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李嵐清點名迫害 原國務院處長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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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7日訊】張亦潔,原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現為中共商務部)辦公廳處長,是前國務院副總理吳儀的筆桿子。在中共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後,修煉法輪功的張亦潔被李嵐清點名迫害,多次被非法拘禁、抓捕、關押,遭受數十種酷刑。

据明慧網報導,現旅居美國紐約的61歲的張亦潔女士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在北京市女子勞教所被關押期間,由於張亦潔堅持信仰,拒絕被洗腦轉化,從頭至尾遭受了非人的虐待、折磨、毒打,九死一生,腰、腿、手被打傷,雙眼階段性失明,思維遲鈍、語言遲緩,白髮蒼蒼,面目全非。

以下是張亦潔在控告狀中的自述節選:

我於1994年通過妹妹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久,多年來的多種痼疾全消,從此再沒有得過病。我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法理修心向善,在理想道德、行為情操上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第一,我首先改變了家庭狀態。對待公婆如親生父母,化解前嫌;待丈夫的兄弟姐妹情同手足;對他們和別人的子女視如己出。

第二,改變工作環境。工作上再不計較名利、個人得失。兢兢業業、寬容大度、善待同事下屬;

第三,暗室獨慎,在社會環境中行為做事也要按「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牢記自己是個修煉人。

當我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這一切之後,我擁有了一切美好,我體會到了健康、幸福、寬容善待別人的安恬和快樂,我周圍所有的環境都充滿了溫馨和諧,內心充滿陽光。輔以法輪功五套功法的演煉,我不僅多年的多種慢性病全消,而且從此告別醫院,再未生過病。

一、刑訊逼供罪

2001年3月15日,我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走在廣州的大街上,突然撲上一群便衣警察,不由分說地把我抓走。我被押進廣州某拘留所,我在這裡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一直到4月底。5月份,外經貿部、北京市公安局警方派人乘飛機把我劫持回京。我被北京市公安局繼續非法關押在北京市炮局拘留所。

在炮局拘留所一個多月的時間裡,警方和外經貿部協同謀劃,軟硬兼施,不斷地對我施加各種壓力,逼我轉化。指使同監犯人折磨我、處處設難;使用卑鄙的謗師謗法的手段嫁禍於我,他們把法輪功師父的法像夾在報紙裡面,放在我必經之路的地上,讓我踩過,放在我坐的凳子上,讓我坐上,陰謀使我精神崩潰;他們以我影響丈夫和孩子的前途為要挾,強迫我轉化;以判刑和勞教要挾我轉化。

我不妥協,他們說:「你必須轉化,不轉化就勞教你。」我抗議他們目無國法,知法犯法,拒絕被邪惡轉化。一個月後,2001年6月我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半,因不轉化又被加刑十個月。後證實是被李嵐清點名勞教,並指令「不惜一切手段轉化,必須轉化」。

這段時間給我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期間,在押送勞教滾大板(按手掌印)時,我抵制拒絕配合,被一個叫張中凱的警察掰傷手指,造成手掌畸形。

二、各種肉體折磨

我遭受了以下折磨:

