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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機車管理 臺北市訂電動車管理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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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臺北6日電)一名14歲少女上月騎乘E-Bike闖紅燈撞死八旬老婦,由於目前中央法規未明定電動車規則,台北市交通局今天決定,將與法務部協調,在2個月內訂定管理規章,傾向比照機車處理。

臺灣城市動力公司建置E-Bike公共電動自行車租賃系統,供民眾持悠遊卡租借,陸續在新北市板橋、鶯歌,和臺北市萬華等地設置7站,頗受好評。但推出後業者屢次接獲反映,少數民眾有危險駕駛行為,因此基於社會責任,今年3月21日起禁止16歲以下民眾租借。

不過,臺北市一名14歲少女6月27日在萬華光仁國小旁租借E-Bike,行經中華路2段時疑似闖紅燈,撞倒一名81歲周姓老婦,老婦雖然緊急送和平醫院急救,但顱內出血嚴重,3天後宣告不治。

意外發生後,有民眾認為電動自行車與傳統腳踏車相較下,不僅速度快外型更類似摩托車,加上租借門檻、認證程序不夠嚴謹,讓許多未達18歲、又想騎乘機車的青年貿然嘗試,甚至也能向家長、成年朋友借悠遊卡租車,成為道路危險因子。

臺北市交通局長鍾慧諭今天表示,已經向交通部建議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比照機車方式辦理,並規範電動車駕駛人考照、戴安全帽及牌照等規定,在未修法前將訂定管理規章,儘速與法務部協調,預計在2個月內完成作業。

鍾慧諭說,許多電動自行車目前仍然可以在人行道上騎乘,但因電動車速度快,對於一般腳踏車、行人的安全會造成威脅,日後若公布行政命令,電動車騎士只能在道路上騎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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