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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祖孫4人 肇事者:一直想說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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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去年秋季在安省旺市酒駕撞死祖孫4人的莫左(Marco Muzzo),週三在法庭量刑聆訊中首次就此悲劇發言,稱自己因給他人造成的悲痛而深受折磨。據悉,對莫左的量刑決定將在3月29日宣佈。

莫左本月初對4項酒後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2項酒後駕駛造成人身傷害的控罪表示認罪。週三是位於Newmarket的法庭對此案做量刑聆訊的第二天,也是莫左自去年9月肇事以來第一次親身公開發言。

在法庭上,29歲的莫左聲音顫抖地宣讀他的聲明。他說:「我被我給這整個家庭帶來的痛苦和悲傷所折磨。」

莫左說,他自車禍發生後就一直想說對不起。他知道不管說甚麼,也無法安慰車禍的受害者家庭;沒有任何辦法能「帶回你們的孩子」。他計劃花時間去教育他人有關醉酒駕駛的危害,「我會用我的餘生,去彌補我的過錯」。

去年9月27日,莫左酒後在旺市駕駛一輛SUV,以85公里的時速衝過街上的一個停車標誌(stop sign),撞上Neville-Lake家的麵包車,導致車內6人中4人被撞死,他們是65歲的祖父Gary Neville、其9歲的孫子Daniel、5歲孫子Harrison及2歲孫女Milly;孩子們的祖母和曾祖母嚴重受傷。

莫左發言結束後,他的辯護律師格林斯潘(Brian Greenspan)向法庭提交了來自莫左的朋友、家庭成員、鄰居及工作同事的共92封支持信。格林斯潘在法庭上說,莫左所做的事,屬於「一個非常好的人做出了一個可怕的決定」。

3月29日宣佈量刑

週三的法庭聆訊月3點半結束,對莫左的量刑決定計劃在3月29日宣佈。

檢控方要求法庭判莫左10年至12年監禁。檢控方律師泰特(Paul Tait)在法庭上稱,對莫左的量刑必須反映公眾對這次犯罪的「深惡痛絕」。

泰特要求法庭加上禁止莫左駕車8至12年的處罰。他說,沒有任何法庭的量刑能與這個災難性的損失相配。

泰特將莫左肇事時的行為比喻為「一支裝滿子彈的槍在街上走」。

檢控方承認莫左的悔意,也承認他再次犯事的可能性小。但泰特強調車禍對受害者家庭帶來的災難性後果,以及莫左肇事時,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接近合法水平的3倍。而且,對於受害者人數之多及他們的年齡,法官沒有先例可參照;相關判例法也沒有設置量刑的上限。

莫左的辯護律師格林斯潘向法庭讀了92封支持信中的幾封,稱這些支持信能反映出莫左本質上是個「得體」的人,這次事故是一個「自私、頭腦出錯的時刻,那絕對是令人遺憾的時刻」。

格林斯潘要求法庭判莫左8年監禁。按常規,這類案子判決後,後面還會有民事訴訟,就是決定如何賠償損失的問題。

受害人家屬難接受

雖然莫左說了很多痛悔的話,但這3名在車禍中喪生孩子的母親珍妮弗(Jennifer Neville-Lake )及父親愛德華(Edward Lake)都沒有聽,他們在莫左開始發言前離開了法庭。

在週二的法庭聆訊上,他們宣讀了感人的受害人影響聲明。珍妮弗在宣讀聲明時,直視著莫左說:「你殺了我所有的孩子。我想念我的孩子,我想念我的爸爸。」

她說,她甚至在家裏到處走,「漫無目的」地尋找她的孩子。「當你把我的孩子拿走,你也拿走了我的母親身份,沒有了我的孩子,我甚麼都不是了。」

珍妮弗之後對媒體說,她知道參加聆訊「令人煎熬」。這車禍對他們的打擊,就像是「整個世界都失去了」。「因為別人的原因,我們生活中的每一件東西都被改變了」。

愛德華則說,他因此有了胸痛症狀,半夜會驚醒,並產生了自殺念頭。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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