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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版電業法倒退 「台電比政府還大」

環保團體24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的《電業法》是為台電量身打造。(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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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電長期壟斷台灣電業,近日政院推出《電業法》修正案,網友譏《電業法》變成台電公司組織法,台電比政府還大。台灣環保聯盟與多個環團、學者研議後,提出理想版本,包括把電業分成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相互間不能互相持股或有母公司。發電業、售電業完全自由化,私人公司、地方社區都可組公司發電或售電。輸配電業因為要負責全台電力調配,一定是獨占、國營、有電力調度中心、電力交易平台。環盟版要把電業自由化架構、精神呈現出來。

「如果要達到新政府提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20%,電業法應該學德國完全自由化且一步到位」,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王塗發說,政院版《電業法》,電業自由化第二階段是6~9年後,若輸配售電還是綜合電業根本不是自由化。屈服於既得利益者修法,政院版令大家失望,是倒退嚕不是改革。《電業法》應該打破獨占壟斷才是真自由化。

台電工會常說將來電業會被財團控制,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表示,小型電業在特殊情況時可直接供電,並不會被財團控制。台電一家獨占,黑箱不透明,台灣電價號稱全世界第三低國家,因為沒有燃料稅、能源稅、環保標準都沒跟上國際;且台電買燃料的價格可能比一般民營電業都貴,只要公平競爭,燃料價錢一定降低。行政院這種修法乾脆不要修,只要把台電董事長換成對綠電有理念的人,把台電整個企業文化改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就可以處理現在修《電業法》所有的問題。

媽媽監督核電聯盟徐光蓉指出,政院版是台電《電業法》,合法讓台電永遠操縱台灣未來,打壓再生能源,拉攏並圖利現有財團。國營企業依照法規經濟部能源局、國營會可管,但台電成立控股公司就可名正言順不受監督。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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