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第一類優先 職業移民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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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2日訊】EB-1 (第一類優先職業移民申請) ,是針對在各領域有傑出技能、才能,並將來美繼續從事相同行業的行業精英。EB-1簽證是第一類優先簽證,也是相對來說最快速獲得綠卡的簽證種類。

和EB-2及EB-3不同,EB-1簽證申請人無需經過漫長的「勞工部驗證」程序,只需通常4~6個月的等待即可拿到綠卡。

EB-1簽證相對其他職業移民綠卡的最大優勢是,由於沒有排期,在申請I-140(移民申請)的同時,可以一起提交I-485(轉換身份申請)。I-485的申請意味著申請人可以快速獲得提前離境許可證和工作許可證,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也可以同時申請I-485。

下面是三種不同的EB-1簽證細分

1.特殊人才(EB-1A)- 這個分類的設立是為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有傑出貢獻和成就的人才,此類人才需是經過國家或世界範圍肯定的。

2.傑出研究者/傑出教授(EB-1B)- 此分類是專屬於個人學術成就被國際廣泛認可的研究者和教授。

3.跨國經理人(EB-1C)- 此項分類是為那些高級管理行政級別人員,被轉移到相關美國公司。

EB-1簽證和其他類職業移民簽證的對比

在此我們要重點指出,EB-1A類簽證是不需要雇主為其申請的,而EB-1B和EB-1C是需要雇主為其申請的。無需雇主(自助申請)申請對於EB-1A申請者是一個非常巨大的優勢,與其他大部分職業移民(出去NIW)相比。

其次,無需通過勞工部審核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優勢,勞工部的審核是非常漫長,耗費時間、金錢的過程。雇主需先在美國市場嘗試雇佣相同要求的職位,並且證明在美國人中無法找到合適的、有意願的人來擔任該職位。如果有合適的美國工作者,則勞工部驗證將會被拒絕。所以EB-1簽證無需勞工部驗證這一優勢是非常巨大的。

總結一下,EB-1的幾大優勢

1.無需勞工部驗證
2.沒有排期,沒有等待
3.如果申請者在美國,可同時申請提前離境許可和工作許可
4.EB-1A和EB-1B可以被加急處理,15天即可得到結果。EB-1C暫時不能被加急處理。
5.EB-1A申請者無需雇主幫助申請,可自助申請。

也請注意,符合EB-1條件的申請者,也可申請國家利益豁免。

EB-1的標准

上述提到的三項不同的EB-1分類,有著各自不同的標准。

EB-1A特殊人才申請者,需要證明其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特殊才能」,可已通過國家級或世界級的獎項或認可來為此證明。符合條件的EB-1A申請者可以提供上述單次獎項或認可(普利策、奧斯卡、奧運會獎牌),或者則必須滿足下文10個條件中的至少3個。

EB-1B傑出教授學者申請者,則必須證明其在相關學術領域研究或教學滿三年以及其學術成就獲得國際認可。此外,申請人進入美國的目的必須也是為了繼續在大學或更高學府相同領域進行研究或教授,或者可以進入私人雇主,但該雇主必須也是從事相關研究超過三年。
EB-1C跨國經理人申請者,必須滿足在過去3年內,有至少1年在外國關聯公司任高級管理者的條件。外國關聯公司必須和美國公司是母子公司,同是子公司,或特定許可的合資公司。EB-1C申請者必須來美後繼續擔任高級管理級別的職位。

EB-1A – 特殊人才的審核標准

根據移民局法規,特殊人才意味著在該領域中申請人,必須是最頂尖的那一小部分擁有該領域最頂尖水准的人才。EB-1A申請者需滿足以下要求:

1.持續的國家級或世界級認可 – 外國申請人須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有持續不斷的來自國家或世界的認可。

2.有記錄的成就 – 外國申請人的成就已在各領域以文件形式被記錄、保存。

3.重要的國際級獎項或者「十中三准則」 – 申請者需獲得主流國際獎項,類似諾貝爾(a);如果a條件不滿足,則滿足(b):下列十項條件中的三項:

•受到過次級或小型國家級國際級獎項
•成為該領域頂尖團體的成員
•在大型報刊、雜志、各類媒體上有刊登、發布,流通過關於自己專業水准的材料
•曾被邀請過作為評判,評審來為專業領域的其他個體,工作做評判
•在科研、教學、藝術、體育、商業相關領域有重大貢獻的證明
•學術研究文章有在大型專業出版物中刊登
•藝術作品在藝術展覽或演出中播放展出
•在傑出人物組織中擔任領導
•在相關領域中收入或報酬想比其他在該領域中個人高
•藝術表演中體現出的商業成功

EB-1B – 傑出學者和教授

EB-1B種類簽證是針對那些被國際上認可其在學術界有傑出成就的人士。和EB-1A可以自行雇佣申請不同,EB-1B必須是有美國雇主(也稱請願者)為其提出申請。EB-1B申請人/受益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三年經驗:受益人需擁有三年教學或研究經驗。如果教學和研究經驗是在受益人攻讀博士期間獲得的,那麼如果受益人完成博士學業獲得博士學位,該經驗可以被計算,但需要符合以下:

注意:在受益人讀博或者博士後期間的研究,必須被認證是「傑出的」才會使得該研究符合標准。

注意:在受益人讀博期間的教學,必須符合受益人全權負責授課教學的條件才可以被認證。

2.擁有終身教授職位或者永久職位提供:受益人進入美國後必須任職所提供的終身教授或永久職位。

注意:如果該職位是被私人雇主所提出的,該雇主必須已雇佣三名全職學者/研究者(有文件證明的成果但是不必有傑出成就)。

3.滿足下列六項條件中的兩項,並提供相應的證明:

•因為傑出成就而獲得主流大型獎項
•因為傑出成就成為行業頂尖組織的成員
•在專業出版物上有其他人寫的,刊登的關於申請者以及其研究內容的文章
•作為評審來評判其他人在該專業領域的工作和研究
•原創的科研貢獻
•任何署名的關於該領域的著作或文獻(國際流通的報刊雜志)

請注意,雇主必須在工作邀約中清晰的表明,這會是一個終身教授或研究職位。
如果您想通過EB-1簽證移民,請找到有經驗的移民律師進行溝通以確定您符合EB-1條件。

天華律師事務所蔡旌明律師。(曹景哲/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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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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