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王劭文律師專欄】

讓信託保護人幫您省時省錢

人氣: 25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5年08月23日訊】父母成立信託將財產交給信託管理人(Trustee),若後來身為信託受益人的子女覺得信託管理人濫權、失職(例如,管理人多次無故拒絕拿信託財產來照顧受益人),受益人有甚麼辦法可以制衡或汰換管理人?

方法是有,但經常得告上法院請法官定奪,訴訟很花時間、很花律師費,也容易惡化衝突,破壞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感情(雙方經常不僅是親戚,還是至親手足)。

想避免這樣的無奈,信託成立人可以在信託中設定保護人(Protector)制度來幫助牽制管理人。保護人有權力監督、開除管理人、指定新的管理人,他也可以協助改善受益人和管理人之間的溝通。可見,保護人不僅有助全家省下訴訟費,也有助低調又明快地解決問題。

保護人也有權力修改某些信託條文,這個功能相當重要,因為就算您原本成立的是可撤銷信託(Revocable Trusts),當您失去行為能力或過世時,這信託就幾乎無人可修改,若這時美國聯邦政府或州政府修改法規,影響到您的信託規劃所想達成的目的,而信託卻無法及時得到修改因應,就很可惜了,碰到這種狀況幾乎就只能訴請法官代為修改信託,而有經驗的人都知道走法院程序向來耗時費財。

反之,設有保護人,就得以迅速修改信託相關內容來呼應新法。由於近年來聯邦繼承法規經歷數次大幅度更改,去年紐約州遺產稅法也有重大變革,因此,現在越來越多可撤銷生前信託都設有保護人制度,好確保信託能有效率又省錢地趕上法規變化。

信託保護人必須是獨立的第三人,不能是信託受益人、管理人或成立人,當保護人開除管理人,他不能指定自己、自己的配偶或下屬為新管理人。此外,保護人通常是律師(但並非一定是律師),通常按工作時數來收費;沒事的話,沒有費用;有事的話,又比上法院省錢省事多了。

因此,若您現有的信託沒有保護人制度,您最好諮詢律師來判斷是否要設立。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孫秀華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