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公審討薪民工 遭民眾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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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一場轟動網絡的公審大會在四川閬中市舉行,被公判者不是罪大惡極者,而是8名討薪的民工,他們分別被判刑6至8個月。大陸各大門戶網站紛紛評論此事,成千上萬的網民痛斥官方,為何農民工討薪被判刑,而欠薪者卻逃之夭夭。

民工討薪被公審 網民:如文革

2015年8月29日,100多名工人聚集在閬中市學府花園項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資,但是沒有得到任何回應。而後工人前往閬中著名景區南津關古鎮,並堵住景區大門,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壓,索要工資。警察趕到現場後,工人與警察發生了衝突,最後警方將討薪工人逮捕並以妨害公務罪對其提起公訴。

3月16日,閬中市法院在閬中市江南鎮舉行公開宣判大會,8名討薪民工被押往當地一個廣場示眾,當局還安排各村派出代表出席觀看。消息稱,8名被告一字排開站在台上,每人都由兩名法警架著胳膊,台下另有荷槍實彈、全副武裝的特警戒備,氣氛緊張駭人。而如此興師動眾的宣判,針對的既不是恐怖分子、也不是殺人犯,而是幾名被冠以「妨害公務罪」而獲刑的討薪民工。

此次公審討薪工人的新聞被曝光後,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網民一邊倒地對閬中法院公審討薪工人的做法感到憤怒。

微博「龍興1968」質疑:「四川法院是要復辟文化大革命?逆歷史潮流?」「欠薪的公司處理了沒?欠的薪水討回來了嗎?」「律師高慶健」則表示:「從未對貪官召開公判大會示眾。」「吉林的老李」亦認為:「要是對欠薪者也用如此力度處罰就不會有那麼多討薪的農民工了!」

網民「石訥06」:「討薪天經地義。在勞動關係中,僱員是相對弱者,國家有義務動用公權幫助處理欠薪問題。假若公權力怠於行使,發生過激討薪行為,僱主與政府是第一責任承擔者,應當依法懲處,討薪者責任在這種責任沖銷之後再論。今則不然,公然懲罰羞辱被侵權人,是誰在被示眾?」

網絡聲討此起彼伏

四川閬中法院公開宣判八名討薪民工之消息一傳出,一石激起千重浪,引發網絡輿論猛烈抨擊。

該案承辦法官認為:「國有國法,如果以過激方式討薪而觸犯法律,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並希望民眾「以此為戒,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

《東方日報》評論稱,這個法官說得大義凜然,問題是,既然有這麼多求助渠道,民工為何還要採取激進行為討薪維權?如果不是迫於無奈,民工又何須以身試法?要求民工「理性維權」,但那些欠薪不還的無良商人理性嗎?那些對欠薪現象視若無睹的政府機構理性嗎?

欠薪是建築行業的頑疾,中共統計局2015年4月發布的《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建築業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行業,被拖欠者占比為1.4%,位處第二的製造業則為0.6%。在欠薪幾率比其它行業都高的建築業謀生存,要討回被拖欠的工資對於工人來說是一大難題。

有媒體披露一起陳年舊案的最新消息,天津河北區當局讓563名農民工的討薪路,從2005年8月走到現在還在走。雖然討薪民眾仍不死心,然而10年時間,訴訟時效早已逾期了。這些農民工「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卻被拖了10年還未解決。

按照正常程序,農民工無法拿回應得的工資,因此他們常常被逼使出各種「花招」。除了像閬中這起討薪案中的工人被迫去堵路外,有的人去爬塔吊、自焚、「活埋」、裸奔⋯⋯

網絡作家陸棄在其博文中表示,為甚麼這群農民工要採用非正常手段去維權呢?難道他們沒有通過正常渠道去維權嗎?很顯然,是有人在保護那些惡意欠薪者。農民工們投訴無門,只得鋌而走險。他們除了「鬧事」還有甚麼其它的選擇嗎?答案很明確,沒有。

《東方日報》評論道:打工掙錢,欠薪償還,天經地義。農民工幹的是最苦最累的活,粗茶淡飯,住工棚甚至睡馬路,忍辱負重,為的不過是養活一家老小。然而,他們付出勞力卻拿不到微薄的報酬,不止一人捱餓,全家更陷入絕境,流汗還要流血,這不是官逼民反嗎?農民工討薪,不過是索求應得、合法的工資,結果卻屢遭粗暴對待甚至被判刑,天理何在!

破土網上的評論文章寫道:在這個特別講究保護個人隱私的時代,四川閬中居然對討薪的農民工進行了公開審判。而更讓人震驚的是,為甚麼接受公審的不是欠薪的開發商而是討薪的工人?到判刑為止工人到底有沒有拿到應得的工資?這些問題,閬中法院都沒有回答。

《新京報》評論道:在普通老百姓看來,這樣的公判無疑是在「殺雞儆猴」,非但是在「震懾」農民工不要再討薪,更是在給欠薪企業老闆們「打氣撐腰」,同時也掩蓋了相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其結果只能讓被欠薪的農民工「討不得」更「鬧不得」。

閬中法院選擇性執法

據自由亞洲報導,四川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表示,公審這是政府殺一儆百的舉措,希望對農民工維權方式有震懾,但沒有從保護農民工的權益考慮。

他說:在中國大陸這種情況非常多,官方往往是選擇性執法,農民工被欠薪,被打傷,被打死,被非法關押,這些情況沒有人處理,但對於農民工在討薪的過程有一點點過激的情況,官方就採取抓捕入獄的做法,這種做法本身是選擇性執法,也不是客觀,公正,公平的執法。

根據《勞動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及《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規定,惡意拖欠工資屬於刑事犯罪。但閬中法院及其它司法機關面對開發商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時沒有任何舉動。顯然,閬中法院並不是有法必依,而是選擇性執法。

另有媒體質疑,此公審的做法是違法的。報導稱早在1988年6月1日,中共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明確表明,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這種做法違法。

博客作家陸棄質問道:閬中法院「違法執法」,又有誰去追究他們的責任呢?再者,中國刑訴為兩審終審制,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未經兩審終審都應推定其無罪。可是閬中法院剛剛一審判決後就迫不及待地將尚處於無罪推定的農民工公判示眾,不僅嚴重傷害了當事人的名譽權,還涉嫌構成侮辱誹謗罪。

他在文章最後寫道:「可作為旁觀者,我們卻要問道,閬中法院的違法審判行為是否應該予以糾正並追究經辦人責任?惡意欠薪的開發商有沒有抓起來?違法維權的農民工(包括被判刑的8人)的血汗錢拿到了沒有?究竟是哪裡的保護傘在袒護惡意欠薪的開發商……」#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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