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部新規被指「惡法」 168律師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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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天宇報導)由中共司法部近期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即將在2016年11月1號施行。該新規一經公布,就在律師界引發強烈反彈,被稱之為「惡法」。日前,大陸168名律師向國務院、人大等三家機構發出聯署建議書,要求依法撤銷該新規。

中共司法部9月6號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網絡對外公布以來,引起了律師界的普遍惡評和抵制。截至10月7日,已經有來自北京、上海、廣東、天津、重慶等地的168名律師參與聯署,向中共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司法部發出公開建議書,要求撤銷該新規。

一、《辦法》第50條違背《憲法》

據大陸《財新網》10月8日報導,建議書主要針對《辦法》新增的第50條提出了異議。

《辦法》第50條規定,如果律師事務所「放任、縱容」本所律師實施六類行為,將遭到罰款、停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這六類行為其中包括到司法機關或者其它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聲援、圍觀﹔對本人或他人辦理的案件進行宣傳和評論﹔以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等方式,製造輿論壓力﹔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性質、發表批評黨和政府的言論等。

建議書認為,上述規定限制了律師的執業行為,剝奪了律師依法享有的辯論言辭的民事和刑事豁免權﹔甚至連律師作為公民享有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憲法權利和自由也被剝奪。嚴重違背了《憲法》、中國《立法法》、《律師法》、以及國際法文件等。

憲法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此前接受《財新網》記者採訪時也指出:對律師訴訟之外的思想、言論進行規範,要看其是否違反既有法律,如果這些言論是合法的,那麼就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司法行政機關和律所沒有必要在國家法律之外額外管制律師的言行,也確實無權力管。」

張千帆認為,法治的進步很大程度上要靠社會輿論。「中國目前需要律師勇敢執業,司法機關不應該控制律師將真相披露給公眾。」

二、《辦法》修訂違反法定程序

建議書還指出,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並採取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

第十五條:「起草的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向社會公布,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而司法部新修訂的《辦法》,從起草,到送審,再到審核通過,整個過程完全處於秘密的暗箱操作的狀態,不僅沒有向社會公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也沒有徵求廣大律師的意見,嚴重地違反了《立法法》和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的程序。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大陸媒體集體沉默

大紀元記者檢索發現,雖然司法部新規引發了律師界的強烈波動,抵制聲音持續至今。不過大陸媒體均對此保持沉默,只有《財新網》罕見兩次對此進行了報導,並採訪了法律界相關人士,對新規評價均為負面。不過,168名律師聯署建議的報導很快被刪除。

此外,據建議書發起人披露,原本參與聯署的律師為170人,但有兩名律師迫於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壓力撤回了簽名。

網友評論指出,倘若司法公正,又何懼各種言論呢?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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