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賞析:〈摽有梅〉

作者:明珠

(圖:小玉/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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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國風.召南.摽有梅》

摽有梅,其實七兮。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實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頃筐塈之。
求我庶士,迨其謂之。

註釋:

1. 摽有梅,其實七兮:摽,音殍(piǎo,參考《康熙字典》及朱熹的注音);落、下墜。梅,本詩指的是果梅,也就是既能開花又能結果的梅樹(還有一種梅樹只開花不結果),中國古代將這種梅樹歸為杏類;李時珍《本草綱目》引陸璣《詩疏》云:「梅,杏類也。樹、葉皆略似杏,葉有長尖,先眾木而花(開花)。其實酢(酸),曝乾為脯,入羹齏中,又含之可以香口。」「或云︰梅者媒也,媒合眾味。」實,果實。七,七成。這兩句的大意是:梅樹果實熟透了墜落,但還有七成的果實在樹上。言外之意是指夏曆的四月份(孟夏,夏天的第一月,梅果開始成熟並掉落。)

「梅」字通「媒」也是本詩以「梅」來比喻「婚姻以時(依照《周禮》中規定的年齡和時令結婚)」的原因之一,筆者將在賞析部分詳細說明。

2.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我」字的意思是「那位或那些待嫁的女子」,或者說本詩的作者以待嫁女子的語氣來寫這首詩,並教導百姓要婚姻以時,也就是在適宜結婚的月份儘快替已經達到婚配年齡的子女做主婚姻一事。不管是鄭玄還是孔穎達都特別註明,此詩的作者絕對不是一位待嫁的女子[1]。古代的女子如果用這種語氣來寫詩(「你們都來追求我吧,現在是結婚的好時節」),讓很多男士來追求自己,那會被認為有傷風化。庶,眾。庶士,眾多的未婚男士。

迨,音義同「待」,待到、趁著。吉,吉時,本詩指適合結婚的月份。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大意是:已經與那些女子訂親的男士們,趕在孟夏這個月成婚還是好時節。孔穎達疏曰:「謂在樹者七,梅落仍少,以喻衰猶少,謂孟夏也。以去春近,仍為善時,故下句言『迨其吉兮』,欲及其善時也。」大意:說那梅子在樹上的還有七成,梅子成熟落下的還少,比喻人體的氣場由盛轉衰還少(陰氣初生),這是孟夏時節。因為春天剛過,此時成婚還算是好時節。《說文》:「七,陽之正也。從一,微陰(陰氣初生)從中斜出也。」

古人認為,婚禮為禮儀之本;因此古代對結婚的月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每年夏曆的二月、八月,古人認為是陰陽交會之月,可以進行婚禮之事。孔穎達疏曰:「謂當八月之中時,陰陽交會之月,可為昏禮之始,行納采、問名之禮也。」這是講夏曆的八月中旬可以進行婚姻六禮中的「納采及問名之禮」,這是婚禮的開始。六禮的其它步驟以九月以後為宜。《詩經.匏有苦葉》:「士如歸妻,迨冰未泮。」這是說六禮中的「請期」必須在冰雪還沒有消融之前進行,也就是正月中以前。而二月也是陰陽交會之月,所以在這個月「親迎」並成婚最好。從八月中旬開始至二月成婚,這也是考慮了周禮中的規定,女子必須在成婚前經過三個月的學習。一般情況下,婚姻六禮進行到「納徵(納幣)」這個步驟時,就算是文定了,這時女子可以去祖廟或宗廟進行婚前的學習。

《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殺止。十日一御。」霜降為夏曆的九月,「逆女」意即「迎娶女子」,「冰泮」意即冰雪消融的仲春二月。這三句是說:從夏曆的九月就可以開始嫁娶事宜,到仲春二月過後截止(殺止)。已婚人士從二月之後須要節欲。

《孔子家語.本命解》:「故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窮天數也。霜降而婦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農桑起,婚禮而殺於此。」這幾句是說:古代聖王依據天地演化的原理,讓男女按時令來結婚。每年的九月霜降,象徵著女子婦功婦德已成,那麼嫁娶的事情可以開始了;冰雪消融的仲春二月就要春耕了,婚禮也在這個月之後截止。

從筆者上述的說明我們也可以知道,古人認為正常的嫁娶事宜是從夏曆的九月開始至二月成婚結束。但〈摽有梅〉這首詩的作者卻說,在特殊情況下,趕在孟夏的這個月成婚,還是可以的。

3. 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三,意即梅樹的果實成熟掉落,樹上只剩三成了;言外之意已經到了仲夏的五月份。今,現今。這幾句大意是:梅子成熟落下的較多,在樹上的只剩三成,這是仲夏(五月)時節。已經與那些女子訂親的男士們,務必趕在仲夏五月成婚,不要再錯過了時節。

