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8萬人血淚控告江澤民 11萬訴狀遞達中共最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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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楓綜合報導)據明慧網最新統計,到本週9月22日為止,已超過十八萬二千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及家人真名實姓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法院控告江澤民,敦促就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立案公訴。目前,至少十一萬五千人的訴訟狀遞達中共最高檢察機構。控告狀來自地區涵蓋中國大陸所有33個省級行政區、330 個地級行政區、1,856個縣級行政區以及海外28個國家。

18.2萬人真名實姓控告江澤民

從5月底到9月22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182,379名(153,853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人遞交給中共最高檢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的控告狀副本。8月22日至9月22日一月內,超過23,068人(20,504案例)遞交控告狀控告江澤民。由於網絡封鎖和信息傳輸的不便,實際數字不止於此。

11.5萬人控告狀遞達中共最高檢察機構

儘管被中共610(中共法外組織,專職迫害法輪功)、地區國保、警察攔截和騷擾,法輪功學員們堅持不懈地努力, 通過郵寄、向官方網絡電子投遞方式,將控告狀寄達相關部門。據明慧網部分統計,明慧網收到的總數為153,853份(182,379人)控告狀副本中已有 95,999份(115,384人)得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簽收或郵局妥投回覆,平均簽收率為62.4%。最近一月(8月22日至9月22日)投遞 20,504份(23,068人)訴江狀,有14,142份(15,749人)得到簽收,簽收率為69%。

控告狀覆蓋中國大陸所有省份 以及海外28個國家和地區

控告狀來自地區涵蓋中國大陸所有33個省級行政區;330 個地級行政區(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占全國地級行政區(約334個)的 99%;1,856個縣級行政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林區、特區)。

來海外28個國家和地區的2,054名法輪功學員向中共檢察機構遞交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或自訴狀。這些海外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韓 國、新西蘭、泰國、日本、英國、馬來西亞、德國、荷蘭、瑞典、新加坡、法國、西班牙、印尼、愛爾蘭、丹麥、台灣、芬蘭、挪威、意大利、瑞士、波蘭、羅馬尼 亞、比利時、秘魯、匈牙利。

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

1999年7月,中共時任黨魁江澤民一手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理念的法輪功修煉團體的群體滅絕性的迫害運動。

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作了細密的謀劃和安排。從1999年4月25日到1999年7月20日的三個月的時間裏,江澤民指揮和建立了迫害法輪功的一整套指揮系統,特別是6月10日成立的「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 領導小組」(簡稱「610」)。江還直接寫信和發表講話,用他個人的影響力和黨內的各級組織,以殘酷的「鬥爭」方式鎮壓法輪功。

曾經發表《法輪功冤案不平國難不已》的北京律師謝燕益,他依據法律條文分析,「610」是非法組織,功能、目的無法(憲法、法律、政府組織法)可依。

由於「610」辦公室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它對在鎮壓法輪功過程中普遍發生的致死、致殘、酷刑、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任意拘禁、勞教、判刑、罰款等罪惡負有主要責任。

十六年來,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承受了巨大痛苦。

據明慧網確認,1999年7月─2015年9月,計194個月,共3,888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被迫害致死時的平均年齡:54歲;每月被迫害致死的平均人數:20人。

自今年5月以來,海內外發起控告江澤民大潮。這些控告人中,有一部分是至親被迫害致死,有的甚至是多位親人被迫害致死;有的懷孕婦女遭受酷刑胎死腹中,有的女性法輪功學員被強姦,被迫害致瘋。這些受害人失去父母、失去丈夫、失去妻子、失去兒女、失去兄弟、失去姐妹、失去摯友的,很多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居無定所、流離失所、失業、破產、停學、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他們的親身經歷令人顫慄。

