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重慶檢察官戳破了中共的彌天大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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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5日訊】2016年12月24日明慧網報導,12月23日下午,在重慶市巴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君的非法庭審上,面對律師義正詞嚴的無罪辯護,公訴人承認: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是「X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X教」。公訴人的這段話,已記錄在當天的《庭審紀錄》上,公訴人在上面簽字予以確認。

公訴人的這句話,道出了法輪功的一個基本真相。而法輪功學員為講清這個真相,付出了無數的鮮血和生命。在中國大陸,中共迫害了17年,法輪功學員就講了17年。法輪功學員的大善大勇,無私無畏,感化著政法系統人員,也在啟迪他們的良知善念。現在越來越多的檢察官站出來選擇不作惡,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也是明白真相後的必然選擇。

對於法輪功案,公訴書的「通稿」往往都指控法輪功學員「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如今公訴人說,定法輪功是「X教」沒有法律和事實根據。也就是說,法輪功是「X教」組織的罪名不成立。法輪功案,如果在否定了這個大前題之下,法輪功案還能成立嗎?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當然也就不存在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公訴人承認這樣的指控罪名不成立,巴南區法院理當做出撤訴的裁定。法庭出現這樣的局面,法官也確實沒有什麼好說的了,裁定檢方撤訴是依法辦案,也是順水推舟的事。

其實,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都在法庭上重申:中國現有的法律並未認為法輪功組織是X教。取締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違憲違法的。發動這場迫害的江澤民集團動用國家公權強行轉化,要求放棄學員的信仰,對不肯轉化的送勞教、投入監獄、關進精神病醫院等,施以各種酷刑折磨……這是嚴重破壞法律實施。法庭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恰恰是加害者自己犯下的重罪。

體制內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案的「訴訟程序」是非法走法律過場,褻瀆法制的「三部曲」:第一,公安造假,製作偽證;第二,檢察院掩蓋真相,編寫起訴書;第三,法院保持和公訴方一致,枉法判決。多年來中共公檢法司串通一氣做假案,成千上萬件,件件都是假案。

最近報導的2016年大陸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一批案例和近日重慶張君案例,表明檢察院在起變化。9起案例中,除了山西侯馬市李美玲案是法院不管,檢察院退卷,公安局只好放人外,另7起都是各地檢查院「不予批捕」,或「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其中黑龍江齊齊哈爾屈樹榮案,公訴人承認指控的證據非法,致使法院撤訴,檢察院退案,公安放人。而重慶張君案的公訴人承認指控的罪名非法。對張君案如何處理?社會各界拭目以待。

中國刑訴法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不予批捕」是檢察院第一道的監督措施。「決定不起訴」是檢察院第二道的監督措施。提起公訴後到了法庭,如重慶張君案的公訴人和齊齊哈爾屈樹榮案的公訴人,因實事求是地提出公訴方本身於法無據或於事實不符的意見,而終止了訴訟程序。這是檢察院第三道有效的監督措施。這體現了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作用,也體現了法律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這才是依法辦案,依法治國。

重慶巴南區法院法官顯然沒有巴南區檢察官那份膽識和勇氣,對眼前立判勝負的官司,不表態,不敲法槌。是不想下撤訴的裁定還是不敢下?如果是前者,那是不想站在公平正義一邊,要跟江澤民一條道走到黑。如果是後者,未免可悲。法官們缺失的正是檢察官的那份道德良知和正義勇氣。如果不敢直面法律和事實,不敢堂堂正正的依法辦案,你的法官生涯將如何走向未來?如果你的法槌,繼續對法輪功學員敲有罪判決,你的生命將如何走向未來?

重慶檢察官當庭戳穿了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一個謊言——法輪功不是「×教」。如果政法系統人員都能把這句不昧良心的實話講出來,並付諸於行動,貫徹到所承辦的案件裡,就能將功補過,匡扶正義。否則,作為國家執法人員,警察、檢察官、法官,不依法辦案,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豈不罪加一等!?#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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