1. 在北京公安局13處拘留所遭殘暴灌食。

2. 在北京13處拘留所因絕食被送進精神病院,被四肢捆在床上注射不明針劑。

3. 無數次毒打逼迫轉化。

4. 開飛機:後背貼牆、頭朝下,兩臂上舉貼牆。

5. 在北京女子勞教所被晝夜罰站逼迫轉化,整夜往嘴裡塞不明藥物。

6. 長時間背銬。

7. 長時間罰做蹲起。

8. 筆直地長時間坐板。

9. 寒冷的雪夜被拉出監室,逼迫跑步。

10. 懲罰不轉化,常年飢渴,不許正常吃飯。每頓一個小窩頭幾片鹹菜。

11. 常常兩三天不給水喝,常年禁水禁食。

12. 不允許大小便,長時間或幾天憋人,不轉化不許上廁所。

13. 近三年的勞教期,兩年多每天只許睡兩至三個小時。

14. 幾人同時拳擊頭、臉,整個臉、頭瞬間變形,頭腫脹、青紫,然後拉出去全大隊展覽,恐嚇逼迫新來的法輪功轉化。

15. 惡警醫院拒絕體檢,遭惡警群毆。

16. 左右兩人踩住膝蓋,後背一人抓住兩肩、膝蓋抵住後背折疊人,把人的上半身和下半身貼一起,這種酷刑的後果造成我腰椎拉傷、膝蓋被踩傷。

17. 反拉雙臂至後背,把雙臂無限度地向頭頂推拉,使人劇痛無比。

18. 雙腿跪地,按頭抵地,塞進兩膝之間,長時間折磨。

19. 抱頭蹲地,長時間蹲在太陽下曝晒。

20. 打嘴巴。

21. 用蒼蠅拍抽眼睛、抽臉。

22. 用鞋底抽打腦袋。

23. 專門踢打下身。

24. 用健美操棒抽打人。

25. 薅頭髮毒打。

26. 深夜蒙上被子毒打,像踢沙袋一樣渾身被瘋狂踢打。

27. 惡搞軍訓折磨人,烈日下曝晒拔軍姿。

28. 把人整個倒控立起來折磨。

29. 讓大胖子包夾(監視看管人員)坐在肚子上,歪著、扭著、搖晃著身體,笑叫著坐人肉椅。使五臟六腑錯位、窒息。

30. 寒冬日晝夜熬鷹,一打瞌睡,就往頭上身上潑冷水、揪住衣領灌冷水。人暈倒後往身上潑冷水,渾身衣褲被冷水浸透,不許換衣服,渾身滴水,多日濕冷,靠自己微弱的體溫把衣褲溻乾。

31. 第一次連續18個晝夜坐小板凳不許睡覺,其中一天遭徹夜毒打。

32. 第二次連續42個晝夜站立,不許睡覺、不許坐、不許蹲、不許靠牆、不許眨眼打瞌睡。連惡警在內共九個吸毒犯、妓女、猶大白天黑夜42天不間斷地施以各種精神和肉體折磨、侮辱,使盡一切刑法迫使我就範,我寧死不屈,第43天被押出祕密囚室。

33. 因不轉化逼我一人做額外苦力:掏垃圾、刷廁所、挖樹坑、刨地、搬重物、打掃衛生。此外還要參加織手套、毛衣、帽子、圍巾、盤墊、包筷子、粘拖鞋、做手工等奴役勞動。

34. 6個人實施暴力,把我按倒在地,控制我的手臂,強迫我寫決裂書,我拚命抵制反抗,腰和膝蓋被扭打傷,右手虎口處被她們用筆尖扎傷,到處是血。

35. 在饑渴、無睡眠的身體狀態下強迫長跑。

36. 在饑渴、無睡眠的身體狀態下嚴寒冬日拉到室外冷凍。

37. 被勞教期間,惡警指使4個人高馬大的妓女毒打我逼迫轉化,專門踢心窩和下身,我被一腳一腳的踢撞到幾米開外的對面牆上摔倒,半天喘不上氣來,待爬起來又被踢翻,一邊喝問:「寫不寫?轉不轉?……」我被打得渾身青紫、休克,被勞教所祕密囚禁養傷十七天,活過來。

以上是我七年遭受迫害的各種折磨的真實記錄。

虐待被監管人罪

我在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的體罰虐待。

一、各種精神、肉體折磨、虐待

1. 不許我與家人通信。兩年零四個月勞教期只給發了3封信。

2. 不許家人與我見面。兩年多,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只見了幾次面。不許我與家人和家人與我通電話。

3. 精神折磨。多天強制我不許睡眠,後故意使我昏睡,然後強迫叫醒,在半昏迷狀態中與我對話,強迫我回答問題,然後把我昏睡狀態下說的話散布出去,說我被法輪功精神控制了,快精神病了,再煉就瘋了。

4. 監禁中,兩年多不許我和任何人說話,也不許任何人和我說話。不許參加所有群體活動,包括出早操。一直都被單獨關押,與外界隔絕。

5. 沒有讀書寫字的自由,只許讀他們規定的洗腦書,寫他們規定寫的心得體會。

6. 逼迫我丈夫與我離婚,離間夫妻關係、子女關係。

7. 造謠我丈夫有外遇,離間、迫使我精神崩潰而轉化。

8. 以我會影響丈夫和孩子的前途和事業要挾我轉化,跟法輪功決裂。

9. 以送大西北恐嚇轉化。

10. 24小時晝夜洗腦,車輪戰「熬鷹」。

11. 130人群體罰站,整夜陪綁,製造群體仇恨,脅迫我轉化放棄修煉。

12. 往我臉上身上寫髒話,掛紙條罵大法。

13. 逼迫我在小板凳上「端坐」打「附體」。

14. 常年不許洗澡、洗衣、洗頭。

15. 常年不許採購任何食品。

16. 常年上廁所不許拿手紙。

17. 我在有監視器和監聽器設備的監號裡被常年關禁閉,由4個犯人常年24小時寸步不離監控。

18. 因不放棄信仰,被勞教所加刑十個月。

19. 株連家人遭受迫害:兄長、丈夫等親人。

20. 找妓女辱罵、罵師(法輪功創始人)罵法(法輪大法)。

21. 在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被脫光衣褲搜查;撕毀褲子、被子搜查,掠走500元人民幣,被搜掠走所有衣物。

22. 在調遣處群體被逼迫跪著打飯,走路低頭抱手,跺腳走路。

23. 在調遣處每天早晨洗漱、上廁所一聲高吼,計時兩分鐘,時間一到關水,搶盆、摔盆、吼叫、咒罵、驅趕簡直是人間地獄,有時想洗洗下身或洗洗粘膩的頭髮,可是做一件事都做不完,只上廁所都來不及,根本無法洗漱。

