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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購屋贈子 房地合一稅負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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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房地合一稅制將於2016(民國105)元旦上路,依照持有期間、房屋、坐落基地和全台內外個人及企業投資者,都受到影響。其中,代際間的不動產移轉,因牽涉遺產稅、贈與稅和房地產持有稅等,KPMG安侯建業副總葉劉順裕26日表示,應妥善評估總體稅負,以免父購屋贈子,再出售時又產生鉅額稅負。

此波房地改革下,投資者房地產持有成本及交易成本增加,影響投資意願,對於建築業及房地產代銷業造成衝擊,對金融業而言,則可能有呆帳損失之虞。

而在代際間的不動產移轉上,葉劉順裕說,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贈與,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他以同樣條件的不動產,將父母贈與對比父母賣房屋給小孩,分析各種稅率的不同。

例如,某日張三贈與評定現值為一千萬元的房屋給小孩,小孩當天再以市價三千萬元售出,張三的小孩將面臨二千萬元的所得成本。

但是,住在同一棟大樓、同一電梯、同一方位和坪數的李四,以市價三千萬元的房屋賣給小孩,小孩當日再以市價三千萬元售出,則沒有所得成本,稅賦結構大不相同。

此外,雖然張三的小孩收到公告現值一千萬元的房屋贈與,應繳稅78萬元(以每人220萬元免稅額、贈與稅10%計算),李四的小孩則是收到三千萬元的現金贈與,應繳稅278萬元(以每人220萬元免稅額、贈與稅10%計算),但是張三的小孩有二千萬元的所得,還要再繳900萬元(以持有2年內交易、稅率45%計算)。

因此,葉劉順裕提醒,代際間的不動產移轉,應妥善評估總體稅負,以免父購屋贈子,再出售時又產生鉅額稅負。◇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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