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劍平:馬克思謬論之八、中共的法律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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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8日訊】法律的範疇很廣,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條例、命令,凡是強令執行的東西,應該都屬於法律範疇。這裡所討論的法律包括整個法律範疇。

一、惡法非法

「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時有爭論。其實這很好解決,只要把法律的用途拿出來分析就可以得到結論。

世界與人都是佛性與魔性同在的,無論教育、宣傳、法律、宗教,都應該放大人的佛性,抑制人的魔性,也就是「懲惡揚善」。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諧發展;建立法庭的最終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懲惡揚善。自古以來,在人們心目中,法官應該是公正的代表、正義的化身,其掌握著生殺予奪的權力。

也就是說,法律的用途是「維護人類的公平與正義,保護善良懲治邪惡——懲惡揚善。」那麼如果法律背離了這個用途,甚至成了「放任邪惡」或者「抑善揚惡」的時候,這樣的法律就是惡法。

法律界普遍的共識:法律必須符合公平、正義、道德與良知,必須維護道義與人權。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製造社會不公為特徵的法律都是惡法。這就是惡法的定義,惡法就是應該被消滅的。

惡法非法:惡法不是法。惡法不具備道德上的效力,也就當然地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惡法不能算是真正的法律,不能把它當成法律對待,有道德底線的人不應該遵守它。一個正常的社會一天也不能讓惡法生效。

舉例說明:大家知道納粹的法律是迫害人的惡法,如果其中有一條規定,每個德國公民每天必需打一個猶太人的嘴巴。大家說這種法律應該執行嗎?當然不應該被執行,因為它是惡法。也許有人覺得可笑,怎麼會有這種法律?這只是群體迫害和群體歧視,實際上納粹對猶太人是群體滅絕,比這嚴重得多。如果讓猶太人選擇,當然願意打嘴巴這種。無論是打嘴巴還是群體滅絕,都是惡法,不應該被執行。

共產黨對地主的迫害與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是一樣的,都是謀財害命。

共產黨的法律與納粹的差不多,納粹用的是民族先進論,迫害的是其他民族。共產黨用的是階級先進論,迫害的是所謂其他階級,真正迫害的是我們的同族同胞,僅此不同。共產黨更壞,殘害的是自己的民族。中共在和平時期殺害的民族同胞的數量是納粹在戰爭時期殺害的猶太人的10倍多,所用的手段也比納粹更兇殘。中共與納粹所搞的都是群體迫害和群體滅絕,是反人類罪行。它們的法律都是惡法,都不應該被執行。共產黨所搞的階級鬥爭就是群體迫害與群體滅絕,共產黨犯的是反人類罪行。

當中共迫害地主時,就說地主是不勞而獲的剝削者。地主跑到臺灣後,中共想拉攏他們時,就高唱「臺灣同胞,我骨肉兄弟」。以前中共崇尚的是「有錢即有罪」的思想,現在中共崇尚的是「沒錢即有罪」的思想。中共說要搞「新民主主義」,真正搞的卻是「新獨裁主義」;中共說走社會主義,走的卻是修正主義,掛著羊頭賣狗肉。中共正像金正恩所說的「沒有原則的國家」。中共還不如金正恩有志氣,金說走社會主義就走社會主義,朝鮮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

不少人認為產生惡法是因為制定法律的程式不正義,其實這是片面的。程式不正義也可能產生惡法,也可能不產生惡法,不一定的。只看程式正義而無視立法精神,就容易讓惡法危害世間。古代的許多良法嚴格起來不一定符合現在的程式正義。其實產生惡法最關鍵是在於它的指導思想。

納粹的法律制定程式很正義,但指導思想惡劣,於是就制定出惡法。納粹認為他們的民族是先進的,他們要淘汰劣等民族。這是納粹惡法產生的根源。

馬克思認為無產階級是先進的,要淘汰落後階級,再加上馬克思對國家和法律的錯誤定義,這就是共產黨惡法的根源。共產黨的法律制定程式很正義(人民代表大會制),但指導思想惡劣,於是就制定出來惡法。所以產生惡法的根本原因是惡法指導思想。共產黨與納粹很類似,它們的特徵都是編造謊言(民族先進論與階級先進論都是謊言)、煽動仇恨、濫用暴力。

二、中共的法律指導思想是惡法思想

中共的法律完全符合了惡法的標準,因為共產黨對國家、對法律的定義非常罪惡,它的理論是惡法理論,是完全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

共產黨講要建立「無產階級專政」,其意思是:無產階級可以騎在別的階級頭上作威作福,無產階級的地位要比別的階級高。這是「製造社會不公」,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違反法律的公平性,符合惡法特徵。所以「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一定是惡法政權。

