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于學忠遭綁架隔天被迫害致死 親屬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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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01日訊】明慧網報導,吉林市法輪功學員于學忠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被高新區派出所警察綁架,第二天被迫害致死。于學忠的表姐王麗華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對于學忠與王麗華本人的迫害。

下面是王麗華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在一九九六年得了一場大病,晚期癌症,到處醫治越來越惡化,最後臥床不起;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喜得法輪大法,通過修煉法輪功,所有疾病包括癌症不翼而飛。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大法以後,我不斷受到騷擾。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那天,我在一位法輪功學員家被綁架,送到越山路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把我送回家的同時非法抄家。後我又被非法關押到洗腦班迫害。

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為了還我師父(法輪功創始人)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還給大法弟子一個合法煉功的環境,我上北京上訪。

到天安門廣場時,我被便衣抓打拽上客車上,拉到前門派出所關了一下午,晚上劫持到宣武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宿,搜身。

二十一日被非法提審,警察打我耳光,把鞋踢掉,用竹棍刻成的像算盤珠一樣打我的腳面骨、手面,打成像豆角粒大小水泡,叫我燒師父法像,撥開衣服領子往身上 倒水,從褲角往下滴水,褲角不滴水時再接著倒。這樣折磨我半宿。他們把我關進一個屋子裡,沒有窗戶,凍得我直打哆嗦,好幾天棉衣才幹。期間,十四個人使用一把牙刷,不刷牙刑事犯不讓。

因為我上北京,被非法抄家,丈夫被攆出家門,房子被沒收,我被迫流離失所。這場迫害使我在精神上承受魔難,在經濟上蒙受損失。

我表弟于學忠被吉林市高新派出所迫害致死

于學忠,男,五十四歲左右,身高一米八以上,臉龐微黑,家住吉林市船營落馬湖附近華天佳苑七號樓一單元三樓三零一室。于學忠一九九九年前開始修煉法輪功,原來身體患有多種疾病,正處壯年卻滿口牙齒鬆動。修大法後,他牙齒牢固了,全身病全好了,渾身輕鬆。

于學忠為人樸實,厚道,人品極好,工作一絲不苟。他原來是吉林市某保險公司職工,因堅持修煉大法,被迫害失去工作。

因妻子離異,獨自帶著孩子生活。于學忠發快報,工作辛苦,每天要發多少層樓,他無論何時何地都嚴格要求自己,每次發快報就是發到半夜十一二點也不偷懶耍滑,不糊弄。偶爾有一張快報掉下都要重新放好,同行的人說,就算了吧。他說:有神看著呢!有一次半夜發快報,天黑路滑把手指甲都弄折了。

(一)多次遭迫害

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于學忠在中共江澤民團伙迫害法輪功後,曾多次被綁架、非法勞教,曾與李文軍同時在九台飲馬河勞教所被迫害,遭受了種種酷刑折磨。

二零零四年六月,于學忠去蛟河講法輪功無辜受迫害的真相被不明真相路人誣告,被蛟河天北派出所惡警綁架,並於六月六日被送八家子看守所。在那裏于學忠被刑事犯打傷,七月九日被送吉林省九台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于學忠曾被限制大小便及蹲小號等迫害。九台勞教所為賺錢牟利,使于學忠的親人為了看他在一個月內花去一千二百元錢,其中大部份用於合餐費。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于學忠在吉林電力大學講真相被舉報,當時長春路派出所警察和電力大學保安處將于學忠綁架到長春路派出所,後送看守所,于學忠正念正行,在那裏講真相十一天後被非法勞教,勞教所拒收,回到家中。

二零一一年有一次于學忠在吉林市昌邑區永強小區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惡人打昏,頭腫得老大,醒來後發現自行車也被搶走。因為被打得非常嚴重,于學忠好幾天無法正常工作。就是這樣他依然給不明真相的人講法輪功真相,使更多的人能夠得救。

(二)被迫害致死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以保中共十八大順利召開為名,大量警車在大街上瘋狂亂竄,開始瘋狂抓捕法輪功學員,製造恐怖氣氛嚇唬老百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晚六點至十點,吉林市公安局統一行動,再度入戶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搶奪錢財。僅吉林市區就有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

于學忠五月二十九日去李文軍家串門,被前來綁架李文軍的吉林市高新派出所惡警綁架到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派出所。因警察不認識他,于學忠不配合、不報姓名,遭警察毆打,第二天要把他拉到洗腦班進一步迫害,當時他提著褲子提出要去上廁所,警察不允,然後再也沒有找到他的蹤影,看守所沒有,洗腦班也沒有。後來得知于學忠在綁架後第二天被警察迫害致死。

派出所圖謀誑證于學忠是精神病未果

之後高新派出所警察拿著于學忠的照片詢問李文軍家屬關于于學忠的姓名和情況。在得知于學忠的姓名和他在吉林市大潤發超市發快報之後,高新派出所警察去把大潤發超市發快報的經理叫去派出所,扣了好幾天,詢問于學忠的情況,並要求他提供于學忠修煉法輪功的情況,並想讓于學忠的經理證明于學忠是精神病,企圖推卸殺人害命的責任。于學忠為人非常好,工作也非常認真,經理對于學忠的做人態度非常認可與佩服,所以沒聽從派出所的恫嚇,對派出所的人說于學忠工作非常好,人也好,沒有違背良心配合派出所說他有精神病。

「6·10」必須對于學忠之死負責

高新派出所一看此計沒得逞,就對外造謠說于學忠幫著個老太太租房子做大法真相資料,實際上知情人講于學忠根本不知道此事,根本沒有這回事。現在派出所又妄圖誘騙于學忠家人私了,以掩蓋派出所打死人的罪行。

在于學忠被迫害致死後,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派出所所長親自拿于學忠照片去詢問有關人員,吉林市610(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書記白巖親口說于學忠已經因心梗死亡。事實上,吉林市610白巖及張姓處長是此次五月二十九日群體惡性綁架事件的主謀。

于學忠是同事和鄰居公認的難得的好人,可是就這樣一個善良的好人卻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被吉林市高新區惡警迫害致死,天理難容!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

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違犯《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構成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一)非法侵入 公民住宅罪;(二)搶劫罪;(三)故意傷害罪;(四)故意殺人罪;(五)敲詐勒索罪(六)非法搜查罪;(七)誹謗罪;(八)侮辱罪;(九)誣告陷害罪; (十)非法拘禁罪;(十 一)刑訊逼供罪;(十二)非法暴力取證罪;(十三)虐待被監管人罪;(十四)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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