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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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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3日訊】●綠卡更新

問:

來自新西蘭的男朋友是美國永久居民。十年前拿到綠卡,已經過期,現在想要更新。他到移民局預約更新綠卡,但他們要他出示過期的綠卡,但他直到今天才意識到自己弄丟了。現在的證明有一個複印件、一本護照,還有這裡的執照。如果他明天第二次去,沒有他們要的綠卡,會怎麼樣?由於他是更新、又有複印件,是否會讓他更新?
  

答:

因為I-90申請更換已過期的綠卡,是不需要面談的,我認為你男朋友應該是去移民應用服務中心打指紋面部掃瞄時被問及這些問題。我認為應用服務中心沒有理由不讓你男朋友完成他的指紋和面部掃瞄並繼續他的新卡申請程序。移民電腦系統裡已有你男朋友永久居民綠卡的所有信息。一旦通知官員他的綠卡丟失,為難他的申請沒有甚麼好處的。

●旅遊簽證

問:

我的叔叔,他的妻子和2個子女(分別是4歲和7歲),住在洪都拉斯,兩個子女是美國公民。他們要送7歲的女兒來跟我家人同住,因為她常生病。如果他們擔保自己或我擔保他們,是否有可能讓他們獲得旅遊簽證。我是美國公民,我和家人能在經濟上負擔他們,或者他們也能自己承擔。最好怎麼處理,還有旅遊簽證審批需要多長時間?只有他們的父母需要簽證。

答:

旅遊簽證是美國領事官員在自行判斷後簽發的,官員會判斷父母是否有合理的非移民意向。如果簽證官認為,父母是利用女兒入境並留在這裡,那官員會拒絕簽證申請。旅遊簽證的申請時間長短因領館而異,但一般可在60天內完成。為了提升他們的通過機會,也許可以僅由一位家長提出申請,另一位則留在母國。要來的那位可以提出證明他有工作,會返回,在母國有積蓄以及其它財產。你也可以遞交一份I-134經濟擔保書,連同工作證明、銀行月結單,和去年的報稅單,以及你給領事館的信保證他/她在美國不會工作,在旅遊結束時家長會離境。

●國際婚姻  
 

問:

我和愛人在一年前透過網路認識。我知道這並不意味著甚麼,但我們想見面、結婚,因為我們簡直不能相信我們居然有完全相同的個性。我們從來沒有爭吵過,我們也有過不說話,但我們彼此沒有放棄對方。我們仍然不能放棄。我們想要找一個律師,但現在我想在這裡請教,哪種方法會更好?我們真的想要結婚、生活在一起,但我真的不想因為工作和有更好的生活而搬到美國。匈牙利的生活跟在美國一樣難。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為甚麼要在那裏工作。我只是不知道我怎麼能證明這一點,還有我們怎麼能最後走到一起。如果我沒有這個人,我寧肯一個人生活。

答:

你有兩個選擇:一則你通過表格I-129F,申請K-1未婚夫/妻,或者你們在海外結婚,通過I-130表格申請你的居留資格。在第一種情況下,你的未婚夫/妻需要遞交I-129F表和G-325A個人履歷表,及證明你們雙方在過去兩年裡見過面,你們兩人的護照型照片,兩人以前婚姻結束的證明,並陳述你們的關係以及你會在入境後90天內與對方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你的愛人將提交I-130表格和兩個人的G-325A個人履歷表、照片、結婚證、雙方所有前任婚姻結束的證明。未婚夫/妻的案件通常會比其它的提前幾個月允許入境美國,但未婚夫/妻到達後要做更多的工作來獲得居留身份。

●H-1B轉換公司  
 

問:

在沒拿到移民局的收據的情況下可以開始工作嗎?我的新僱主正在用常規進度啟動我的H-1B轉換公司的申請。他們說沒有移民局的收據,我可以開始工作。能請你給些建議麼?沒有收據就開始工作,我有點不安,但有聯邦快遞/UPS申請案件送達的確認回執。

答:

H-1B轉換公司的案件,移民局認為你應該等收到收據,才開始為新僱主工作。原因是儘管聯邦快遞收據告知你的申請文件已經送到移民中心,但申請還有可能會因各種原因可能被退回。例如申請費不正確、忘記簽名、申請頁面缺失等。等拿到收據才會更安全,一旦申請文件沒有妥善遞交,你為第二個僱主的工作可能被視為非法。(本文由李亞倫律師提供)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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