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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廣告氾濫 台衛福部遭批擺爛

女性團體指PRP未經人體實驗 醫院或醫美廣告卻違法聲稱療效 衛福部提醒各縣市衛生局 應主動調查不實廣告並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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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latelet Rich Plasma, PRP)療法尚在實驗階段,用在膝關節治療不能宣稱療效,在醫美部分則禁用。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29日指出,許多醫院網站或醫美廣告違法聲稱PRP療效,呼籲衛生福利部加強取締及嚴懲,別擺爛。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回應,依照《醫療法》,違者將罰5萬~25萬元;1年連罰3次,吊銷醫師、醫療機構執照1年。

PRP未經人體實驗,用在仿單適應症外治療,例如:膝關節治療,不能宣稱療效,醫美因不是治病行為,禁用PRP。黃淑英說,許多PRP廣告宣稱可用於回春、皮膚修復、骨骼關節炎注射等,甚至能填充陰莖、植髮,就像過去荷爾蒙療法被當作萬靈丹,PRP氾濫令人擔憂。

PRP收費高達1萬5,000元~50,000元,黃淑英指出,PRP完全不能用在醫美。在醫美廣告方面檢舉很多次,並未遏止或改善,反而更換名詞為黃金幹細胞、修復幹細胞治療等,一直對女性宣傳。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指出,以運用最多的骨科為例,七成部立醫院、醫學中心,三成地區、區域醫院在官網宣稱有PRP療程。一篇回顧2006~2014(民國95~103)年文獻的文章顯示,膝關節施打PRP是否有效還沒有定論,卻已被大量使用。

蔡宛芬說,衛福部於民國101(西元2012)年已發文衛生局,要求醫美使用PRP不能宣稱回春療效。桃園市衛生局104(西元2015)年只認為PRP不可宣稱高療效、高治癒率、高存活率等字眼,卻不認為根本不能做任何廣告;衛福部基隆醫院官網公開PRP定價,且是由衛生局核准。未經核准的醫療技術怎可核准為自費項目?豈非將民眾當冤大頭、白老鼠?

商東福表示,PRP是血液製劑的一種選項,美國FDA限PRP的適應症為骨科移植手術。不過,就算國外允許,PRP在台灣未經人體實驗,醫生要執行仿單適應症外治療,一定要清楚告知並取得病人同意。他提醒,各縣市衛生局應主動調查PRP的不實廣告並取締違法。◇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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