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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案交涉生變 台法務部赴大陸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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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肯尼亞詐騙案台灣嫌犯被遣送中國大陸,由台灣陸委會、法務部、刑事局、海基會組成的專案小組原定今天(18日)赴陸交涉,卻臨時取消。據了解,法務部18日下午接獲中共官方通知臨時生變,取消行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表示,代表團團員和行程內容及出發時間等細節,已在做最後確認,相關部會一定會在本週組團到中國協商,盼此次兩岸能就跨國犯罪人民遣返等制度化的處理模式達成協議。

法務部長羅瑩雪18日表示,中方表示「因人數、資料很多,內部還要溝通討論」,時間還不確定能否接待我方,對方有說「以本週成行為目標」。

此外,馬來西亞20名詐欺嫌犯遣返台灣後,因台灣檢調單位沒有具體事證,訊後全部釋放,引發社會爭議。對此,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梁光宗表示,肯尼亞案與馬來西亞案雖然被害人是中國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台灣還是可以辦案,台灣明確有管轄權,但沒有證據,無法限制嫌犯出境。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18日舉行記者會,指台灣在國際犯罪上主張有司法管轄權,但偵辦事證都在對方手上,遣返後人往往只能釋放,連扣押都不能。

林德福質疑,遣送回台的犯人若屢被釋放,會被國際認為是「縱放」,即使台灣現在有161個免簽證國家,未來可能沒有國家敢給台灣免簽證。建議未來檢調須在掌握事證後,才能讓人犯遣送回台,避免對後續的拘留、審判造成問題,這樣子司法機關才會有執法依據。

對此,梁光宗指出,如果沒有證據,在台灣就無法進行強制處分的限制出境,要有一定的證據門檻才能強制處分。法務部同意不應只把重點放在嫌疑犯遣返回台,海外相關證據也要能一併送回台灣。

關於「傳聞證據」無法作為法院判決依據的說法 ,梁光宗指出,肯尼亞案與馬來西亞案事件中,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即使被害者是中國人,台灣仍有審判權,但取回的境外證據如何在台灣的司法程序上承認,必須得在司法程序上討論,可依照個案再討論。

99人在外服刑或在押

內政部長陳威仁18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目前台灣詐欺犯在國外服刑或者羈押,在菲律賓有14人,埃及有40人,泰國有34人,肯尼亞有5人,韓國有6人,共有99人。◇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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