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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歐盟黃牌缺一塊?台環團籲終結漁工悲歌

綠色和平質疑台灣遠洋漁業被歐盟舉黃牌,要解除黃牌的漁業三法相關子法明年1月20日要上路,仍未見保障漁工內文,呼籲與多國簽合作備忘錄保障漁工勞動權。(綠色和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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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16日訊】綠色和平今天表示,台灣遠洋漁業被歐盟舉黃牌,要解除黃牌的漁業三法相關子法明年 1月20日上路,卻仍未見保障漁工的規範,呼籲漁業署與多國簽署合作備忘錄確保漁工勞動權。

歐盟去年10月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並分今年3月底、9月底、明年3月底,共三階段審查改善情況。

而今年7月間三讀通過的「漁業三法」包含「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解除黃牌的重要條件,相關子法也必須在明年1月20日上路。農委會漁業署表示,預計15個子法將如期上路。

但是綠色和平東亞分部資深媒體與推廣主任李芳怡表示,台灣遠洋漁業被歐盟舉黃牌的問題,不應該僅止於漁船的作業管理;但是近期漁業署預告的漁業三法相關子法,多涉及漁船入港後的漁獲查驗,以及漁船到大西洋、印度洋作業時的管理,漁工勞動權問題仍不見蹤影。

她舉例,今年4月綠色和平發布「台灣製造—失控的遠洋漁業」調查報告就提及海上謀殺、人口販賣與虐待漁工的疑義,5月也傳出高雄檢方在小港及前鎮區查獲81名疑遭虐待漁工的事件。

她強調,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在印度洋調查一年也發現,泰國籍漁船有漁工遭虐,並有6名漁工因營養不良而罹患腳氣病身亡;顯示亞洲多國的遠洋漁業仍充斥虐待漁工問題。

她呼籲,漁業署比照之前跟菲律賓簽署合作備忘錄一樣,儘速與印尼、越南及柬埔寨等國也簽署合作備忘錄,將漁工的薪資、工作時間及不得有身體虐待等規範明定,以確保漁工權益。

她並說,台灣遠洋漁船甚多,所用漁工也有直接上船的模式,沒登台灣國土辦理雇用作業,因而成為受法律保障的孤兒,呼籲漁業署及勞動部應正式此問題,否則要解除黃牌,恐有疑慮。(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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