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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南:新年變奏曲:「律法」的力所不能及

文/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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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9日訊】年節在即,編輯芮蕾囑咐我,類似「殺人越禍,吵架打官司,酒後駕車被吊銷執照」等一干「血腥」話題,都暫時放一放,但讓讀者們望眼慾穿的法律版還是要照舊,少一行字也不行。既然如此,怎能不借此良機,對著讀者諸君發一通感慨。

自我開始在《大紀元》上侃「律法」,竟然已有大半年的功夫。追看各類案例、查訪各條法規,倒也不乏妙趣橫生或是驚世駭俗,精彩程度直追熱播大劇。回首翻看這些輾轉起伏的人生故事,反讓我念叨起道家先哲的教誨:「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打開安省E-Law的網站,赫然已有705條省內法規法案,案例法更是日新月異,對成文法的解釋與時俱進,永無止息。

律法的豐富翔實,固然為社會行為提供了規則與約束,為糾紛解決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方案步驟,亦被西方社會看做其制度之基石,但人與人之間的很多事情,實在是法律鞭長莫及的。若一味用律法來追索是非對錯,恐怕終究卻迷失在律法的廳堂裡,遠離了求「義」的初衷。老子所言的法令繁複反而滋養了盜賊,在下理解為,並非老子反對律法,而是律法並非治國的上上策,若單純依靠法條,可以將盜賊繩之以法,卻不能杜絕盜賊的滋生。只因律法是外力,無法觸及內心。

孔子在「為政」中,繼續闡釋著律法的力所不能及:「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以政令來教導,以刑罰來管束,百姓會以免於制裁而津津樂道,即使有了過錯,只要僥倖逃過律法的管制,又何須顧及什麼廉恥;反之,以德行來教化,以禮制來約束,百姓會知道羞恥並且可以走上正善之途。

我的一位老友,愛好表演,年前曾簽約一家藝人中介,並得到一個出境機會。而今3個月過去,僅有200元的演員報酬卻遲遲收不回來。打電話,發郵件,中介只有一句話:好啊,我幫你看看。這一看就過了年,繼續杳無聲息。老友得知我讀過律法,便特意請教:法律能幫我要錢嗎? 我躊躇片刻,告訴她,你只能每天打電話發郵件直到這位中介不勝其煩,給錢了事。或者,你親自上門,與之講理,希望她廉恥之心尚存,開張支票給你做壓歲錢吧。通過法律來追要200元?一封討債的律師信,起價500。上小額法庭告狀?發一個訴狀75,加上你寫訴狀的時間精力,早已遠遠超過200元的本金,可不是一個賠本買賣嘛。

我在律師行幫忙,不止一次看到這樣的案例:老張和老李是「朋友」,老張遇到難關向老李借5萬元,老李一片好心,給老張開了一張5萬的支票。幾個月後,還款期到,老張扭頭不認賬,反說這5萬支票本是自己之前借給老李的錢,老李這是還錢而已!法庭或許能幫老李討回錢財,卻又如何阻止各種老張重演小人把戲?

諸君一定也有所耳聞,安省的【租務法】類似租客的上方寶劍,房東的緊箍咒。租屋法對房客的「溺愛」滋養了蹭住專業戶,這些「精明無比」的房客利用法條漏洞和房東房客糾紛處理程序的緩慢,賴掉房租,賴在房東家中,直到拖完整個驅逐程序,揚長而去,給房東留下一個亂七八糟的房子和一筆難以討回的欠款。這難道不是孔子所說的「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這些惡房客,大概此時仍然在對自己的聰明洋洋自得,毫無羞恥悔意。

2000多年前,人們不知合同法為何物的年代,他們是這樣奉行「合同法」精髓的:

