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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期差701天 華人博士成功入籍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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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在加拿大申請入籍有嚴格的居住天數要求,但一名華人博士移民的居住天數比規定的少了701天卻依然能成功入籍。

據加國法院文件,中國公民杜女士2002年來加拿大留學,2006年9月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7年7月,她和一名加拿大人結婚。

2008年1月至6月期間,杜女士在新布倫瑞克大學當研究員並獲博士學位。2008年6月底,杜女士到英國劍橋大學做博士後研究員。同年10月她丈夫來英國看望她。2009年8月,她的兒子在英國出生。

2011年5月,杜女士一家三口回到加拿大。同年7月,她遞交了入籍申請。2014年9月,杜女士通過了入籍考試。2015年9月,公民法官批准了她的入籍申請。

移民部算她差701天

當時的《公民法》規定:永久居民在申請入籍之前的4年內必須在加拿大住滿3年(即1,095天)。移民部認為,杜女士在申請入籍之前的4年中只在加拿大住了394天(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以及2011年5月至7月),比要求的少了701天,因此公民法官的決定是錯的,於是上訴聯邦法院。

移民部上訴時還表示,杜女士與加拿大的聯繫不緊密。她曾在中國和英國受教育。她在申請入籍之前的3年裡主要在英國工作。

法官通情達理

但該案法官斯特蘭(Cecily Strickland)舉例說,移民法官羅伊(Yvan Roy)曾在一項類似案件的裁決中寫道:「在某人申請入籍之前的4年裡,如果是在外國讀書或工作,則不應受到懲罰。」

斯特蘭因此裁決移民部的上訴失敗。她並表示,杜女士與加拿大的聯繫緊密,超過她與任何其它國家的聯繫:杜女士在英國工作3年後,一家三口馬上回到加拿大,杜女士的兒子和丈夫都是加拿大公民,丈夫家裡的人都住在加拿大。

此外,杜女士在2008年7月之前住在加拿大2,051天。她離境後一直是加拿大專業協會的會員,一直與加拿大的同行保持聯繫,而她離開中國已經10多年了。

加拿大專業移民顧問協會(CAPIC)全國秘書兼註冊移民顧問何栗(Deepak Kohli)告訴《大紀元》,移民部當時要求申請者4年內必須住滿1,095天才能入籍,但也有例外。政府部門有時需要靈活一些。

何栗還說,杜女士很幸運,她遇到的公民法官和法院法官都很通情達理。兩名法官了解了她的詳細情況後做出了很好的決定。這項決定對其他申請者、移民顧問、移民律師、移民官都有指導作用。◇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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