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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多倫多應讓非警察指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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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編譯報導) 多倫多市政人員最新報告稱,付薪較少的特殊治安官(special constable)應該被允許指揮城市交通,他們不是警務人員,所以多倫多議會應要求安省修改相關立法,給他們以法律許可。

據《多倫多星報》消息,報告稱,市政人員認為,警察權力不是指揮交通的先決條件,其他人員經過適當培訓,也能履行這項職能,而且從成本效益上講更划算。省府已表示,對多倫多使用特殊治安官,在立法上不存在障礙。該報告下星期一將呈交執行委員會審議。

多倫多警察目前採用昂貴的「付費執勤」(Paid duty)方式,要想對此進行改革,還需要一個漫長過程。多年來,警方每年超過10億的預算一直受到質疑。批評人士稱,拿高薪且訓練有素的警察,他們在守衛建築工地、藍鳥隊比賽或其他特殊活動時,為什麼還會得到額外的錢?

多倫多警察協會(Toronto Police Association)則不這樣認為,協會會長麥科馬克(Mike McCormack)星期一說,派警察去自有道理,因為他們是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為盡可能確保安全,所以派警察到現場。市府提出這樣的建議,其實就是讓 警務實行兩級管理。

事實上,對於囊中羞澀的市府來說,對兩級模式的需求正在增加。杜鹹區警政委員會近日已致函省府,要求省府允許他們將警務工作外包給非警務人員。

去年,多倫多警察局上安省「陽光名單」的增加500人;總體來說,2015年多倫多警察局共有4,645人年薪超過10萬元。

警察工會對付費執勤的規定為最低3小時,每小時68元。工會還援引「安省公路交通法」( HTA)稱,只有正規警察才能指揮交通。但市府報告說,工作人員收到的法律意見書稱,特殊治安官可以在臨時情況下指揮交通,這與HTA規定不衝突。

去年,一共有3,132名警察參與付費執勤,他們共得到2,550萬元收入,其中149萬元來自城市部門和機構預算,如自來水公司(Toronto Water)、交通服務處(Transportation Services)、多倫多公車局(TTC)和經濟發展與文化部門(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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