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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抱怨警局簽字慢 拖U簽證後腿

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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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我也不知道為什麼,2013年的一天,我在布朗士中餐館裡工作的時候,一人無緣無故地打我,」福建女江金珠在紐約市警察局關於「U簽證辦理程序」的公聽會上說。回憶起兩年前發生在自己身上可怕的一幕,還是忍不住哭了起來。事件發生以後,她配合警察指認了那個打她的凶嫌。按照聯邦法律,她早就應該獲得U簽證了。但是從2013年拖到現在,她的簽證杳無音信。

2000年的時候,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允許那些在境內受到刑事侵犯的移民,不管他(她)的移民身分是什麼,可以申請一種叫做「U類非移民」的簽證(簡稱U簽證),目的是讓他們留在美國配合警察調查犯罪。每年全美的U簽證配額是10,000名。1月12日,紐約警察局律師巴羅斯(Bob Barrows)在警察局總部會議廳舉行了公眾聽證會,收集各方對警局關於U簽證新規定的意見。

一直以來,紐約警察局對於U簽證的受理時間和申請人被拒後上訴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日前,他們暫定:收到申請45天之內回應申請人,而申請人被拒後必須在90天內提出上訴,警局也必須在收到上訴書90天內答覆。移民律師王君宇在聽證時表示,警局新制定的時間框架不是問題的實質,「現在的主要問題是你們簽字的標準。」她說,從2014年開始,警察局在受害人刑事受害證明上簽字的速度越來越慢。這其中一個問題是,紐約警察局規定,必須是警察局總部的簽字才對移民局有效,可是總部的工作速度太慢,導致案件積壓。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警察局簽字的標準不明確。即什麼樣的刑事犯罪他們承認,什麼樣的不承認。這個U簽證實行初期的申請人多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王律師問警察局,是不是家暴以外的刑事犯罪受害者,警局就不願意簽字證明了呢?王律師建議警察局將簽字權下放到地方分局,並明確警察局簽字的標準。

王律師在聽證會後對記者說,和前幾年相比,現在申請U簽證的華人很多,「因為知道(U簽證政策)的人越來越多了嘛。」她說,每年10月份聯邦政府批下來名額,12月就用完了。雖然說U簽證獲得3年後就可以拿綠卡,但是警察局這麼一拖,移民局還需要2年的審核時間,可能這個獲得綠卡的時間就得到7、8年以後了。

還有很多為移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到場作證,大家都要求警察局加快受理速度。尤其對一些被關在移民局監獄的移民來說,如果不能快速收到警察的證明簽字從而使其U簽證申請進入程序的話,他們就會面臨著被移民局遞解回國的危險。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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