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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案來龍去脈 45名台灣人遭強送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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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2日訊】(中央社台北12日電)45名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案的台灣民眾近來陸續遭強制送至中國大陸,引發台灣輿論反彈。以下整理肯亞案的事發經過,與最新進展。

Q1:事發經過?

A1:23名台灣人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獲判無罪,陸方8日把其中8人強行遣送中國大陸,目前拘留於北京海淀區看守所。

原先15名被關在肯亞拘留所的台灣民眾因堅拒被遣返至中國大陸,肯亞警方12日破牆動用催淚瓦斯強制執行送機場。目前15人還在機上,不確定會送往中國大陸何處。

肯亞警方8日再逮捕41名涉嫌網路犯罪的嫌犯,其中有22名台灣人。這22人也在12日被帶到肯亞機場登機,目前不確定會送往中國大陸何處。

Q2:台灣各界反應為何?

A2:總統馬英九11日表示,「陸方強行帶走我國國民、未事先通知我方」,有違程序正義,政府已向中國大陸方面嚴正抗議,將盡最大努力保護國民。

總統12日指示法務部、陸委會即刻派人到大陸釐清案情,也要求法務部把相關的法律程序、背景,清楚向國人公開說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1日晚間向大陸提出嚴正抗議,指此舉侵害管轄權,更完全昧於兩岸過去8年在互不否認治權前提下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事實。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12日下午透過熱線與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溝通本案,除表達嚴正立場,也希望陸方盡快將拘留在北京的台籍人士送回台灣。

立法院長蘇嘉全12日表示,陸方此舉讓人非常遺憾且憤怒,要最嚴正抗議,「整個國家都要動起來,面對這件事情」。

外交部12日表示,除將協調律師控告肯亞警方,也將提出軟制裁,對肯亞加註旅遊警語。

A3:大陸官方的說法與作法?

Q3: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陸慷11日、12日陸續表示,「各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

大陸公安部11日深夜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通報法務部指出,8名台人遭拘留在北京海淀區看守所。

A4:兩岸法界與警界的說法

Q4: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12日說,涉案的台籍人士被帶回大陸是要偵辦詐欺案,帶去中國大陸符合國際刑事司法的屬地及法庭便利原則,行為地與結果地在大陸來講是有管轄權的,「我們唯一有管轄因素的是,他是台灣人」。

北京律師表示,8名台人被關在北京海淀區看守所,代表他們被認定的犯罪情節可能與北京海淀有關。

台灣資深刑警12日表示,兩岸詐騙集團觸角從東南亞延伸至中東,若非兩岸警方合辦,台嫌可能會被押回大陸,也因台灣刑度低重人權,嫌犯多希望被押回台。

A5:台嫌遣陸是否有前例?

Q5:菲律賓2011年開先例,在中國大陸施壓下,當年2月初把14名涉及跨國詐騙集團的台嫌遣陸。外交部向菲國抗議、溝通、召見當時駐菲代表李傳通。勞委會軟性凍結菲勞申請來台。

期間菲國多次派遣特使來台。菲國部分官員因「失職」遭懲處,法院也認定檢方證據不足以起訴。

大陸公安部2月底才正式回應,將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依台灣方面請求,從有利於打擊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出發,從維護兩岸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出發,與台灣警方保持密切聯繫。不過,輿論熱潮過後,兩岸雙方經過長達5個月交涉,大陸直到2011年7月6日才正式送回14名台籍嫌犯。

Q6:兩岸對詐騙罪量刑刑度分別如何?

A1:依大陸法律,詐騙公私財物可處無期徒刑。台灣雖一罪一罰,但輕罪可以易科罰金,若嫌犯的犯罪行為在海外,最輕本刑3年以下的甚至不予追訴。

外界評論,台灣對於詐騙判刑的問題是出在法官判的總刑度偏低,而非法定刑過輕。

2011年遭菲律賓遣送中國大陸的14名台籍嫌犯,回台後,法院二審認為部分證據有瑕疵或有事證無法證明,改判其中2人無罪,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處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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