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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 房子判給女方擁有

加國房價瘋漲 男方能停付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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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卑詩省低陸平原區一名叫雷蒙特(Stafford Lamont)的男子離婚後,自己拿到全部的退休儲蓄帳戶(RRSP),房子和兩個孩子判給前妻。近年卑詩房價瘋漲,雷蒙特遂要求法庭撤銷其配偶贍養費,被法官駁回。

據CBC報導,法官的理由是:房價漲並未改變其前妻經濟狀況分毫,雷蒙特也不得對其前妻能否或應該賣掉房子提出爭議,因為房子現在是屬於她和兩名子女的住宅。房子仍是當年二人共同買的房子,價值本身沒變,變的只是地價。

見房價漲眼紅 離婚男想賴贍養費

現年55歲的雷蒙特,2008年9月與妻子約翰森(Arlene Mae Johnson)離婚時,雷蒙特名下的13萬RRSP全部保留,二人共同購買的住房歸約翰森所有,當時估價70萬。此外,雷蒙特每月還向前妻與二名子女支付842元的贍養費。根據法庭計算,當時雷蒙特在建築行業的年收入為11.4萬,約翰森作為教師助理年收入為4.4萬。

去年9月,約翰森名下的房子估價已高達118萬。此後再婚並已搬至瑞典的雷蒙特見狀,腸子都悔青了,便提出自己經濟狀況日益下滑,前妻經濟狀況卻意外飛速改善,根據離婚法,完全可要求法庭根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MCIC)條款修改配偶子女贍養費。

但法官認為,雷蒙特所說MCIC條件,主要依據僅為其前妻房屋價格上漲。真正的MCIC條款,只能是離婚協議簽署時雙方均無法預見的一些因素,房價隨著時間流逝有可能上漲是顯而易見的,漲幅無論多麼難以預料,都構不成MCIC條件。更何況,房價的上漲,對其前妻生活現狀、經濟狀況和其他情況均未帶來重大變化。

法官還說,雷蒙特認為約翰森賣房換現可構成MCIC條件也不成立,一是即便如此也很難判斷其經濟狀況是否真能大幅改善,最關鍵的是,這幢房子和1輛已用了15年的豐田車是其前妻唯一財產,此外她還得償還房貸。也就是說,除了房子外,其前妻實際上沒有任何其他財產,退休後也很難有其他途徑積累大量財產。

離婚夫婦賣房很普遍

Connect Family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莫菲(Leisha Murphy)女士說,雷蒙特一案中反應的現實,目前在卑詩省低陸平原區離婚案中非常普遍和突出,以前從未碰到過這種事情。房價的瘋漲,使得許多打離婚官司的夫婦很難彼此清算了斷,其中儘管有一方非常可能想和子女繼續住在原來的房子中,但因這一糾紛仍不得不將房子掛出出售。對於律師來說,也很難幫助雙方在房價再次上漲前達成財產和贍養協議,因為現在這種市場條件下,1、2個月之間,房價就會有數千數萬的漲幅。

許多人在離婚時,儘管文件上體現的好像是百萬富翁,但實際上離婚時仍負債纍纍。離婚時將房子讓給配偶的人,只能眼睜睜看著配偶坐收房價瘋漲後帶來的好處。就像以前購買了表現平平的採礦或公司股票,突然之間大幅升值。

她說,對於法庭來說,肯定不想再回顧過去來解決雙方糾紛,否則就真是一團糟了。如果當時雙方達成協議,做出決定,就說明雙方當時都認為協議是公平的,以後再發生甚麼,就是甚麼了,不能拿出來再翻盤的。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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