4. 摽有梅,頃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頃(音傾)筐,亦稱「傾筐」,俗稱畚箕,用竹皮或草編織而成。塈,音既;取、拾取。謂,朱熹《詩經集傳》:「相告語,而約可定矣。」「謂之」即「約定來年再娶之。」因為此時梅樹上的果子已經落盡,要用頃筐來裝了。表明此時已經到了夏曆的六月份,這個月不宜嫁娶。果子熟透,也比喻女子的年齡已經達到《周禮》中規定的年齡上限,二十歲。只能跟男方約定,等到來年的仲春二月,這個月凡年齡達到上限的男女(男三十歲,女二十歲),即使六禮不完備,也可以「奔者不禁」。鄭玄箋:「女年二十而無嫁端,則有勤望之憂。不待禮會而行之者,謂明年仲春,不待以禮會之也。時禮雖不備,相奔不禁。」

古代正常的嫁娶月份是從夏曆的九月到來年的仲春二月。而本詩的作者考慮到增加人口的重要性,特別講了成婚的月份可以延到五月。而每年的六、七、八這三個月是不宜嫁娶的。從〈羔羊〉這首詩篇中我們也可以知道,周朝時代的人就體悟到了「天人合一」、「人體自有陰陽」的道理,並運用到製衣上面。人體就是一個小宇宙,與大宇宙是相通的。人體中的陰陽調和也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所以古人認為從二月之後就要節欲,甚至到了六、七、八的這三個月要禁慾,以免陽氣喪失過多而造成人體自身的陰陽失調,這其實是很有道理的。《論衡.齊世篇》:「上世和氣純渥,婚姻以時,人民稟善氣而生,生又不傷,骨節堅定,故長大老壽,狀貌美好。」大意:上古時代,天地間陰陽之氣調和,純正而優渥。老百姓都嚴格依照合適的月分及時辰(晨昏為婚姻正時)來結婚,孩子都是秉承和暢之氣出生,母子平安都沒有損傷,新生的孩子骨骼堅定,所以孩子長大後都是身材修長而高大,並且長壽,狀態及容貌均美好。

賞析:《毛詩.序》:「〈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大意:〈摽有梅〉這首詩篇講的是婚姻及時的道理。召南地區的諸侯國,受周文王道德教化的影響,老百姓婚姻都能依照合適的月份和時辰來結婚。(適宜結婚的月份在前面註釋中我們已經介紹了,而婚姻的六禮都要選擇早晨或傍晚的時候進行,親迎過後在男方家的婚禮儀式也選擇在傍晚的時候舉行。詳情請參看《儀禮.士昏禮》)

中國古代的朝廷,對整個社會「婚姻及時(婚姻以時)」及人口的增長[2]都看得很重,比如,《唐大詔令集》載,唐太宗貞觀元年(西元627年),頒布〈令有司勸庶人婚聘及時詔〉,皇帝詔曰: 「男二十以上,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以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媒媾,命其好合」,對地方官員的考核也以「婚姻及時」、「人口增多」為依據,「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嫁及時,鰥寡數少,量准戶口增多,以進考第。」

從唐太宗的詔令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幾個重點,「婚姻及時」、「人口增多」、「申以媒媾」;這其實也是本詩所要闡述的三大要素。「摽有梅」的本義就是「落梅(子)」,題目為甚麼不用「摽梅」,中間為甚麼要加一個「有」字呢?「有梅」其實是「有媒」的諧音。作者在題目中就強調了婚姻必須通過媒人介紹撮合才算數,「無媒」的婚姻是不被古代社會所承認的,甚至被認為是大逆不道。

《禮記.坊記》:「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這是說男女有別,不通過媒人是不允許交往的,即使通過媒人撮合,至少也要到六禮中的納幣(納徵)進行過後才允許相見。納幣過後表示已經訂婚。

《戰國策.齊策六》:「太史敫曰:『女無媒而嫁者,非吾種也,污吾世矣。』」太史敫(音絞)的事跡在《史記》及《資治通鑒》中均有介紹。齊湣王之子法章落泊的時候隱姓埋名在太史敫家裏當傭人,太史敫的女兒與之私通並私奔。法章回歸後繼位成了齊襄王,妻子也被尊為「君王后」,可是太史敫卻從此不認這個女兒,並說:「女兒沒有通過媒人撮合就出嫁,不是我生的,還玷污了我這輩子的臉面。」《孔子家語.致思》:「士不中間見,女嫁無媒,君子不以交禮也。」這是說如果女方不通過媒人介紹而出嫁,正人君子不與她舉行婚禮。

因此,這首詩從題目到每章的第一句都是「摽有梅」,摽(梅果成熟墜落),借喻男女雙方已經達到婚姻的年齡(男二十,女十五)。「有梅」諧音「有媒」,比喻婚姻之事的第一個大前提就是必須經過媒人或媒氏(周朝時的官名)的撮合。

