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讚寧:大陸司法不敢像過去那樣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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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大陸著名律師張讚寧日前表示,現在大陸司法系統不敢再像過去那樣迫害法輪功學員了,也不敢硬性規定不准律師介入法輪功案、及不准律師作無罪辯護。張讚寧認為,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本身是違法行為,今天大陸出台一些司法新規好像是對江澤民所作所為量身裁衣。現在有律師在法庭上公開指控江澤民犯罪而沒有受到壓力。

不敢像過去那樣迫害修煉者與限制代理律師

4.25法輪功萬人和平上訪17週年之際,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接受了大紀元記者專訪。

「以前法輪功學員凡是進了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的,都被很殘酷地迫害,被打傷、致殘、致死的非常多,但是我們發現,現在基本上很少對法輪功學員用刑,只是指控。」

張贊寧律師通過代理相關案件了解到,現在司法系統對法輪功不敢再像以前那樣迫害了。

「現在對律師介入也沒有太多限制。過去司法局對律師明確講:你不能辦理這類案件,辦這類案件要匯報,不能做無罪辯護等等。現在沒有對律師做這樣硬性的規定,當然有的還是有小動作,對律師事務所施壓、或對律師本人施壓,就是要他少辦、或不辦這類案件,但明顯減少了。」

他舉例,在法庭上有的律師現在公開指控江澤民是犯罪、是江澤民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破壞了憲法36條的規定,沒有受到壓力,所以這方面壓力明顯是在減輕了。

他還表示,政法委之前領導公檢法干預辦案,確實是法制建設中的一個毒瘤,非常大的違憲問題。因為憲法是最高法律,憲法產生的權力機構,竟然被一個憲法之外的組織、憲法中沒有的組織來管。在2013年政法委被降格後,政法委被規定不能再具體干涉辦案。

他說,最近最高法院出台了新的法庭規則,其中規定凡是公開審判的案件可以自由旁聽。他表示這個規定或許對法輪功案起到一點作用,他解釋:「因為過去對法輪功案的審理都是限制旁聽,有的甚至把法庭旁邊的旁聽席全站滿了,只留少數幾個席位給家屬旁聽,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被阻止在法庭外,不能進來。」

譴責因訴江抓人 並揭司法人員心態

從去年5月底,大陸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開始向兩高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至今已經有超過20萬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遞交控告狀,在大陸掀起訴江大潮。

張讚寧表示,他們發現現在被抓的法輪功修煉者很多都是因為控告江澤民才被抓的。他對此譴責說:「憲法規定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誰也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因起訴江澤民而抓捕法輪功修煉者,這種情況相當惡劣,並產生了非常壞的社會影響,跟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是背道而馳的!那麼這樣處理的結果,在形式上又回到了文革前,這是一種倒退。」

他還表示,介入這些法輪功學員訴江被抓的案子後發現,現在的司法部門辦案人員都在有意往後拖,把程序用夠用足的情況非常多。

他進一步表示:「因為法律規定(案子)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或者延遲審理三次。程序用夠用足了,偵查部門還再次起訴上來了,(檢察院)沒辦法才開始進行審理,或者起訴到法院。」

「在法院階段也有這樣的情況,案子已經審理過了,我們以為會在法定時效裡很快下放判決,結果他通知我,這個案子又延期審理了,又把案件退回到檢察院去了。」

「還有就是開完庭以後很久都不下判決,他可能在等上面有沒有甚麼新的政策下來,因為他們也感到這個法輪功早晚是要平反的。實際上他們也是心知肚明法輪功無罪,只不過這些法官因為吃了這碗飯,為了自己不丟飯碗而違心地審判法輪功的案件。」

他還介紹,有律師提前在公安階段就介入代理法輪功案,律師提供書面建議,有的公安部門就會採納將當事人放了,甚至個別出現開完庭以後不了了之的。

奉勸在職司法人員應該獨立地判決

張讚寧介紹,今年初最高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帶領45名新任法官向憲法宣誓,強調忠於憲法、忠於法律,而且有關部門出台終生追究責任制。

他表示這是一個信號:「我想這個很像是為江澤民量體裁衣的。就是你退休後都要追究你的責任,所以我奉勸在職的一些司法工作人員應當獨立地判決,要充份利用憲法規定法院有獨立審判權,來做公正的判決。」

他還強調:「當年文革出現大量冤假錯案後來都平反了,大部分案子都沒有追究具體責任人,但是現在不同了,一旦你錯判了,可能要追究你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所以我提醒司法部門人員要注意這個問題。」

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的決定

張讚寧表示:「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來的一個決定。因為在江澤民做這個決定之前,法輪功已經存在了8年了。在這8年當中沒有一個公民、沒有一個單位來指控,來舉報法輪功對社會、對自己有甚麼危害,可見法輪功並沒有危害性。我國法律規定,刑事違法必須存在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所以從事實上來講,江澤民指法輪功是X教這個罪名是不成立的。」

他表示再從法律來講:「它指控法輪功是破壞法律實施,所謂破壞法律實施,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甚麼抽像的法律。但現在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起訴書都有兩個硬傷,第一個就是沒有具體指出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那麼這個指控就是他破壞了一部抽像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們學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這是非常低級的錯誤。」

他強調:「因為他不能證明,具體破壞了甚麼法律,所以所有的指控、所有提供的證據都跟本案沒有關聯性。那麼指控肯定是不成立的、是很荒謬的。」

他認為:「兩高(最高法、最高檢)出台了對於X教的解釋,具體它講了法輪功學員發了多少傳單,收藏了多少書就是破壞了法律實施。那麼這個指控是江澤民綁架兩高製造出來一個錯誤的解釋。」

江澤民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張讚寧認為:「江澤民作為一個前任中共國家主席,在他當政時,公開向法國費加羅報社稱法輪功是X教組織,這就是明顯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

他強調:「江澤民作為一國的主席,他更應當知法懂法、更應當遵守憲法或法律。所以江澤民是明顯的一個犯罪行為。中國只有江澤民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其他人可能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種影響力。」

應當組織委員會調查江的活摘罪行

經過法輪功反迫害17年的講真相和平抗爭歷程,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器官罪行已在全世界曝光。上個月16日,美國法院新聞服務網(Courthouse News Service)還發表了題為「眾議院委員會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器官(Falun Gong Organ Harvesting Decried in House Committee)」的文章。

儘管中共一直嚴密封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相關消息,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翻牆軟件等,很多大陸人也多少瞭解這方面的事實。

張讚寧律師認為:「我想這個事實是存在的,在江澤民當政的時候獲得器官確實很容易,而且有很多國外的患者到中國來移植器官,並且大連還有屍體加工廠,有大量屍體組成了標本,這些屍體有的器官已經不見了。」

他建議,政府應當組織專門的委員會、專門的人來調查這個事情。他強調,這個事實是繞不過去的。既然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已經提出了明確的譴責,而且這是比當年納粹希特勒更殘忍的一種做法,所以必須要查明事實真相,並進行清算的。#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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