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列黃興國4「不可推卸責任」 天津高層或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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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頓綜合報導)中共天津代理市委書記、市長黃興國8月19日首次現身新聞發布會上時稱,自己對天津大爆炸「負有不可推卸責任」。官方媒體當天就梳理黃興國應負有四大責任。此前陸媒還暗示,黃興國代理市委書記、市長的職位不會長久。

天津爆炸 黃興國負有四大責任

8月19日下午16時,天津官方舉行了爆炸事故發生後的第十場新聞發布會,中共天津代理市委書記、市長黃興國首次出現在新聞發布會上。

黃興國稱,到今天下午2點,遇難人數114人,失聯64人,1.7萬多戶家庭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涉及1,700多家生產企業,3萬多人受到影響,倉儲公司的 3,000多輛汽車基本燒燬。他感到「自責」,作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他對這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新京報》微信公號「政事兒」當天報導稱,黃興國開場白就稱自己「不可推卸責任」,那他到底涉及哪些責任?文章盤點:

一、安全事故中的領導責任:《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顯示,發生化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人如果負有領導責任,或者存在失職、瀆職情形,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它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還明確: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二、環境損害事件中的領導責任: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前4天,《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開始施行,首次提出環境損害事件中,黨政同責;八種情形,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的責任。

據報,涉事瑞海公司存放炸藥硝酸銨、硝酸鉀1,300噸,500噸易燃金屬鈉、金屬鎂固體,劇毒氰化鈉700噸。

據中共官方通報顯示,至少有550噸劇毒氰化鈉散失。外界認為,這會造成重大生態環境危險,當地居民生命會受到威脅。中共央視18日報導稱,事發地發現了超出檢測儀器範圍的神經性毒氣。

文章還列舉了黃興國可能犯有「失職瀆職」行為中的領導責任、事故相關聯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天津爆炸事故或致官場震動

8月13日,「政事兒」盤點了因重大事故問責而落馬的高官名單,包括2003年薩斯疫情爆發後,孟學農請辭北京市長,衛生部長張文康被免;5年後,孟學農又因襄汾縣重大潰壩事故而請辭山西省長職務等。

同天,「政事兒」還盤點了僅有黃敬、黃火青、胡啟立、李瑞環、張立昌等人曾兼任天津市委書記、市長一職,但文章稱,上述官員擔任天津市委書記並兼任天津市長的時間,最多不過2年;張立昌的任期僅9個月。暗示黃興國任天津書記兼任市長的日子不會長久。

8月18日是天津爆炸「頭七」,中共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應聲落馬。據報,楊棟樑落馬是因在任天津副市長期間的事。現年61歲的楊棟樑有18年天津市從政經歷,其中11年任天津市副市長。2012年5月,楊棟樑以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身分上調安監總局。

大陸網民在微博透露,楊棟樑在張高麗主政天津時很受張的重用,張一手將楊從副市長提到常務副市長。

2007年12月至2012年5月,楊棟樑任天津市常務副市長;期間,天津市委書記是張高麗。另外,楊棟樑曾有22年的石油系統工作經歷,而現任江派常委張高麗曾在廣東石油系統干了14年。

時政評論員吳少華表示,落馬的楊棟樑與張高麗在天津主政時期有密切交集,天津大爆炸之後,張高麗很有可能成為習近平王岐山追責的最後目標,他也將會受到此事件的影響,或權力被削弱,或成為首個「能下」的政治局常委。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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