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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回中國 捲入「黑暗漩渦」

李昂與母親游子期2011年在美國的合影(李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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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李昂2002年離開中國大陸移民加拿大,沒想到中共體制下有人一直對他家虎視眈眈。他和母親2014年回中國時,眼睜睜看著母親被吸入了黑暗的漩渦,母子不能相見,不知黑暗中發生著什麼。

母子回國探親 母親被拘押

2014年3月18日,27歲的李昂和母親游子期移民後第一次回中國,要去探望80多歲的外婆和舅舅等親人。下午4點多到達北京機場後,游子期被海關職員帶入詢問室。

在機場大廳裡等了五個小時後,李昂終於看到母親走出詢問室。海關的人告訴他們,是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要求把游子期扣留下來,但沒有任何解釋。晚上10點多,李昂得知,海關決定把他媽媽送去拘留所。

他說,他看著媽媽被人帶離機場,「我從那開始,就一直沒見過我媽。」

「第二天我在北京給海關打電話時,他們說完全沒聽說過有我媽這個人。」李昂說,他給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打了電話。大使館說,他們給海關打了電話,海關說不知道有這件事發生。

過了一天,李昂在武漢的外婆告訴他,他媽媽已經在武漢,被羈押在看守所裡。李昂馬上乘飛機去了武漢,在當地請了一名律師。他說:「看守所不讓律師見我媽,說是檢察院這樣要求的。問檢察院,他們就說是看守所不讓見人。反正就是沒見成。」

「我們重新請了另一名律師。」李昂說,他媽媽在武漢被羈押的第一個星期,律師去看守所見到游子期。「律師當時發現,檢察院的人在詐供。檢察院發覺後,就再也不讓這律師去見我媽了。」

按李昂提供的蔡甸區檢察院【2015】2號起訴書副本,游子期被告的原因是職務罪。李昂說,那位律師在看守所得知,檢方對游子期說,是她弟弟告她職務罪。「這是典型的詐供,因為我舅舅根本就不知道檢察院在調查我媽。」「舅舅說,這是檢察院的人在辦冤假錯案。」

李昂說,他想盡辦法也沒見到他媽媽,等機票的回程日期到了,就只好回加拿大上班了。

背景曲折

從《大紀元》獲得的一份由李昂外婆鄧青署名的舉報信上看,李昂外婆懷疑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和武漢市蔡甸區當年的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與她女兒目前的困境有關。

第一宗有關的訴訟發生在1996年,當時的平安證券有限公司武漢證券交易營業部因商業糾紛,把游子期弟弟游曉林擁有的長城公司告上法庭,游子期代表被告方上庭。

在一系列取證分歧及控方要求將案件轉到湖北高院後,被告方提出反訴,控方則在開庭前撤訴。因被告方提出反訴,高院沒同意撤訴,並最後判長城公司勝訴。武漢證券交易營業部不服,上訴至全國最高法院。1999年,最高法院的裁決是維持原判。

2004年,一宗武漢證券交易營業部的訴訟案涉及游曉林,這次蔡甸區檢察院將游曉林羈押了三年多。鄧青的舉報信稱,她兒子被羈押期間,其個人財產被非法處置、瓜分,包括461套《傳世藏書》沒有隨案移交給法院。

這是季羨林主編的《傳世藏書》,每套價值9.8萬人民幣,總值4517.8萬元。游曉林擁有的市價500萬元的股票被以60萬賤賣給了他人;一輛三個月新的別克君威,被過戶到蔡甸檢察院名下,供檢察長使用。

鄧青稱,蔡甸檢察院沒給任何收據,至今未退還這些個人財產。蔡甸檢察院辦案人員在2004年3月22日查封游曉林住所及辦公場所期間,拿走的錢、物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包括手機、相機、服裝、手錶等,都沒有收據。

鄧青認為,她女兒游子期在2005年被蔡甸檢察院在沒人舉報的情況下控告,是因為有人想阻止她回國追討那些游家被侵吞的財產。

生命的的掙紮

游子期兩年前在北京被扣押時,對兒子表示她有信心,她還想去追討那些被非法剝奪的財產。但三個多月後,她變了。在看守所傳出的她母親的一封信(書寫日期2014年8月1日)中說,她被連續逼供了九天,要她做「污點證人」。「他們要把我改名換姓投入內蒙或山西最黑的看守所中」;「他們威脅滅我的九族、親人朋友受無辜牽連等。我臣服了,做了偽證:行賄。」

這封信接著說:「目前情況緊急,可能我又會轉走⋯⋯我的健康、精神全垮了,這可能是最後一封信。」

游子期在她寫給法官的一封信中,講述了她從2014年3月19日開始被檢察院酷刑虐待、刑訊逼供、被迫作偽證的恐怖經過。在近十八個月的時間裡,檢方借用職務罪、詐騙罪等名義不斷延長羈押期限,直到她屈服,偽稱向1999年上訴案中最高法院參加裁決的一名法官行賄。

信中提到,2014年8月15日她見到了加拿大駐中國領事,因受良心的譴責及辦案官員承諾的寬大出路不兌現,當著檢察官的面揭露了被逼做行賄偽證的事。2015年2月6日,游子期被轉到黃石看守所時,看到辦案人員在電腦上把她的名字改為王偉。因擔心檢察院不斷變換罪名關押她「十年八年」,她再次承認所做的偽證。但在10月10日偵查審訊結束見到律師時,她又開始向律師和檢察官反映逼供的情況。2016年1月12日見到加拿大領事時,當著檢察官的面反映遭逼供被改名,被迫又做行賄偽證的經歷。

兒子無助

李昂在讀初中時父母離婚,他一直跟著媽媽長大,但這次已近三十三個月沒見到母親了。他說:「湖北省檢查院的勢力很大,連法院也是,他們把我媽放到麻城市(縣級市)的法院去起訴。按常理講,麻城市不具備管轄權,我媽從未去過麻城,所指控的罪名也與麻城沒關係。」

2015年1月李昂又去了一次中國,但沒見到母親,只是去看守所給母親送了錢和衣服。他說:「我感到無奈,湖北檢察院的人竟可以一手遮天。整個過程中,我已想盡方法去救我媽,包括找領事館、請律師,請律師花了相當多的錢,現在為止已換過5個律師了,花了幾十萬人民幣。」

今年4月12日,游子期通過加拿大駐上海的領事帶出一份給習近平的信,反映她的遭遇。

最近李昂找到加拿大《環球郵報》曝光這件事。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發言人Jocelyn Sweet的回應是:加拿大重視對於其公民在海外遭虐待或酷刑的指控,也有相應的機制應對,保護加拿大人的利益。#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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