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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裁定 堵住內幕交易者貓膩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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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12月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在某些情況下,交易者和其他投資者可以被起訴,被審判和被判定為內幕交易,即使檢察官不能證明「洩露重要的非公開信息的人是否接受了個人利益」。這一裁定結果代表了聯邦檢察官巴拉拉對華爾街「內幕交易戰」的重大勝利。

過去幾十年來,司法部門在審理內幕交易案時,有一個灰色地帶一直難以定義,一些法官認為,並非所有洩露重要非公開信息的行為都能被上升到「詐騙」的層面。這是19年來第一次,最高法院對重要的華爾街法律加以權衡,並且對一宗2013年紐約上訴法院的案子作了一些澄清。

內幕交易的法律定義頗為複雜,簡單來說,內幕交易一般包括以下兩種情況:內幕人士(如公司董事、職員或公司的核數師等)在公眾沒有獲悉某些「非公開資料」的情形下,進行買賣,藉以牟利或避免虧損。或者交易員透過其所認識的、和內幕知情人士有關聯的人,取得某些內幕消息,並在公眾沒有獲悉這些資料的情形下,買賣證券而獲利。

聯邦檢察官打擊內幕交易,旨在為所有投資者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也就是沒人能享有信息優勢。而保守派人士則認為,只有當交易者依靠竊取的信息或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故意洩密進行交易時,才構成內幕交易,如果分析師們由於努力攫取信息優勢而獲得了回報,還不能構成內幕交易。

在紐約案中,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兩個對沖基金交易者的內幕交易定罪,因為聯邦檢察官巴拉拉無法證明,被告作為「遠程接受信息者」(這些信息經過了好幾個中間公司),是否知道該內幕消息的最初洩露者獲得了某種個人利益。

以巴拉拉為首的檢察官們在提交給法院的復議申請書中寫道,這個標準「實質上給那些精明的對沖基金經理提供了貓膩路徑,他們可以將自己置身內幕信息鏈的一端,並且有意不去了解具體是誰透露了保密信息和不當披露的信息,從而使自己免除被告。」

聯邦最高法院6日審理的「巴薩姆.薩爾曼訴美國」(Bassam Salman v. United States )案,涉及一名掌握內幕信息者將信息透露給了家庭成員,最高法院的裁定認為,就算該內幕消息的最初洩露者並沒有因為透露消息而獲得任何經濟利益,他們依然是有罪的,因為他們通過把消息有意贈予朋友或家庭成員,而獲得了無形的利益。◇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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