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法院非法審判 法輪功學員律師聯合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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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陳漢報導)大陸馮延強等六位代理律師受法輪功學員家屬委託9月6日前往浙江省高級法院提交控告書,控告浙江省寧波余姚市七名法輪功學員遭當局非法判刑。代理律師認為,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寧波中院的院長和相關審判官、法官在此案中存在多處違法行為。

2014年4月19日,寧波余姚市七名法輪功學員姚紅文、余志英、王春豔、黃桂娣、戚長興、邵紅妮、陳珍被當地警察非法綁架,後被非法超期關押在看守所一年零三個月。今年7月17日,七名學員一審遭當局非法宣判,姚紅文、余志英、王春豔被非法密判五年,黃桂娣四年半。律師和家屬後來集體上訴。2015年8月25日,寧波中院告知代理律師馮延強、蘭志學等,二審不予公開。

提出控告的代表法輪功學員王春豔的律師馮延強律師向大紀元特約記者表示:「我們的目標也很簡單,就是希望浙江省高級法院對這個案件能夠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同時我們也會到浙江省檢察院進行控告,對這個案件的一審和二審的參與者進行控告,控告這些參與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我們對一審二審法院的院長和這些參與人員進行刑事控告。」

法輪功學員余志英的代理律師葛永喜說:「一審顯著違法之處就是,有辯護律師卻沒到場、當事人也不同意開庭,他們仍然違法開庭,顯然是違反程序的。我們對一審的事實和證據方面都有異議。」「我們那次去跟余姚的寧波中院的法官溝通,要求他們必須開庭審理,他們過了兩天突然打電話告訴我們就是在9月10日提交辯護詞,也就是說這個案子不開庭審理了,我認為這是違法的。」

葛永喜認為,「這種控告也就是一個揭露的過程,一個記錄的過程,該做的這些工作,作為辯護人,作為律師我都會去做。」

馮延強律師說,有兩個控告理由:「(其一,)我們辯護律師要求二審開庭審理,然而二審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那問題就很清楚了,我們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當事人王春豔也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一審的認定事實跟證據有異議,對一審的審判程序違法提出了上訴意見。我們認為二審法院不開庭審理的決定,那就是,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已經對案件進行了認定了,這是違背刑事訴訟基本原理的。」

馮延強律師表示,另一個控告理由來自他們在二審法院的卷宗中發現了一張二審法院對這個案件的一審審理期間,給一審法院的一個批復。

他說:「這個批復的內容非常詳細,是對一審法院判決內容進行的一個明確的指示。對一審案件的幾名被告人如何判刑,進行了明確的指示,比如說,我的當事人王春豔,這個批復中,她被指示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批復的內容正好就是一審法院判決的內容,那麼這個批復直接將刑事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直接變成一審終審制,將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的監督化為烏有。」「二審法院和一審法院赤裸裸地破壞了我們國家的法律實施,涉嫌濫用職權罪。」

對於七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一案,代理律師和家屬認為余姚市法院存在以下非法行為:

1. 一審開庭並未通知當事人,在代理律師已有其它法律事務無法到庭的情況下強行非法開庭;

2. 一審庭上當事人強烈要求律師出庭辯護,法庭置之不理;

3. 一審法庭明知當事人在律師未到庭的情況下無法正常行使辯護權,仍肆意侵害其辯護權,偽造所謂證據、不當庭出示所謂物證、不允許當事人辨認所謂物證、不對當事人享有的質證權利進行明示、不允許當事人正常發表辯護意見;

4. 一審法官盛輝在遞交訴狀過程中拒不移送律師手續,後由全體律師親自強行遞交至寧波中院。

寧波市中院存在以下非法行為:在給余姚市法院意見本中有直接內定密判的文字,屬於違法失職行為,並存有每位代理律師的行程記錄。

余姚市七名法輪功學員自2014年4月18日晚被余姚警察綁架後,遭非法關押至今。有法輪功學員家屬表示,目前壓力十分大。#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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