春秋時代的吳國有一位賢人季札,是吳王的兒子,又稱延陵季子。季札將要到西邊去訪問晉國,佩帶寶劍拜訪了徐國國君。徐國國君觀賞季子的寶劍,嘴上沒有說什麼,但喜愛之情溢於言表。延陵季子因為有出使上國的任務,就沒有把寶劍獻給徐國國君,但是他心裡已經答應給他了。季子出使在晉國,總想念著回來,可是徐君卻已經死在楚國。于是,季子解下寶劍送給繼位的徐國國君。隨從人員阻止他說:「這是吳國的寶物,不是用來作贈禮的。」延陵季子說:「我不是贈給他的。前些日子我經過這裡,徐國國君觀賞我的寶劍,嘴上沒有說什麼,但是他的臉色透露出想要這把寶劍的意思;我因為有出使上國的任務,就沒有獻給他。雖是這樣,在我心裡已經答應給他了。如今他死了,就不再把寶劍進獻給他,這是欺騙我自己心中的承諾。因為愛惜寶劍而違背自己的良心,正直的人是不會這樣做的。」于是解下寶劍送給了繼位的徐國國君。繼位的徐國國君說:「先君沒有留下遺命,我不敢接受寶劍。」于是,季子把寶劍掛在了徐國國君墳墓邊的樹上就離開了。徐國人讚美延陵季子,歌唱他說:「延陵季子兮不忘故,脫千金之劍兮帶丘墓。」

在今人看來,或許季札掛劍的舉動近乎怪誕,既然斯人已逝,何必將寶劍空懸墓前,不是白白浪費?但季子看重的是一諾千金的分量,哪怕是未曾說出的承諾,只要心中許下,天地皆知,就必須兌現。在合同法尚未誕生的年代,人與人,國與國相交,憑「信」、「義」二字而已。

依然是春秋年間的典故:魯國人曹沫因為英勇而為魯莊公辦事。魯莊公欣賞他的勇氣,命他做魯國的將軍,他帶兵跟齊國作戰,多次戰敗而逃。魯莊公畏懼齊國強勢,就獻遂邑(這個地方)給齊國來求和。齊桓公答應跟魯莊公在柯地相會並結盟。齊桓公和魯莊公在壇上結盟以後,曹沫手裡拿著匕首,衝到齊桓公面前相脅迫,齊桓公左右的侍從沒有一個敢動,齊桓公問曹沫說:「你想做什麼?」曹沫說:「齊國強大而魯國弱小,可是你們強大的齊國侵略魯國也已經太過分了。現在魯國都城的城牆倒下來就會壓到齊國的邊境。您還是好好考慮一下該怎麼做吧。」齊桓公被迫無奈,答應全數歸還魯國被侵佔的國土。齊桓公應允之後,曹沫扔下匕首,走下壇,面朝北方坐在群臣的位置,臉色沒有改變,繼續和群臣談笑風生,彷彿什麼都沒發生過。齊桓公很生氣,想違背約定。宰相管仲說:「不能這樣做。如果為了貪圖小利來使自己痛快,就會在諸侯間失去信義,最終失去天下的援助,不如把土地給他們。」于是齊桓公就把所侵佔的魯國土地歸還魯國。在管仲的輔佐下,齊桓公成就天下覇業。

去年夏天,我剛剛開始法律博客時,講過一樁「狗屎案」登上了多家媒體的熱覽榜:多倫多豪宅區的兩戶鄰居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對峙公堂,各自花費鉅額律師費,最終被法官摩根訓斥到:「將狗屎扔進鄰居的垃圾桶不能成為訴訟理由,聽任狗在鄰居的灌木叢撒尿同樣不能成為訴訟理由。兩位當事人需要的不是高等法院,而是一位嚴厲的幼兒園老師。」

摩根法官實際也是在告訴我們,律法雖莊嚴,卻有所不能及,若要解決這世上的糾紛雜多,需要一位稱職的幼兒園老師,為孩子們講講為人處事的三字經。這難道不是孔子在2000多年前所教誨的「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如果這兩位狗屎案的當事人用道德與禮儀約束自己的行為,也就不用一路打官司到高等法庭,浪費納稅人的錢來進行一場無釐頭的吵架……

新年開篇,感謝諸君聽我贅言。祝願各位讀者,新年遠離官司,諸事和順,出入平安。

責任編輯: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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