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孟夏四月)梅子開始成熟掉落,樹上還有七成的梅子。那些與女子訂婚了的男士,趕在這個月成婚,還算是好時節。

古代男二十歲可以娶妻,女十五歲可以出嫁。而如今梅子掉落了三成,孔穎達認為此比喻「首章謂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男女年衰(年紀的增長)。」

在古代的婚姻六禮中(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會出現問題的是第三個步驟「納吉」,這是男方問到女方的名字後回來占卜吉凶,如果結果為不吉利。那麼只好請媒人再介紹另一家女子。往往就在這方面拖延了時間,而且又要預留給女方三個月的婚前學習時間,所以婚期有可能拖過了二月的最佳成婚時間。因此,本詩的作者站在「人口增多」及孝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方面來考慮,才寫這首詩來告訴人們,因特殊情況耽誤了時節,三、四、五月份成婚也可以。(在中國古代,生男生女都算有後。男方不得以妻子只生了女兒為藉口來休妻。)

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仲夏五月)梅子成熟掉落更多了,樹上還剩三成的梅子。那些與女子訂婚了的男士,趕在這個月成婚,千萬別再錯過時令。

梅子成熟掉落了七成,孔穎達認為此比喻「二章為男年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因此本詩作者勸男女雙方抓緊時間成婚。

摽有梅,頃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季夏六月)樹上的梅子全部成熟掉落,要用頃筐來拾取。那些本來有婚約的男女雙方,只能約定等到來年的仲春二月了。

梅子全部成熟掉落,孔穎達認為此比喻「卒章雲三十之男、二十之女。(按《周禮》中的規定這是達到了結婚年齡的上限)」夏曆的六月至八月又不宜婚嫁(八月中旬過後也只適合六禮中的「納采」及「問名」這兩個步驟)。而且年齡不同,六禮中的納吉(占卜吉凶)要重新做,如果出現凶卦就更麻煩。因此只好等到來年的仲春二月,因為《周禮.地官.媒氏》規定:「中(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詳細解釋及全文請參看〈葛覃〉賞析)

結語:〈摽有梅〉這首詩主要強調了婚姻必須注重的三個方面, 「媒妁之言(摽有梅)」、「婚姻以時」、「人口增加」。

「媒妁之言」的前提是「父母之命」,也就是男女雙方的婚姻必須由父母親做主來操辦,媒人也是由父母親去請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我想各位讀者能夠理解「有梅(媒)」的重要性,因為古代的道德觀念就是這樣的。

「婚姻及時」也好理解,因為古人認為「人體自有陰陽存在」,人體就是一個小宇宙,與整個大宇宙存在著對應關係,有的月份就是不適合結婚,甚至已婚的人士要知道節欲或禁慾,以免造成人體內陰陽失調,生的孩子也有可能會不健康。

「人口增多」也許各位讀者會說理由很牽強,為甚麼本詩的作者要將適合結婚的月份延長了三個月(本應二月截止卻延長到五月),讓已經達到婚配年齡的男女儘快結婚?為甚麼唐太宗的詔令中把「量准戶口增多」作為考核地方官員的依據之一?為甚麼孟子要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種話?為甚麼《周禮》中要出這樣一個規定,達到婚齡上限的男女,在每年的二月份私奔都不禁止,無故不結婚的還要受處罰?為甚麼古人的觀念認為「多子多福壽」?為甚麼傳說中周文王有九十九個孩子?

甚至有讀者會提出一個更敏感的問題:古代的皇帝為甚麼要設立三宮六院?

上述的原因涉及到一個天機,筆者今天將之說出來,但不敢說得太明白:因為創世主要下世傳法度人,要跟眾生結緣。眾生即使不能跟創世主直接結緣,也要跟創世主的弟子結緣,將來他們才有義務去救度那些與自己有緣分的眾生。如果不是這樣,現在很多人根本沒有資格在這個世界上轉生成人。

[附註1]鄭玄箋:「我,我當嫁者。」孔穎達疏曰:「鄭(玄)恐有女自我之嫌,故辨之,言我者,詩人我,此女之當嫁者,亦非女自我。」

[附註2]《新唐書.志四十二.食貨二》:「廉使(唐朝的觀察使)奏吏之能者有四科(四項標準),一曰戶口增加,二曰田野墾闢,三曰稅錢長數(增長數量),四曰率辦先期(指處理地方事務能防微杜漸)。」

《宋史.本紀第一》:「(宋太祖詔令)縣令考課以戶口增減為黜陟。」

《元史.志三十二.選舉二》:「至元八年(元世祖忽必烈年號,西元1271年),詔以戶口增、田野辟、詞訟簡、盜賊、賦役均五事備者,為上選。」

《明史.卷161》:「守令課績,宜以戶口增耗為殿最(官員績效考核標準)。」@*

責任編輯:林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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