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居籍法避稅 華人投資英國房產的優勢

逸銘

【大紀元2015年06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逸銘報導)隨著保守黨在選舉中的大勝,倫敦的房市也在復蘇。不過回首看去,在這次大選中,有一個概念「非居籍」(Non-domicile)是工黨與保守黨二者的爭論焦點,工黨誓言要取消「非居籍」的稅務條款以便能額外徵收到數億英鎊的稅。當然,因爲工黨未能上臺,許多人都鬆了一口氣,那麼「非居籍」條款對於英國房市的華人投資者有甚麽意義呢?

「非居籍」為甚麽重要?

在英國法律中,「居籍」的意義超越稅法。就房產而言,非英國居籍的人有很大的優勢,他們僅需為坐落在英國的房產繳納繼承稅/遺產稅(Inheritance Tax,稅率高達40%,除非房價低於32.5萬英鎊)。相反,英國居籍的人,要為全世界的房產向英國政府繳納繼承稅(雖然有些國家與英國簽訂了稅務協定,可以避免重複繳稅)。

甚麽是居籍?

居籍(Domicile)指的是:一個人與英國並非僅僅是居住的關係,而是有更多的習俗、文化、社會等方面的聯繫,因此居籍也常被稱為「一個人所屬於的地方」。

居籍與居住(Residence)的概念不同,也無關乎國籍(Nationality)。因此完全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人的國籍是A國,但居籍是B國,而住在C國。

居籍並沒有法定概念,而是由大量的判例法所賦予的含義。因此對於不同案例,居籍的判定有時是比較複雜的,並需要專業人士來分析。

居籍的轉換

如果一個人在英國海外出生,那麼他的居籍通常就是他的出生地。即便成為住民(Resident)之後,只要他能令人信服地說明,以後會離開英國(例如完成學業、工作結束、生意完成、退休)等等,其居籍就會被保留。

如果一個人在20個納稅年中,居住在英國的時間超過15或16年(取決於進入英國的時間與納稅年開始時間的先後),將會被「視為居籍」(Deemed Domicile),英國繼承稅的陰影將會籠罩在該人全球的房產上。

如果一個人已被「視為居籍」,那麼只要他在四個納稅年中,沒有居住在英國,那麼他的「視為居籍」狀態將會解除。

應對居籍的繼承稅問題

您若是處於「非居籍」但是將被「視為居籍」,那麼可以通過將非英國本土的房產作為禮物轉至全權委託的信託(Trust)名下的方法,來應對這一問題。當然信託的受益人應該是您。這樣便可避開繼承稅的陰影,並可作為繼承稅的避風港一直為子孫後代而延續。但是這個信託必須在「視為居籍」之前創建並注資,而且考慮到各項事宜的處理時間,至少要提前一年辦理為宜。

免責聲明:本文雖然為您提供了英國稅務的介紹,但不應該被當作專業意見的替代品,亦不承擔任何責任。具體投資建議請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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