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活摘和器官販賣 澳新州議員提修訂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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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澳洲悉尼記者站報導)11月10日,澳大利亞新洲綠黨上議員及司法發言人舒布瑞傑(David Shoebridge)向州議會提交了「 2016年人體組織修訂案(人體器官販賣)條例法案」。該草案旨在禁止新州居民去海外器官旅遊,並以不道德的方法獲取人體器官和接受器官移植。同時,以此發出強烈的信息,譴責活摘器官和器官販賣,無論該罪行在哪裏發生。

舒布瑞傑表示,提出修訂草案是因為現行的新州法律禁止人體組織的交易,但對可能在海外接受的器官移植沒有法律制約性。而有醫療專業人員的信息證據表明,新州居民在海外接受不道德的器官移植,所用的器官或人體組織或是在黑市上購買,或來之於未經本人同意的強行摘取。

他說:「這項法案將規定新州居民以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獲得人體器官的行為是犯罪,即使這種情況發生在海外。這包括未經他人同意而摘除他們的器官,以及器官販賣。一般來講,往往是窮人和弱勢者被欺騙利用,出賣器官,從而導致終生的併發症。」

談到法案中對觸犯法律的量刑時,舒布瑞傑說:「涉及人體組織或器官買賣的最高懲罰為40個懲罰點(罰款量, 110澳元/懲罰點)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之。 如果可以合理地預計被摘除器官者會因此而被殺死,則最高刑罰可達25年監禁。」

他強調說:「全球的器官貿易正在增長,對新州居民去海外旅行和通過不道德手段購買器官的誘惑也在增長。 我們需要發出一個強烈的信息,我們不會容忍這種行為在新州發生,我們也不能接受它發生在海外。」

舒布瑞傑告訴議會,草案的目的是:(a)增加對人體器官和其他人體組織進行商業貿易的懲罰;(b)對使用未經本人同意而被摘取的器官和其他人體組織的人的行為定罪,(c)規定註冊醫生有責任舉報任何有合法理由懷疑的病人通過商業交易獲取器官或其他人體組織,或未經適當同意而取得器官。不遵守這一規定將被認為是「不合格專業行為」,可能導致醫生被暫時吊銷執照或註銷醫生註冊。

他也談到,將此草案定為法律的好處在於:1. 提高新州醫生和社區對非法摘取器官和人體組織販賣罪行的關注。2. 警告那些參與器官販賣的人,新州居民將不再參與這種不人道的交易。3. 運用(法律的)域外效力發出強烈信息,譴責活摘器官和器官販賣,不管它在哪裏發生。4.將有助於在澳洲和新州引起對提高器官捐贈率的必要性的認識。

當天綠黨的修訂法案在州議會獲得跨黨派的支持,兩名基督民主黨上議員表示將支持法案的通過。基督民主黨領袖弗瑞德•尼爾(Fred Nile)和議員保羅•格林(Paul Green)都表示反對活摘器官,認為這是非法的,是不道德的。尼爾說:「任何國家或醫生都沒有權利強制摘取器官或奪取他人的生命。如果該法案通過,將給還在進行強摘器官的政府或個人一個強烈的信息,這樣的行為應立即停止。」

舒布瑞傑首次向新州洲議會提出「人體組織修訂案(人體器官販賣)條例草案」是在2013年的2月19日,目的是阻止活摘器官和器官販賣。他當時表示:「隨著醫學的進步,也提高了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同時非法摘取和販賣器官也在增加。 在國際上,這導致了市場的發展,使得那些有錢買器官的人能夠到訪發生強制摘取器官的國家,以接受能救命的(器官)移植。 這造成了實際的和持續的人權侵犯。最糟糕的是,活摘器官可以看到人們因(器官)需求而被殺害,一個人的生命被故意奪取以救另一個生命。雖然大多數國家的法律禁止銷售和強制摘取人體器官,但這些現象在一些國家仍然普遍存在。 其中包括我們區域的一些國家,如中國。」

他當時建議:「解決這一殘酷貿易的方法之一是,諸如澳大利亞等國家禁止其公民和居民接受被販賣的器官,無論移植在哪裏進行。澳洲公民接受通過非法和不道德手段獲得器官的行為將是一種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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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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