也是有默認的價格的,所以無需顧慮錢的問題,找到有經驗和負責人的律師才是關鍵。

3.這是自己的責任

有時意外發生後,人們會認為是自己的責任,無從找賠償人,但還是應該找律師諮詢一下。Thomas Kim律師就有一個案例:一個工人在修房頂的時候摔下來了,因為他沒有按照要求繫安全繩,他認為這是自己的責任,沒有賠償可拿。再三猶豫他還是找到Kim & Cha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在審核所有材料後發現,這個工人在工作合同上有明確的工作職責,而屋頂維修不是他的工作範圍,所以責任在僱主而不是員工,最後拿到了賠償金。

4.提請訴訟的時效

客人出了事故以後需要立即向保險公司提出 No Fault Claim,來證明這起事故不是由於自己的過失而造成的。No Fault Claim主要包括醫療費用的支付和損失工資的賠償兩方面,提出有嚴格的時間規定。在紐約州,客人需要在出事故後30天以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了NF Claim後,接下來就要向責任方提出訴訟。這個訴訟的提出也是有時間規定的,訴訟期限在紐約州是3年。但如果責任方是政府機關,如 MTA, 那麼訴訟期限是13個月。向政府機關提出訴訟有一點非常重要。雖然它的訴訟期限是13個月,但是客人在出事故後需要在90天以內用公文(即 Notice of Claim) 的方式正式通知責任方並提出索賠。

有些華人不知道這個關鍵點,發生意外後,讓突如其來的變故弄得不知所措,耽誤了最佳取證和提請訴訟的時間,以致不能立案。因此,關於意外傷害法律知識的普及非常重要。

(Fotolia)

Thomas Kim律師表示,意外傷害案件的受害人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在事故後可能會行動不便,所以Kim & Cha律師事務所不但在辦公室接待諮詢,還可以在客戶方便的地點見面諮詢,無論是新澤西、長島還是布碌崙。而且為了服務華人客戶,他們有普通話、廣東話、韓語和英語的服務,24小時緊急服務、快速處理案件是他們的專長。

Thomas Kim律師希望華人不要害怕打官司,出了事情只想到叫救護車,而沒有找律師。有傷害發生後,就算當事人無瑕顧及,親朋好友也應該代為提醒和諮詢,以免延誤了起訴有效期,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責任編輯:孫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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