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律師駁法官無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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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1日訊】2016年1月25日,瀋陽市沈北法院非法庭審瀋陽市沈北新區尹家鄉茨於村村民、法輪功學員羅國龍。羅國龍因「控告江澤民」遭非法抓捕。庭審歷經近兩個小時。北京律師李靜林當庭為羅國龍做了無罪辯護,有理有據一次次駁倒公訴人的所謂指控,令法官與公訴人無言以對。

律師駁倒公訴人無理指控 法官與公訴人無言以對

明慧網2016年2月1日消息,通訊員遼寧省報導,2016年1月25日9點,家屬與律師進入法院。

9點半,庭審(非法)開始,羅國龍被戴著腳鐐、手銬進入法庭。與綁架前比,羅國龍顯得明顯消瘦。

法官詢問羅國龍為甚麼控告江澤民,對江澤民的控告狀是否屬實,羅國龍回答:控告狀中自己遭到勞教,被警察高壓電棍電擊、上「背銬」、「約束帶」、暴打等酷刑折磨,都是事實,所以要控告元凶江澤民。

當羅國龍詳細訴說自己被迫害的經歷時,被法官無理打斷。

公訴人當庭宣稱:羅國龍曾經三次被勞教(非法),而今羅國龍又起訴江澤民,就有「誣告罪」了。

北京律師李靜林當庭辯護說:羅國龍控告江澤民是因為羅國龍三次被非法勞教而遭到江澤民的迫害,「我的當事人控告江澤民的證據都是真正發生過的事實,既然都是事實,就不存在誣告的問題,所以公訴人的指控毫無法律依據,更不存在誣告的問題。如果想證明羅國龍的控告書不屬實,請法庭出示證據來證明。

法庭提供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羅國龍的控告書的不真實性。

李靜林律師還辯護說:即使羅國龍控告江澤民有不當之處,也不屬於誣告罪範疇。李靜林律師最後要求:「立刻無罪釋放當事人羅國龍,我的當事人因訴江而遭到審判是荒謬、可笑的。」

法院倉促庭審

2015年7月初,羅國龍向最高檢察院、法院及遼寧地方公、檢、法部門郵寄多封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要求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2015年9月8日瀋陽市國保警察、沈北新區國保、尹家派出所警察將羅國龍綁架抄家並非法批捕。

2016年1月21日(週四),沈北法院通知家屬,下週一(25日)開庭。面對親人將要被非法判刑,羅國龍家人最後決定請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

由於週六、週日休息,家屬只有一天(週五)時間準備,週五上午家屬依法向趙姓女法官提出口頭申請,要求延期審理,給律師充分的時間閱卷、取證,會見當事人,因為法律規定,律師有十天的閱卷期。法官聲稱庭審已經都安排好了,不能更改,下週一如期進行。

羅國龍被迫害得大口吐血

此次在沈北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羅國龍被迫害得大口吐血,送進瀋陽市242醫院(一所與公安部門合作的醫院,多數被迫害嚴重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於此,手腳被銬在床上,有專門的警務人員看守),隔離搶救,醫院診斷為嚴重胃出血。

羅國龍當庭再次善勸法官不要助紂為虐

六十二歲的羅國龍當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善勸當庭的所有公檢法人員:「我控告江澤民,是希望你們不要對佛法犯罪,不要迫害好人。如果你們判我有罪,最後不能得救的是你們。」

羅國龍的勸善令在場的人感動。羅國龍最後要求無罪釋放。

羅國龍,家住瀋陽市沈北新區尹家鄉茨於村,是一位靠種地為生的農民,因修煉法輪大法,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17年來多次被非法關押、勞教,被警察高壓電棍電擊、上「背銬」、「約束帶」、暴打等酷刑折磨,給本人及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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