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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追稅 Uber要繳1.35億

面對共享經濟Uber當道,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認為與其排斥,不如建立新的監理模式。(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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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蕭軒、黃玉燕台灣連線報導)Uber叫車服務號稱共享經濟,但在台灣未申請運輸業而從事運輸服務,屬違法經營;同時,因與司機有勞務關係,卻從未繳納勞務所得稅,頻頻引起爭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已對Uber在台登記公司「宇博數位服務公司」開出2筆補稅單,追查從2013營業年至今短漏報的稅款,並處以所漏稅額1.5倍罰鍰,連補帶罰共計逾1.35億元。宇博已提出復查、訴願。

財政部長許虞哲1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台灣Uber有繳稅,但根據國稅局掌握其交易金流,申報繳納的營業稅額不夠,台北國稅局在掌握相關資金和金流後,已經開出補稅單,也希望未來《營業稅法》修正後,這些跨境電商都能夠辦理登記,合法誠實納稅。

許虞哲強調,在處理Uber議題上,並沒有讓交通部單打獨鬥,每個部會都會針對自己的業務範圍,積極去處理。

台北國稅局長何瑞芳說明,2筆補稅單包括2013年9月~2015年8月所漏本稅900萬元,以及2015年9月至今所漏本稅4,500萬元。此外,Uber去年開始在網站上徵求司機,今年6月被公平會認為誤導民眾可合法搭載乘客,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依廣告不實處以100萬元罰鍰,Uber公司不服提告抗罰,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

「有違建不代表要拆整棟」

Uber到底合不合法、該不該在台灣存在?行政院16日表示,Uber就像建築加蓋違章,同時存在合法服務與非法行為,難一言以蔽之,政府的態度傾向輔導使其合法,而不是消滅或驅逐。

有關Uber議題,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表示,Uber進入台灣時,以合法租賃的R牌車提供高於計程車費用的機場載客服務,交通部認定合法。然而,Uber此後開始一連串的觸法行為,包括允許沒有營業登記證、沒有職業駕駛執照的司機載客、提供非法送餐服務等,與原有的合法服務同時存在,很難一句話講清Uber到底合不合法。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Uber從合法服務擴充到非法行為,造成其他合法業者的不公平競爭,尤其最基本的營業登記都不願做到,是政府最不能接受的部分。他強調,政府歡迎創新產業也重視共享經濟,希望輔導Uber使其服務合法化,並不希望「消滅」它,就像違建,發現違章建築不需要整棟拆掉。

議員籲開發新監理模式

共享經濟新商業趨勢大行其道,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表示,中央針對這樣的商業趨勢,似乎是用修法緊箍的方式來限制營業模式,他認為此舉有違商業自由發展的精神。他問,Uber叫車服務來台中約1年,現行有沒有管理機制可以掌握這些兼差的司機?

議員陳淑華也指出,Uber業務架構在「人」的輸運,因此會牽涉到人身安全,那所謂的新創模式必然納入到法律規範。她要求市府對Uber司機的管理、車籍的管理、乘客安全管理等提出對策。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說,目前在台中參與Uber的私家車約500台,不算多,但因違反《公路法》而被裁罰的主管機關是台中區監理所,日前中央有找各縣市交通主管機關北上開會,但沒有具體結論可以因應優步的經營型態;他建議可先著手規範司機,「一旦抓到就吊銷執照」。

張耀中建議市府,用架設監理平台來看管這些在台中市屬白牌的業者,否則一有公安意外,地方政府會難辭其咎;他呼籲,面對新的商業模式,與其抗拒排斥,不如研究新的監理模式。◇

公平會認為Uber在網站上徵求司機,誤導民眾可合法搭載乘客而裁罰100萬元,Uber公司不服提告抗罰,遭北高行裁定敗訴。(陳紫嵐/大紀元)
公平會認為Uber在網站上徵求司機,誤導民眾可合法搭載乘客而裁罰100萬元,Uber公司不服提告抗罰,遭北高行裁定敗訴。(陳紫嵐/大紀元)
 針對Uber繳納的營業稅額不夠,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已開出2筆補稅單,並處以所漏稅額1.5倍罰鍰。(Getty Images)
針對Uber繳納的營業稅額不夠,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已開出2筆補稅單,並處以所漏稅額1.5倍罰鍰。(Getty Images)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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