馬克思對國家的定義:「國家是階級壓迫階級的(暴力)機器」。馬克思把國家定義成一個群體迫害、群體滅絕的、準備進行反人類罪行的罪惡機器。所以,凡是以馬克思理論為指導建立起來的國家,其法律體系就是惡法體系,社會主義國家血腥殘暴的根源是馬列主義。

實際上「國家是一個調和的機構」,它必須調和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

馬克思對法律的定義:「法律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與意志總和」。如果是這樣,那麼法律就成了統治者「謀財害命的工具」,真是胡說八道。馬克思的這句話也是惡法的指導思想。馬克思說的話很邪。

實際上,法律應該代表全體公民的公共利益與意志,應該代表公平、正義、道德與良知。

可見馬克思對國家、對法律的定義是何等的荒謬與邪惡,這就是惡法的指導思想,這就是惡法的根源。在馬克思這種理論指導下制定出來的法律一定是邪惡的法律!絕無例外。所以共產黨國家總是暴力與罪惡同在。這種法律根本就不可能被世人所接受,必為世界潮流所拋棄。共產黨還說社會主義先進,其實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真的是非常落後非常變異的生命,應該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但是,馬克思對國家和法律的定義,卻是共產黨的立國基石,是共產黨法律的指導思想,共產黨不能也不敢拋棄。在這種理論指導下的共產黨法律非常自私和殘暴,根本就沒有正義和道德可言,完全符合惡法的標準。所以說,中共的法律就是惡法。

最近中共高呼「以法治國」、「以憲治國」,不要奢望這是中共從良了。中共的法律本身就是惡法,翻開中共《憲法》、《刑法》,裡面有許多惡法條文。馬克思理論指導下制定的法律一定是惡法,這就是惡法的根源。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都是惡法。「無產階級專政」這句話就體現了惡法概念。共產黨如果不拋棄馬克思主義,它的法律就是惡法,這時的「以法治國」就是最罪惡的東西。

中共上臺後,以馬克思理論指導搞了許多運動:鎮壓反革命、取消會道門、三反、五反、反胡風、反胡適、大躍進、人民公社、城市工商業改造、反右、大煉鋼、反瞞產、四清、文化大革命、破四舊、批林批孔、評法批儒、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學大慶學大寨、反擊右傾翻案風等等,都是在中共的法律法規指導下完成的,這些法律法規都是惡法。計劃生育也是按照計劃生育惡法實施的,實際是用「兩戶絕一戶」的方法消滅中華民族。中共的稅法是殘酷搜刮人民的工具,也是惡法。可見中共的法律就是惡法。

以惡法治國,罪惡滔天。

三、中共的法律特徵——法律與惡法交織

當然也不是說它的每一條法律都是惡法,如果是這樣,就無法欺騙視聽、欺世盜名,就不會有人對其產生幻想,它的面目就會暴露無遺,它就會無法維持生存。但是中共出於其本性,不把法律與惡法交織在一起也是不可能的,中共還可以隨時制定出新的惡法,或者在某些需要的地方加入惡法。

中共的惡法如此之多,真是多如牛毛。下面僅指出幾條惡法:

《勞動教養條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遣送辦法》、1954年的中共的第一部《憲法》中的鎮壓反革命的內容、文革中的《公安六條》、現行《刑法》中的一百零一條一直到一百零八條,都是標準的惡法。

現行的《憲法》也是惡法,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很容易地看出其中的惡法:第一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都是標準的惡法。其實整個《憲法》從序言開始,充滿了惡法思想,裡面的惡法條文數不勝數。

中共的法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其某些條文訂得冠冕堂皇,其實也只是欺騙人民和世界,而不是想真正執行的。

《憲法》126條規定:「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憲法》第131條規定:「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在中國,中共一直指揮檢察院起訴與法院判案,法院與檢察院從來就沒有獨立過,所以這兩條是白訂的、是欺騙世人的。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是忽悠人的,中共讓公民可以辦報紙、辦媒體了嗎?中共從來就沒有打算過讓公民有言論自由。僅在習近平上臺以後,多少律師被關押和判刑?有多少人因言獲罪?別忘了,微博被轉500次就治罪,那就是說一份報紙發500份就治罪,這是什麼「言論自由」?真是徹底騙人的東西。在中共的眼裡,只有它這個統治者的自由,沒有被統治者的任何自由。因為在中共的詞典裡「國家是階級壓迫的機器」,被中共統治的人是被統治階級,被統治階級當然沒有任何自由的,只有中共這個統治階級才有自由。

