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精神折磨 殺人兇手主動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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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平山報導)埃德蒙頓39歲男子達倫‧傑森‧楊(Darren Jason Young)19年前少不更事打架殺了人,雖然因案件未破而沒被抓捕,但飽受精神折磨,心理無法承受,最後主動向警方坦白認罪。9月2日,法院判決楊犯下二級謀殺罪,但從輕判決4年監禁。

1997年5月17日大約凌晨1:30,當時23歲的受害人美利肯(James Milliken)和一些朋友在位於埃德蒙頓3414-118 Ave的貝弗利酒館(Beverly)停車場,與另一夥12至16名男青年發生爭執,兩伙人叫罵、混戰。美利肯脫掉上衣,準備大打出手。當時19歲的楊一腳踢到美利肯的頭上,把他踢翻在地。美利肯準備爬起來時,楊從口袋裡掏出蝴蝶刀,刺中了美利肯的胸部,美利肯隨後傷重不治身亡。

由於當時場面混亂,警方無法確認到底是誰殺害了美利肯。最初指控另外一名男子,但經過初步聽證會就擱置下來。2002年獲得相關情報後,警方曾針對楊派出便衣警察臥底,但由於沒有獲得過硬證據,沒有對楊提出起訴。

2014年3月27日,楊主動打電話給警察,說他有件事要坦白,一天後,楊承認是他殺害了美利肯。刑事檢控官貝利(Alexandra Bailey)說,事情發生後楊飽受精神折磨,楊相信「因果報應」,認為他所承受的所有精神折磨都是對他殺人罪孽的懲罰。辯護律師巴特斯(Dino Bottos)告訴法庭,楊曾對他說,殺害美利肯這件事對他來說從來沒有過去,他無時無刻不感到難過和自責。

楊主動坦白後,警方對楊展開進一步調查,一年後才起訴楊。

法官克拉克森(Terry Clackson)接受了檢控官和辯護律師的聯合建議,從輕判決楊4年監禁。楊審前被羈押期間被折合為37個月的刑期,因此楊再服刑11個月就可以刑滿釋放。美利肯的姐姐塔米(Tammy Milliken)不同意這個判決,塔米說她們全家都被判了無期徒刑,傷口永遠無法痊癒。塔米希望楊出獄後做個好人,楊在法庭囚犯圍欄裡不住點頭。法官宣判前,楊告訴美利肯的家人,他「真的非常抱歉」。

責任編輯:林採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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