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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女童溺斃引發的社會思考

專題:在美國管教孩子的底線與「觸法」

為人父母,需要終身修學「教育孩子」的課程。(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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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孫華紐約報導)近期,紐約布魯崙兩歲幼兒鄭美迪溺斃案震驚華人社區,在為鄭家嘆息不幸的同時,大家也在思考,是甚麼導致悲劇的發生?有沒有可能避免?根據資料顯示,每年全美死於虐待的兒童人數約1,600人,其中70%以上的兒童小於3歲,80%的兒童小於4歲。

為人父母,需要終身修學「教育孩子」的課程。本期,我們將展開討論管教孩子的相關話題:美國法律是否允許體罰管教孩子?懲罰和虐待的區分是甚麼?哪些情況會被認為是虐待(家庭暴力)?華人最容易犯「法」的地方有哪些?以及如果父母被判家暴,對身份有何影響?

 

  美國法律是否允許體罰管教孩子?
懲罰和虐待的區分是甚麼?

一些家有頑皮兒童的華裔父母仍然很困惑:孩子有時頑劣不馴,不打教不好;但打了又涉嫌虐待,如何是好?曼哈頓地檢辦公室虐待兒童組主任Robert Hettleman指出,並不是所有的體罰都是犯罪,紐約法律依然允許父母使用合理的、及時的體罰來管教孩子。

至於體罰和虐待的界限怎麼劃分?Hettleman說,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回答,法律沒有具體的規範,原則上家長使用的體罰要合情合理,責打孩子讓他遵守原則,而且不造成大的身體傷害,那麼家長不會遇到法律麻煩。「但是無理、長期毆打兒童,用火燒或用刀傷害孩子,以及劇烈晃動嬰兒或其他造成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死亡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羅佰能律師表示,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家長不能打孩子,但是,打得輕重是一個灰色區域,人們對體罰孩子的認識不同,不同的法官也可能會做出不同的判決。

很多華人家長體罰孩子的做法介於體罰和虐待之間,大家都很困惑著兩者之間的臨界點,怎樣才不會對孩子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

兒童 (伊羅遜 / 大紀元)

  哪些情況會被認為是虐待(家庭暴力)?

根據紐約州政府公開資料,兒童虐待是指家長或其他照管人對18 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體虐待、身體忽視、性虐待和感情虐待。

身體虐待指家長或其他照管人對兒童的身體實施的非意外傷害。您會看到經常無法解釋的瘀傷、燒傷、割傷或其它傷痕;兒童會過度害怕家長對其不當行為的反應。身體忽視指父母未能給予兒童食物、衣服、衛生、醫療或者監督等方面適當的照料。

「我們經常接到兒童局轉介過來接受教育的家長,不管是身體上、肢體上,還是情緒上、心理上虐待或者性虐待或遺棄。還有疏忽管教包括醫療上的疏失,孩子該就醫沒有就醫,或者教育上疏失,比如孩子經常不上學,家長不知道等等。甚至還有學校提供某種資訊教育,家長沒有配合,很多情況都可能造成管教疏忽。」紐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總幹事劉元芬在接受採訪時介紹。

每年被舉報兒童虐待或疏忽管教,紐約市就有5萬多件,其中3%是華人家長,大概1,500人。但是最多的不是身體虐待,而是疏忽管教(約佔92%),然後才是是其它類型、身體虐待和醫療疏忽。

外界普遍認為,亞裔社區很難杜絕周圍對兒童的虐待和疏忽問題。根據家庭健康研究機構PubMed進行的一項研究,有73%的南亞和中東移民家庭、65%的東亞家庭以及78%的拉美裔家庭都有出現過至少一種情況的對孩子的身體虐待,而且「100%都沒有報告給管理部門」。亞裔家庭,尤其是移民家庭,可能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因為對養育子女的文化認知差異而觸犯法律、惹上麻煩。

有不愉快要積極尋求幫助,壓力太大的時候一定要找正確的解壓方法。切勿拿孩子做撒氣筒。(Fotolia)

  華人最常見的家暴實例

例1:兒子身體小恙 家長遲遲不到 被暗中調查60天
紐約一名華裔母親,剛來紐約不久,找到一份賣機票的工作。因為工作時間受限,有時候沒辦法抽身離開。某日,接到學校電話,告知兒子身體不適,希望家長接回。她口頭答應去,但由於工作一拖再拖,延後3小時到校接孩子。60天後接到兒童局來信,告知調查期已過,疏忽管教不成立。看到信件後,華裔母親不禁後怕,一方面慶幸自己沒被起訴,另一方面也是給自己好好地上了一課。有事情一定要跟學校講清楚,溝通很重要。