丈夫被害死 屍檢器官全摘空 妻子告江

明慧網八月二十四日消息,吉林省被迫害致死的李再亟的妻子祖春榮女士近日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北京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害死了她的丈夫。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李再亟被迫害致死,時年四十五歲。李再亟遺體後背全是青紫色,左側太陽穴塌陷,眼角還塞了紗布,紗布角露在外面。屍檢後器官全部被摘走,趙姓警察聲稱「留做標本」。

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再亟。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李再亟被迫害致死,時年四十五歲。 (明慧網)
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再亟。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李再亟被迫害致死,時年四十五歲。 (明慧網)

在二零零零年七月,李再亟因為在勞教所長期遭受迫害,拉痢疾嚴重脫水。勞教所沒有給他及時醫治,導致病情加重。

面對李再亟的嚴重病情,勞教所五十多歲的獄醫李志剛指使幾名勞教犯人把李再亟強行拖到水房,給其強行野蠻灌大量的濃鹽水。當時李再亟拚命掙扎,整個大隊的人幾乎當時都聽到水房裡的「噗通」聲。沒過一會聲音就停止了,接著大家看見大隊警察紛紛跑進水房,用棉被把李再亟包上、抬走,說是到醫院搶救,其實李再亟已當場被迫害致死。

李再亟妻子祖春榮在控告狀中說:「七月八日上午,我婆婆家接到通知說:李再亟有病在醫院呢,婆婆和兒子沒找我(因我在外當保姆)就到吉林市第三人民醫院,看到我丈夫被停放在醫院的走廊裡,身上蒙著白紙,有警察看守不讓到近前。下午被送到吉林市死亡鑑定中心。」

「晚上六點多,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警察到我家來了,其中一名是吉林市城西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的高清海,另兩名是勞教所的警察。其中一名姓趙的警察和我說,李 再亟是拉肚子死的,在死亡之前有煉法輪功的人給他送法輪大法《經文》,當班的警察問李再亟是誰送的《經文》,李再亟始終堅持不說。我當時說:『李再亟沒有病,在這之前我到勞教所看到他時還沒病,怎麼突然就死了呢?』」

祖春榮當時提出馬上去看遺體,他們不同意,讓第二天去,祖春榮堅持要去。後經他們決定,當天晚上七點多祖春榮和警察一起去了吉林市死亡鑑定中心。祖春榮到遺體前只看了一眼,警察就粗暴地將她拽走。

祖春榮說:「當時李再亟屍體已被整容,上身沒穿衣服,我看到丈夫的後背全是青紫色,左側太陽穴塌陷,眼珠都被打出來了,是後塞進去的,眼角還塞了紗布,紗布角露在外面。」

祖春榮問這是怎麼回事?警察說是蒼蠅砟子(意思是蒼蠅下的蛆),後來警察強迫家屬簽字做屍檢,並說不做屍檢不給火化。(因為李再亟在勞教所就被迫害死了,到醫院未有搶救過程,醫院不給開死亡證明)。家屬開始不同意,後被他們欺騙同意做屍檢。

七 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多,李再亟屍體在吉林市江南死亡鑑定中心屍檢後,在未徵求家屬同意,私自將體內器官全部摘走。趙姓警察買了很多衛生紙(是長卷那種衛生 紙,有八卷),祖春榮問:買紙幹甚麼?趙姓警察說往肚子裡塞。往出抬時,李再亟身上還往下滴著鮮血。家屬向警察要李再亟的器官,趙姓警察說:「留做標本。」

懷孕婦女遭電擊酷刑折磨 胎死腹中

明慧網報導,53歲的法輪功學員,女會計周永花家住山東新泰市,從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迫害就在她身上發生了,二零零零年七月被綁架後,帶著身孕,被河北井荊縣刑警大隊警察電棍、鐵棍滾壓折磨,從而嬰兒胎死腹中。之後,又被非法勞教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周永花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

