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非法入境黑在美國了也能申請豁免並拿到綠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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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8日訊】上期關於移民欺詐並申請豁免的文章刊登後,我們陸續接到一些諮詢電話,問到既然犯了移民欺詐後都可以得到豁免,那非法入境、或者黑在美國後是不是也可以申請豁免並獲得美國綠卡呢?我知道,現在黑在美國的,其實許多是來自中國的兄弟姐妹,有的偷渡入境,有的合法入境來留學、旅行、工作、訪學、經商、未婚簽證準備結婚等等,但因各種原因,後來身份過期了,又不能或者不願回國,就繼續留在美國,過著艱難和苦苦盼望的日子。也有入境後申請庇護並走完所有四個程式後仍未成功的。既然移民欺詐者都能得到豁免並拿到綠卡,那麼這些身份過期的兄弟姐妹是否也能得到豁免並拿到綠卡留在美國呢?我們還是用下面的故事解說幾個不同的情形。

第一,陳老闆19年前偷渡來到美國後申請了庇護,失敗後和公民蘇小姐結婚,並于2001年1月遞交了I-130申請。有天,陳老闆開車不小心撞倒了路邊的電線杆,被抓獲並送進監獄。

第二,張局長5年前持商務考察簽證入美,半年內走遍美國,看得他眼花繚亂,最後決定放棄國內的職位黑了下來。三年前和綠卡持有人王小姐結婚,今年他們喜得貴子。

第三,高博士獲全獎來美國留學,兩年前因和學校導師意見不合,加上被休斯頓一家公司看中,他就冒然離校,到休斯頓上班。結果他F-1身份過期已一年多。最近他的公民父母給他申請的移民排期快到,所以他聯繫我,想申請綠卡。

我們先幫陳老闆。他能直接在美國申請綠卡而無需豁免嗎?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不需要豁免而直接調整身份的前提是:您必須合法入境,且雖身份過期但有公民配偶。而陳老闆是偷渡入境,儘管和公民結婚了,但好像不能直接在美國調整身份,而要申請豁免。但是,他申請了庇護,雖未成功,但只要他能重新開案,就可根據移民法245(i)的規定,在移民法庭申請關閉庇護案子,直接在美國調整身份,理由是他的公民妻子在2001年1月替他遞交了I-130申請。245(i)規定:只要有美國親人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替您遞交了I-130申請,您就具備資格申請綠卡。陳老闆的綠卡就是這麼獲得的。我們首先幫他重開案成功後,給移民局支付了一千美金的罰款,然後幫他順利得到了綠卡,而不必要替他申請豁免。這個案例看起來七曲八折、山重水複,若不對移民法的各種奇特規定運用嫺熟,拿到這個案子時定會有雲山霧罩的惆悵。

第二,張局長5年前持商務簽證來美後黑了下來,這就是說他至少黑下來4年多。根據移民法的規定,若黑下來超過一年,則一旦離開美國,您就十年之內不許再來美國;若黑下來不到一年但已超過半年,則一旦離開美國,您就三年之內不許再來美國。取消這個三年或十年禁令的捷徑就是申請下面的豁免。儘管張局長三年前和綠卡持有人王小姐結婚,現在又有了公民兒子,但他能直接在美國申請綠卡嗎?顯然不能,為什麼?根據上面的分析,他要直接在美國申請綠卡的前提是他的配偶必須是公民,兒子是公民還不行。所以,張局長必須等他的老婆王小姐考取公民身份後,才能在美國直接申請綠卡。這便是我給他的解藥,但他不想服用。為何?因他老婆英文極差,又對英文學習怕得要命。此外,她在國內還有很好的福利,一旦失去中國身份,就要失去那些福利。律師該怎樣辦?辦法就是替他申請601A豁免。這是一個高難度動作,費用也高。首先,張局長必須馬上申請這個豁免,且證明他若離開美國,他的老婆將會遇到巨大的艱難困苦。其次,就算得到這個豁免,他還必須回廣州領事館等候面談。當然,好處是,他回中國後不再受那個十年禁令的限制,可在領事館面談通過後幾周內回到美國。為什麼?601A豁免的法律就是這麼說的。但即使他在廣州領事館通過了面談,也不一定能夠順利入境美國,原因是入境時,邊境移民官還會百般刁難他。比如,他在移民體檢時若被查出得了被禁止的疾病,或者以前他在美國留有刑事犯罪記錄,他仍然會被拒之門外。那麼他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呢?回頭看,仍然是勸他老婆考了公民身份後再來幫他申請綠卡。可這又等於要他老婆的命。那麼,張局長該怎麼辦?這是至今仍懸而未決的案子。

最後,高博士雖然合法入境,但他黑下來也超過了一年。現在他的公民父母給他申請的移民排期快到了,他可以留下來直接申請綠卡嗎?不能。為什麼呢?一是他的F-1身份過期一年多了,他犯上了那個十年的禁令。二是雖然他的公民父母給他申請的移民排期快到,但公民父母畢竟不同于公民老婆,這個區別是很大的,這似乎和中華文明傳統也是有別的。移民局的規定是,只要您超過了21周歲,那麼公民的父母替您遞交的移民申請就要排期等待,而公民配偶遞交的申請則不需要。另外,只要您是合法入境,則公民配偶就可以直接幫您在美國境內申請移民,而不需要您離境回國進行領事面簽。可是,其他需要排期的移民申請,即使排期到了,您也需要回國去美國駐中國領事館面簽。那麼,高博士應該怎麼辦呢?如果他在美國沒有任何犯罪記錄,身體也很健康,不會查出被禁止的疾病,那麼他應先申請601A豁免,申請獲批後,再毅然回國去廣州領事館面簽。這樣,他便可繞過那個十年的禁令,幾周內就能回到美國。但是,若他有犯罪記錄,或有健康方面的憂慮,那麼最好的辦法是和公民結婚,然後直接在美國申請綠卡。這裡的理由是,601A豁免只能赦免非法入境或逗留,但不能赦免其他罪責,更不能同時赦免好幾項罪責。

【田方中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精辦各種移民案件,特別是政治庇護和投資移民,以及各類合同及糾紛案件。他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還精於撰寫各類上訴狀,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田律師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曾任大學英文教師。他為人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他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急客戶所急,憂客戶所憂,樂客戶所樂。聯繫信息: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333N. CentralExpy, Ste. 201, Dallas, TX 75243; Houston Office: 6161 Savoy Dr., Ste. 400, Houston, TX 77036; Tel: (972) 978-2961, (713) 559-2078; Fax: (817) 977-6831; QQ: 841273765;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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