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中國公民的十年簽證作廢了嗎?

人氣 451

【大紀元2016年03月11日訊】最近有人問,根據一個什麼新的EVUS規定,美國批給中國大陸公民的十年簽證是不是要作廢了?答案是否定的,但這個新的規定一定要遵守,否則即使有十年簽證,也不能入境美國。那麼這個EVUS是個什麼東西呢?它的英文是Electronic Visa Update System。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與邊境保護署(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新規定,所有十年有效期B1/B2、B1或B2簽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以英文填寫EVUS的資訊,即將申請到這些類簽證的中國大陸公民在入境美國前,也必須填寫這些資訊,而且每兩年必須更新一次;如不遵守EVUS規定,則入境時可能不讓入境,其進入美國的旅行計畫可能會被延遲。而要登記或更新的資訊包括哪些呢?主要包含您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護照、其他個人資料和工作資訊。

其實這並不是什麼新的規定,而是在中美兩國關於互惠簽發十年探親旅遊或商務考察簽證時就已經定下來的協定內容。2014年11月,中美達成協議,互為對方商務、旅遊人員頒發10年多次簽證。這個新的EVUS規定並不是說美國批給中國大陸公民的十年簽證就要作廢了。它只是更有效地提醒您進入美國時確保資訊正確和及時更新,因為您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護照、其他個人資料和工作資訊需要及時更新,特別是一些臨時性的個人資訊可能總在改變。如不及時更新,入境美國時如果您的回答和您幾年前簽證時所述不同,則有可能落下個欺詐罪名而被原機遣返,幾年不得入境美國。雖然這個規定目前只是針對中國大陸遊客,但是美國政府也計畫逐步擴展到其他國家公民所持的類似簽證。此外,中國政府對簽發給美國公民的類似簽證也可能啟動類似要求,以顯示協定的對等性。

那麼這個新的規定什麼時候開始生效呢?根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要求,從2016年11月開始,這個新的EVUS規定將正式啟用。到時候,已經獲得十年有效期B1/B2、B1或B2簽證的中國公民必須登錄EVUS的網站以英文填寫EVUS的資訊。每次填寫的資訊有效期為兩年,期滿後需要再次登錄更新,才可使得十年有效期B1/B2、B1或B2簽證繼續生效。在您每次登記和更新資訊後的兩年有效期內,如果您的簽證或者護照兩者中有任何一個過期,EVUS登記的資訊便失效,如果您的兩年期登記已過期,或者更換新護照、新簽證時,您則需要更新EVUS資訊才可入境美國。如果您不會英文,怎麼登錄並註冊或更新您的資訊呢?請放心,您不需要本人登錄和更新,只要把您的有關資訊真實和準確無誤地告訴能夠説明您的人,比如您的家人、移民律師等等,就可以了,但是您必須保證資訊準確。

也許有人會說,雖然我是持有十年簽證的中國大陸公民,但是我如果不是直接從中國大陸出發入境美國,就可以不受這個規定限制吧。錯。根據這個規定,只要您是中國公民,無論您當前居住地在何處、也不管您準備從哪裡出發入境美國,都必須在EVUS登記和更新您的個人資訊。

所以,這個新的EVUS規定,並不是說您已獲得的十年期的B1/B2、B1或B2簽證就作廢了;您的簽證仍然有效,而且如果您在2016年11月以前入境美國,仍然不需填寫網上的EVUS表格。這是因為,EVUS系統在2016年11月以後才開始運作,而且EVUS登記和申請簽證是不同的程式。如果您是2016年11月後獲得十年美簽的,就必須先行登錄EVUS登記,才可使用簽證入境美國。美國國土安全部網站近期公佈的這個新的EVUS規定,並不是說中美10年簽證的長期簽證互惠協定作廢,也不要求重新申請簽證,更不影響簽證有效期;有了簽證的,您也不需要在去美國駐外使領館補辦什麼手續。

最後請注意:所有持有其他類別有效簽證的旅客可正常前往美國,不會受到EVUS啟用日期的影響。也不需要在EVUS系統登記。另外,十年有效期的B1/B2、B1或B2簽證不是說您入境美國後就可以一口氣連續逗留十年,而是說您的這個簽證供您可以十年期內多次入境美國,不需要每次來美國前都去簽證。每次入境時移民官一般都會給予您6個月的准許逗留期,但是您可別真的逗留6個月,就是3個月也最好不要,通常兩個月左右是可以容忍的;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就可能下次不讓入境。

【編者注】田方中律師出人意料的辦案通過率和勝訴記錄歸功於他的知識、素養、技能、經驗和責任心。他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精通于撰寫各類上訴狀,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田律師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曾任大學英語教師。他為人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他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急客戶所急,憂客戶之所憂,樂客戶之所樂。如有疑問,請聯繫田律師樓。達拉斯:11333 North Central Expy, Suite 201, Dallas, TX 75243;電話:(972)-978-2961;傳真:(817)-977-6831。休斯頓:6161 Savoy Dr., Suite 400, Houston, TX 77036;電話:(713)-559-2078, (832)-789-1997。網站:www.tianlawoffice.com;電郵: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責任編輯:李元

相關新聞
【田律師專欄】為什麼休斯頓面談和上庭比加州紐約都快許多?
【田律師專欄】開放二胎不改變計劃生育政策的迫害性質
【田律師專欄】大陸和臺灣的握手帶來一個新時代
【田律師專欄】申請庇護後還能回國嗎?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