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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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8日訊】 ●結婚會影響她的移民身份嗎?

問:

我想要與一位非法移民結婚。我們可以合法結婚嗎?她的母親已經為她提交了申請、案件正在等待過程中。那她的身份會發生甚麼變化?我是否可以在結婚後為她提交申請?那時候我會是美國公民。附:她在10年前合法入境。   

答:

如果你未來的岳母只有綠卡,為她女兒提交F-2B類別(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如果她跟你結婚,那麼那份申請就會作廢。如果她的母親是美國公民,你們的婚姻會改變那份申請類別,從F-1(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到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所以你和她真實結婚可能會是她最好的選擇,因為她合法進入美國,你為她提交移民申請後,大約5至9個月她可調整身份。除非她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或受到245(i)法案的福利,即使她母親為她申請的案件排期排到,她將沒有資格調整身份,需要走領館程序。請注意,2014年11月20日總統簽發的行政令,像她這種情況應該能夠申請I-601A臨時豁免,等待豁免申請的結果,再決定是否前往境外領館面談完成她母親為她申請的移民案。

●更改公民證上的出生日期

問:

可以更改公民證上的出生日期嗎?

答:

除非公民證上的出生日期是移民局的錯誤導致,移民局不會更改公民證書上的出生日期。N- 565表(更換入籍/公民文件申請表)的說明書已明確指出,「如果申請人已經完成入籍/公民程序、並宣誓過,包括錯誤的出生日期,移民局禁止對不正確的出生日期進行任何更改」。

●我可以去美國大使館蓋我的H1B以及我妻子的H4B簽證章嗎?

問:

目前我持有H1B簽證在美工作,我的I-485「職業類」申請正在處理中。我最後一次使用回美紙重新入境。目前,我仍然為同一僱主工作,公司為我申請H1B和綠卡。我剛結婚,我想在我的I-485批准之前,帶妻子到美國。我的I-94入境類別是DA,有效期自入境日期起一年有效。我可以去美國大使館蓋我的H1B以及我妻子的H4B簽證章嗎?還是不可以,因為我使用回美紙重新進入美國?

答:

用回美紙代替H-1B簽證重新入境,不是一個長久的選擇。持有H-1B當事人可以離境、下次回來時使用H-1B簽證而不是回美紙入境。所以你的I-485獲批之前,你可以離境讓你和妻子的H-1B和H-4簽證上蓋章。

●綠卡持有人遞交申請I-130和I-485 表

問:

我持綠卡5年(我計劃儘快提交N-400入籍申請),我的未婚妻持10年為期的觀光簽證。她去年9月來美,我們決定2014年12月在美國結婚。2015年1月,我們同時遞交了I-130和I-485申請。但I-485被拒(因為沒有建立優先日期),I-130被接受。我收到收據(I-130的回執I-797C)。我妻子離境的日期很近了,我們想知道,她能不能在這裡等還是需要回國?另外,我可以重新遞交I-485嗎?因為收到的I-485拒絕通知上說需要把I-797與I-485一起提供。

答:

如果你用綠卡身份申請你妻子,I-130申請的優先日期必須根據國務院每月的簽證排期表上的「遞件日期」 排到才行,而且她必須持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才有資格遞交I-485的申請。如果不是這樣,她可以一則回國或等到你成為美國公民。你成為公民後,她的申請類別將變為直系親屬,這是優先類別不用等排期,而且如果她逾期居留也不會妨礙她遞交I-485的申請。(本文由李亞倫律師提供)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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