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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險可節稅 5種狀況無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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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5日訊】(中央社台北25日電)5月即將開始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保險費雖然可用作列舉扣除額,但壽險業者提醒,不是找得到單據就能當作扣除額,有5種狀況依規定不得扣除。

元大人壽表示,首先,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侄輩,皆無法獲得節稅優惠。

第二、非撫養親屬無法扣除;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父母仍在幫忙繳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

第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無法扣除;例如張小姐為父親買了保險,但父親和張小姐不一同申報,則張小姐將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第四、政府未核准保單無法扣除;若民眾購買的是地下保單,或所謂的境外保單,也無法享有扣抵的權利。

第五、非人身保險費無法扣除;民眾若當年有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皆可列舉扣除,但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則不行。

中國人壽副總經理蘇錦隆表示,若採列舉扣除額方式報稅,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4萬元為限,民眾除了可趁此時整理手邊的保單,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報稅方式,並且一併做好年中保單健檢,補足保障。

壽險業者提醒,保險費扣除額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去年家中有新生兒且已替新生兒規劃保險保障的父母,也要記得將寶寶的保費在今年報稅時列入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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