點評:被兒童局調查不一定就是有罪,被舉報也不一定就成立。但是多瞭解一些美國的法律,避免誤觸兒童保護法,是很有必要的。

例2:被警察隔離盤問 幸虧沒說過威脅孩子的話
皇后區一華裔父親,在家體罰孩子時、在孩子手臂上留下紅印。上學時與同學玩,孩子們爭先說自己有甚麼,不甘示弱的孩子說我身上有這個(痕跡)。結果被老師發現,報告給兒童局。當天,警察到家,帶走父親,並且和孩子分開問話。被問到是否有威脅孩子,不許告訴老師,父親和孩子都答了「否」。隨後父親被定為輕罪,當天釋放回家。一年以內父親接受指定教育課程,並且每2週要上門或預約檢查兒子的身體、精神狀況。

點評:調查人員會更聽取孩子的話,而不是家長。所以作為家長,管好自己比甚麼都重要。

例3:用籐條險將兒子打死 被控襲擊重罪
紐約市一名27歲的華裔母親翁雅雲用籐條鞭打2歲的兒子造成後者重傷,兩天後才送醫救治,醫生發現傷情後立即報警,這名母親因襲擊兒童重罪被捕。小孩的父親是一名廚師,因工作繁重,經常不在家,母親翁雅雲被捕時懷孕七個月,在獄中產下第二個孩子。辯護律師稱翁是新移民,因經濟負擔造成精神壓力過大,並不是故意虐待孩子。目前,法官已向下達禁令,不許母親與兩個兒子有任何形式接觸,包括通過第三方;該案還在審理中。

點評:有不愉快要積極尋求幫助,壓力太大的時候一定要找正確的解壓方法。及時解壓、快速補救,切勿釀成大禍。

為人父母,需要終身修學「教育孩子」的課程。(fotolia)

在家管教孩子被舉報,家長會怎麼樣?

如果因為體罰孩子被舉報,家長會怎麼樣?首先要清楚認識,被舉報不等於就有問題。兒童局會介入調查,確定家庭暴力是否成立。

勵馨劉元芬:在接到舉報後,兒童局的社工會在24小時之內啟動調查,60天之內確定成立與否。施暴方可能面臨刑事案件跟家庭法律案件起訴,以及監護權、探望權,以及孩子很可能被送到寄養家庭。

李仁璟律師:在調查的時候,調查員會倚重兒童的說法,父母很難爭辯。有的時候,調查會因為很小的事情就啟動,比如有一個亞裔兒童看到父母在聖誕期間打架,上學的時候很不高興,老師看到他不高興,問他:「你今天不高興,發生了甚麼事情?」孩子回答說:「今天不開心。」然後社工就會來調查。調查以後,如果不是很嚴重,案件就會解除然後封檔;如果案件啟動了,就說明比較嚴重,就要上法庭。

紐約州所有虐待兒童和疏忽照顧的案件都由家事法院法官審理。情況嚴重的虐待兒童或疏忽照顧的案件,家長可能會同時面對刑事指控。

疏忽照顧的訴訟結果可能會導致:失去父母的監護權,及由紐約州發出的各種許可證、保護令、監禁、失去工作、就業機會,及被列入全州虐待兒童檔案處的名單中。

疏忽照顧是嚴重的訴訟,常常導致兒童暫時會被安置於一個遠離其父母的機構,直至法庭作出最後決定。法院必須確定兒童的安全,直至可以證明家長不會對小孩造成危險及傷害。

如果父母被判家暴,對身份有何影響?
家庭暴力輕罪入籍和遞解的問題

:我和丈夫在2016年1月就達到申請入籍的條件,我們也正在找律師。但我丈夫犯有家庭暴力輕罪,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他正在參加法庭推薦的課程,並會在下週上庭。你認為我們是否應該把入籍申請再推後5年?家庭暴力違規(如果我們能夠把它從輕罪改成違規)是否會導致被遞解出境?

李亞倫律師: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認罪或定罪都可能導致被遞解出境。這取決於州法律對此罪的規定,及它是否明確的含有聯邦罪的所有要素,諮詢律師為宜。但是就算指控可以降到家暴違規,也不可能因此取消被遞解的情景。我見過一個案件,違規在移民案中仍被認定為是有效的定罪。

:家庭暴力被報案,會對自己在美國的居留身份有甚麼影響?

