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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違法 興航被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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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復興航空強制勞資協商14日進行第二次會議,對於興航企業工會要求給予《勞基法》舊制人員1年2個基數外加50萬元賠償費、新制人員1年1個基數外加50萬元賠償費,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黃毓銘表示,14日會議主席做成替代方案,包括資遣費平均計算月數可以拉長,還有根據投保薪資級距給2.5個月或3個月工資,雙方表示要帶回去研商。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則說,興航沒有在60天前通報大量解僱勞工,近日將開罰50萬元。

協商會議勞資雙方各有5位委員、各5位列席人員共同出席。黃毓銘表示,上次會議缺乏的6億元信託基金支出明細、基金使用等資料已經補足,在會議中提供給主席及兩邊作參考。另外,6億元信託基金已遭凍結,必須報地檢處檢察官同意後才能動支。信託基金是否足以支付勞方要求?黃毓銘說,目前還沒全數精算出來,很難論斷。

興航則發出聲明強調,董事長林明昇14日再度重申,「本人承諾,興航所有員工的法定資遣費皆可確保無虞,請大家放心。」公司已於2日與12日分別完成兩波資遣,第三波資遣預計於22日進行。興航確保每一位員工的法定資遣費無虞,朝向「任職3年以上員工,資遣費將可優於法定《勞基法》基準」方向努力。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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