中共對某些對它不利的法律乾脆就不制定,如:《言論法》、《新聞法》等法律,因為這些法律一制定出來就必然成為束縛中共手腳的繩子,在這點上中共不會作繭自縛。

已經制定的「遊行法」,被中共搞成「限制遊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是惡法。最近中共搞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是惡法,它把一些非法的行為合法化。

最近公佈的《反間諜法》中也有惡法條文,讓一些政府機關更容易對百姓任意迫害。

兩高(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完全是非法的。如果兩高能對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解釋、定義,這就說明兩高比人大還高。這是很荒謬的。人大制定的法律只能由人大自己來解釋,因為最後說話的才是最權威的。人大自己有「人大法律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是全國法律高手組成的,代表著法律界的最高水準,還要別人來代替它工作?不可能!別人對法律的解釋違反了它的本意怎麼辦?所以人大制定的法律只能由人大來解釋。

如果法律可以由人大之外的人來解釋,那麼任何人都可以解釋,唯獨兩高不可以。兩高是執法機構,如果還能解釋法律,那麼立法與執法成了一家,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怎麼得了?誰能制約得了它?誰對兩高不利,它來個「司法解釋」,馬上把對它不利的人抓起來。如果兩高可以解釋法,它的權力與地位就高過國家主席、高過人大,它就可以無法無天了。可見兩高的司法解釋完全是非法的,從邏輯上看是荒謬的,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以兩高司法解釋來判案是非法的。

兩高司法解釋是一種耍流氓法,它徹底摧毀了法律界一直保護的「程度正義」,中共一切都可以放棄,只有它的流氓本性不放棄,用司法解釋再耍一把流氓。

現在中共強令電話實名制,也是惡法。中共不僅是為了實名,而是為了監控所有的人。中共通過強迫廠家在電話上留有後門,電話只要不拿掉電池,開不開機,都可以監聽周圍的聲音,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竊聽器。中共通過電話監聽和錄音,對語音進行文字轉換,非常容易監控與程式化處理,還可以翻看資訊和微信,對所有的人民進行監控,把中國變成員警國家,對國民進行無辜迫害,所以這一條也是惡法。由於電話上的後門,中共得以用最少的付出,卻監控了所有的國民,什麼高科技到了中共的手裡,它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利用來整治人民。因為它的目的很壞、動機不正。它沒有改正的可能。

《人民日報》的社論和評論只是一家之說,更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中共一直來都是把《人民日報》塑造成它的喉舌,從而當成法律的重要依據,最後扭曲人民的心智,擾亂了法律的秩序。

中共制定的《行政訴訟法》也是當擺子看的,並不想真的施行。如果《行政訴訟法》能施行,那麼當官的就不敢胡作非為了,當官的貪污行為也會收斂,上訪潮很快截止。施行《行政訴訟法》對中共不利,對中共控制人民不利,對馬克思理論不利。所以中共乾脆就不實施。

中共的法律有個特點,就是制定的時候定得很嚴,執行的時候很寬,讓你有違法亂紀的機會。你想獲得這些機會就得向中共的官員行賄,於是中共的官員由於權力過大,所以無官不貪,造成整個社會風氣與道德下滑。中國人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經營和技術上,而是放在與官府搞關係上,所以中國的企業先天不足,無法正常地與外國企業競爭,甚至走不出國門。中國的國企更是以搞關係為主業,它們的效率更加低下,僅靠壟斷得以生存。這就是惡法的一個必然結果。

中共的稅法也是惡法。由於中共的貪污與無能,造成各種浪費驚人,還把稅款用於共黨組織的日常開支,那些本來是黨的負擔,卻轉嫁到人民的頭上,使人民無辜地增加了許多稅,所以中國人不應該納稅。

中共使中國人民負擔異常沉重,中國是稅負最痛苦的國家。中國有巨量的國有企業,它們的利潤理應完全代替稅款上交國庫,代替稅款後還有盈餘。經過分析,中國如果是正常國家,2013年,中國人不擔不用納稅,每人還可以分得大約5286.87元,而中共反過來強迫中國人每人納了8500元的稅。每年都差不多如此。也就是說,中國本來應該是世界上稅負最輕的國家,中共的貪婪和殘暴卻使中國成為世界上稅負最痛苦國家。笨青看看《中國人應不應該納稅》(注1)吧,看看中共是如何殘酷我們的。

中國人還負擔著比納稅更大、更加天量的各種費用。一輛16噸一年跑20萬公里高速公路的長途貨車,僅高速公路費就比美國多交36萬元,油料的差價大概是16萬元,兩項相加超過50萬。美國人的人均收入高過我們6倍啊。中國人還有醫療的天價,房子的天價、學費的天價……中國人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中共不只是吃人不吐骨頭,連破衣服破鞋都沒吐出來啊(注1)!