由於媒體天天栽贓陷害法輪大法,污蔑法輪大法創始人,為了還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我到北京上訪,向國家領導人說明法輪大法的真 實情況,行使憲法賦予公民上訪的權利,結果被綁架到北京門頭溝派出所。在那裏,被強迫蹲在地上,警察輪番看著,兩天兩夜沒讓合眼,困得實在撐不住,剛一合 眼,即被警察踹醒,或大喊一聲嚇醒,到後半夜兩三點鐘人最困乏的時候進行審訊,遭到「蹲馬步」、「開飛機」(懲罰人的一種姿勢)、拳打、腳踢、威脅等逼供。

周永花在控告書中說:「因到北京上訪的人太多,我和幾個大法弟子被轉到河北井荊縣刑警大隊。剛到那裏,被帶到一個屋子裡,一個人上來就打了我幾個嘴巴子,到了晚上,把我帶到大一點的屋子裡,來了十幾個人,讓我跪在地上,左右兩側分別有人把著我的胳膊、手,拽著我的頭髮,還有人用電棍電擊我的後背、脖子、臉部,更殘忍的是,他們將 一根鐵棍(感覺是,因動彈不得,沒有看到)放到我的腿上,然後有人踩在鐵棍上,像擀麵一樣來回滾壓,他們累了就休息一下,把電棍充上電,然後再電我、滾壓 我的雙腿,他們累了再休息一下,把電棍再充上電,再電我、滾壓我的雙腿。」

演示圖:電棍電擊以強制「轉化」(明慧網)
演示圖:電棍電擊以強制「轉化」(明慧網)

「那時我還懷有身孕,就被這樣折磨……因我堅持的是佛法真理,按「真、善、忍」要求做個好人絕對沒錯,沒有屈服他們,有人說不行就灌辣椒水。以前在文藝作品裡看到的法西斯手段,在江澤民『名譽 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下,全都用在了大法弟子身上,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時我的雙腿被他們用鐵棍滾壓得像熟了一樣,第二天,腿、腳全都變成紫茄子顏色,腫得像發麵饅頭一樣,腳其它甚麼鞋都穿不上,只能穿一最大號男士拖鞋,上 廁所腿都無法下蹲。」

「七天後,我被通化團結派出所警察接回通化,直接關在看守所。那裏的獄醫看到我的腿說,如果破一點皮,我的雙腿會全部爛掉,當時接我的警察也說我的腿肯定會 留下後遺症(殘疾)。因懷著身孕,在北京、河北被酷刑折磨,下身像血崩一樣開始大流血,一個多月後,被保外放回家。回家不久,便流產,因流血過多,兩眼曾甚麼也看不見,全身一點力氣也沒有,吃一口飯就得歇一會兒……」

法輪功學員遭逾百種酷刑折磨

大量證據表明,從勞教所、看守所、監獄、精神病院、戒毒所到洗腦班,無一例外地廣泛使用令人髮指的酷刑。超過100種集古今中外於大成的酷刑被用以殘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民眾:

多根高壓電棍同時長時間電擊(電擊口腔、頭、面部、胸、乳房、陰部等);形形色色的手銬、腳鐐、吊刑;形形色色的棍、棒、鞭打(橡膠棍、狼牙棒、皮鞭、銅絲 鞭、鋼筋條、荊條等);竹籤、鐵釘釘指甲、穿骨、鐵鉗子擰肉;懲罰性灌食(用粗塑料管灌辣椒水、濃鹽水、大糞);冬天全身澆涼水、脫衣服在室外冷凍,數伏 炎夏在太陽下曝曬,火烙;不讓大小便;地牢、水牢、老虎凳、死人床、坐板、蹲小號、坐鐵椅子;強姦、輪姦、性虐待女學員……

其中濫用「精神病治療手段」也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眾多酷刑之一。正常、理智、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進精神病院,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系統的不明藥物,有的全身癱瘓或局部癱瘓;有的雙目失明,兩耳失聰;有的身體肌肉、器官腐爛;有的部分或全部喪失記憶,成為呆癡;有的導致內臟功能嚴重損害;有的被迫害致瘋;有的由於藥物發作很快死亡。#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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