24. 被雙井派出所關進鐵籠裡迫害。

25. 勞教所期間雙眼因毒打致傷後又被噴進「好的快」藥,造成視物不清、眼中飛黑斑。常年食少量粗糙食品、長時間超負荷晝夜用眼勞動、微光下逼迫讀書寫心得等,造成長期雙目視物不清,幾次階段性失明。

26. 2001年1月3日早,我在機關大院遭北京市安全局暴力綁架到國家機關黨工委洗腦班,到駐地後,全體學員被強迫送往女子勞教所洗腦,我抵制這種人身侮辱侵犯,遭四條大漢綁架,像麻袋一樣被塞進汽車,一時窒息,險些出事。

27. (北京公安局13處拘留所)夜晚惡警故意打開監室天窗放進無數蚊蟲整夜叮咬吸血,慘不忍睹,連我共8個人,身體所有裸露之處被咬出凸起的一層密密麻麻的紅血點。白牆上落了滿滿一層吸滿血的黑蚊成了黑牆。

28. 讓正在發病期的乙肝、丙肝傳染病妓女當我的包夾(看守)。

29. 拘留所懲罰性立板睡,一顛一倒人貼人,密密麻麻,緊到兩人中間插不進一根小棍,根本無法睡眠。

30. 一次逼迫洗上百件衣服,包括患疥瘡病人的衣褲。

31. 雙腳被劃圈內罰站,圈外寫滿誹謗法輪功和師父的話,腳一出圈,就踩到那些話上,使雙腳不能挪位,精神和體力極度消耗,精神極其痛苦。

32. 用擦地布塞嘴,不許說話。

我受迫害的事實陳述如下:

三次和平上訪遭逮捕。1999年7月21日我第一次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軍警強行抓捕關押在北京體育場,之後轉入郊區某拘留所,最後又轉入家居所在地的派出所關押,被非法關押了兩天兩夜,第三天時被單位接出。證人:劉嶄。

2000年5月我再一次隻身上訪,內容依舊是,媒體對法輪功和對李洪志先生的指控是不實的;請求政府允許我們煉功學法;釋放被無辜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等。但是,在國務院信訪辦的大門外,我就遭到守在那裡的各省便衣警察的瘋狂圍打。走進信訪辦的大廳,我只對窗口裡面的工作人員說:「我是法輪功學員,來上訪。」就這一句話,我便遭到了警察的逮捕。隨後他們把我非法關押進北京朝陽區拘留所,為期一個月。證人:經貿部辦公廳。

2000年6月22日,我第三次上訪,被天安門軍警暴力抓捕,當天被送進北京市公安局13處非法關押。我被逼迫照相、按手印。我抗議非法逮捕、非法關押、拒絕照相等遭到警察毒打,幾個人把我打倒在地,強行把我固定在鐵架子上,揪住頭髮拍照。證人:劉嶄、金曼。

2000年7月18日,我被雙井派出所警察騙到派出所,遂被關在派出所的鐵籠子裡,晚上被押送到一所學校由二十幾人晝夜看管不許出房門,被非法關押三四天。

綁架進洗腦班。2000年1月3日,北京市安全局的便衣,在機關大院光天化日之下突然將我抓捕,強行塞進汽車拉到郊外的洗腦駐地,我嚴詞拒絕進拘留所的洗腦班,但是,馬上就有四條大漢粗暴的將我抓抬起塞進院子裡的汽車,一路上,我被衣服勒得窒息,險些喪命。惡人:黨工委張路。半個月的洗腦班結束,我回到長老家,但邪惡追蹤而至,向我的家人索要4000元監控費,我又一次被迫出走,流落山東、廣東一帶。

在廣州流離失所中被無辜抓捕關押。2001年3月15日,我和另一位同修走在大街上,突然擁上一群便衣警察,不由分說地把我們抓走。我被押進廣州大概是天平架拘留所,我在這裡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證人:韓月娟。

4月底,廣州警方強行把我抓送進「廣州法制教育學校」洗腦班,他們派了兩個女警,在廣州法制教育學校寸步不離地看守我。證人:梁子惠丈夫。

5月中,外經貿部、北京市公安局警方派人乘飛機把我劫持回京。到北京後警方說,跟他們到警局去問問話,其實是騙局。我被北京市公安局再次非法關押在炮局拘留所。

不轉化就判勞教。在炮局拘留所一個多月的時間裡,警方(和外經貿部協同謀劃),不斷地對我施加各種壓力,逼我轉化。使用卑鄙的謗師謗法的手段嫁禍於我,陰謀使我精神崩潰。他們最終以捏造的「擾亂社會治安」為罪名勞教我一年半。#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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