中共制定的稅法,先制定非常重的稅,逼得企業不偷稅漏稅就無法生存。執行時又放寬一點,讓你有機會偷稅漏稅。最後想整你時,就查你的稅,沒人能逃脫。誰沒有保護傘,誰很快就倒楣,輕則丟卻財產家業,重則性命不保。所以在中國,有錢人都買外國護照,隨時腳底抹油,撈一把就走人。中國的惡劣稅法,嚴重危害了企業的生存,嚴重影響了中國的經濟,嚴重危害了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近日,只做實業、不炒房地產的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在美國投資建造的汽車玻璃廠正式投產,曹德旺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中國實體經濟的成本,除了人便宜,什麼都比美國貴」,「中國製造業的綜合稅務比美國高35%」,這一言論在社會上引起欣然大波。

中國的實業異常的艱難,中共還不斷給公務員加薪,用人民的血汗來收買公務員,竭澤而漁、殺雞取卵已成為中共對企業的壓榨手段,中共把中國的企業一步步推向絕地,把中國的經濟推向崩潰。

在中國,如果能發家致富,不是官二代,就是與中共的官緊密相連,形成官商結合,否則很難成就事業。正是孔子所說「邦無道,富而且貴焉,恥也。」,無道之法就是惡法。現在的中國是五千年歷史中最無道之時。

雷洋在外出接人的路上被警察傷害致死,北京檢方對涉事的5名警察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震驚全球。檢方還給雷洋安上嫖娼情節並說他自己吃飽劇烈掙扎致死(撐死)。這件事,只能說明中共太瘋狂了,它無視任何法律和良知,它無視全世界的目光。任何惡法黑法都沒有中共惡和黑,它早該死了。「上帝要讓誰滅亡,必讓他先瘋狂」,也許中共就死在回的瘋狂上。

四、中共的執法機構隨意踐踏中共的法律

中共制定的法律連中共自己的執法機構都隨意踐踏,叫司法亂法,或者叫執法犯法,如:

《監獄法》中規定:坐牢人每週只能勞動40小時,哪個監獄不踐踏?從這個意義上講,所有的監獄都是黑監獄。

《上訪條例》:中共想踐踏就踐踏,沒有任何顧忌,連中共自己的面子都不留。

《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現在不是「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是強行拆除,拆除不知比侵入暴力多少倍?中國到處都有強拆出人命的事,這條法律中共不是在踐踏嗎?

對於這些法律,中共自己的執法機構成了踐踏法律的機構,《憲法》的第三十五條,現在的中共每時每刻都在踐踏。我們正常人憑什麼還相信它的法律?

司法就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被正確執行的意思。但在中國,最踐踏法律的地方就是司法系統——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法律教育基地等部門,所有的監獄都是黑監獄。

公務員的犯罪率比普通公民高,司法人員的犯罪率又比一般公務員高,知法犯法和執法犯法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馬克思講「國家是階級壓迫階級的(暴力)機器」。在馬克思理論的指導下,中共的法律很明顯體現出它的「(迫)害人」的思維。所以中共的一切都不能相信,絕不能對中共的法律有什麼崇拜和信仰的念頭。

有些律師,在辯護時把中共制定的《憲法》說得很神聖,這是沒有看清楚中共的本質所致。中共的《憲法》非但不是什麼神聖,而是罪惡的!它的裡面暗藏了許多惡法條款。

五、中共是非法組織,中共政權是非法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凡是全國性團體組織,都必須在民政部註冊。未在民政部註冊,都是非法組織。中共是一個還沒有在民政部註冊的組織,所以中共是非法組織。

中共的政權是暴力取政——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是屬於兵變類型的政權。這類政權最終要經過民選(總統大選)才能被國際社會承認。像利比亞,反對派雖然用槍打敗卡扎菲,最終還得進行全民大選。伊拉克也是如此,美國打敗了薩達姆,還得讓伊拉克人民自己選舉出自己領導人,而選出的領導人是美國政府所不喜歡的人,美國也得收受。非洲不少政變形式上台的政權,都經過了這一步,才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才能融入國際社會,否則政權就是非法政權。中共的政權是暴力取政,又沒有經過民選,還是屬於非法政權。

共產黨的階級鬥爭是分裂民族,共產黨的國際主義是賣國主義。無產階級專政是獨裁加暴力,馬克思理論很謬誤、很血惺、很罪惡。

中國共產黨是非法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中共的法律是惡法;中共的一切很荒謬、很罪惡。

注1:《中國人應不應該納稅》
http://blog.boxun.com/hero/201608/jjp/2_1.shtml
注2:《金劍平:馬克思謬論之三、無產階級專政》

2016年3月
2016年12月修改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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