李仁璟律師:如果永久居民有犯罪行為,可能會導致綠卡丟失,因為犯罪被捕時會打指紋做背景調查,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會獲得這些信息,如果是犯罪屬於可遞解出境的,當刑事指控結束以後,ICE就會來進行移民法方面的執法。而且,移民法與州法有很大的不同,有些罪名在州法中不屬於重罪,但在移民法中卻是重罪,屬於可以遞解出境的犯罪。比較常見的會遞解出境的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打架(包括和家人和朋友打架),也包括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否會被遞解出境,要看面臨的是甚麼樣的指控。如果綠卡持有人遇到刑事指控,或者是家庭暴力方面的指控,最好請移民律師共同參與,移民律師可以和刑事律師一起,分析指控或認罪協議可能對身份產生的影響。

教育孩子最常見的文化差異

亞裔移民通常會陷入是同化到一個新社會、還是保留自己文化背景的焦慮中,在這兩者之間找平衡點。理解不同文化的各種差異,將有助於討論不同的意識形態,並且找到共同的認知路徑。教育孩子也是如此。

‧傳統亞裔進行教育的懲戒方法是打屁股,但打重打輕有時候自己不受控。其實,亞裔家長也可以選擇替代的一種育兒方法和紀律規範方法,如美國的time-out或calming corner。

‧文化可能影響父母的決定,比如在確定孩子是否成熟到可以單獨呆在家中。被父母認為可以獨自留在家中的亞裔孩子,按照美國的標準可能還太小,在這方面獲罪的華人是數不勝數。

‧還有穿著方面,亞裔,尤其是中國移民,有時候會給孩子在外穿開襠褲,甚至在公共場合尿尿。美國的法律把暴露下體的行為定義為「行為不檢點」,輕則口頭警告,重則會被罰款。即使是幼童,依然會被視為孩子父母的「不檢點行為」。

‧許多亞裔父母可能選擇使用傳統的亞洲藥物治療,而不是去診所或急診室。比如拔火罐留下的皮膚紅印或青斑都可能被學校或美國人誤認為是虐待。

‧傳統的亞裔家庭有明顯的層次劃分,要求父母長幼有序。有時候父母跟孩子交流放下架子,會更貼心。不妨亞裔家長也可以經常對孩子說「我愛你」,讓孩子也體會到父母的愛心。

回顧兩歲幼兒溺死案

3月13日,24歲的李琳(Lin Li,音譯)涉嫌將兩歲女兒鄭美迪,倒提雙腳,頭浸水,直到孩子失去知覺。鄭美迪在送醫後不治身亡。法醫的檢查結果是溺水而死,屬於他殺。母親李琳因此面臨謀殺、誤殺和傷害兒童罪三項指控。

3月16日,李琳及先生鄭祖(Zu Zheng,音譯)被兒童局告上家庭法院。在警察調查鄭美迪溺水身亡的案子時,發現鄭家4歲兒子鄭艾倫身上有淤青,於是將其帶走交兒童局監護。4月將進行監護權的審前聽證,9月宣布最終判決。現4歲的兒子寄養在其表妹家中。

3月21日,布碌崙刑事法院,涉案母親李琳再次出庭,法官表示,本案將交由高等法院法官受理,大陪審團也將決定是否正式起訴李琳。如果大陪審團決定起訴李琳,將確定下一次出庭日期。

社區人士給新移民的貼心建議

勵馨的劉元芬女士有多年服務社區的經驗,她建議華裔家長要學習文化方面的差異,以及推介尋求相關的資源。「很多家長誤觸兒童保護法,是因為情緒失控或者是心理狀態,或者夫妻關係嚴重緊張影響到孩子。所以當發現夫妻之間或家人之間情緒失調、易怒時,要儘快尋求幫助。不要拖到整個失控或衝動行為,傷害到自己,為時過晚。」

她說,很多在家暴環境中長大的孩子,習慣用那種方式來處理問題。所以當自己的家庭有很多不愉快、有創傷的時候,更要積極尋求幫助。可以跟家庭醫生聊,他們提供轉介。還有社區服務資源,紐約勵馨,華策會、王嘉廉醫療中心可以提供華語幫助。

對於家暴案頻發,有些家長產生不敢管教孩子的想法。她解釋道,在美國孩子不是不能管教,是要有方法。「我們建議不要在憤怒、情緒失控的情況下管教孩子,在自己冷靜的情況下去跟孩子溝通,才是比較有效的管教。」

「用孩子聽得懂的語言,再選擇一個合適的環境下講,不要在公共場合,或者親朋好友都在的時候,講孩子。罵他兩天前發生的事情,第一個是孩子不知道你在講甚麼,第二公開情況下對孩子會造成侮辱和傷害。」

她發現,現在有一些父母親的年齡層越來越低,又沒有長輩幫忙,也不知道怎麼帶孩子。她呼籲大家要給予寬容和幫助,通過社區服務資源可以獲得更多的資訊和資源,快速走出困境。

結束語:沒有人希望孩子有危險,不論是身體或精神上的被忽視或虐待;當然也沒有人願意因為文化差異造成虐待或照看疏忽的事件,看到孩子從家裏被接走。希望新移民能快速學會融入美國社會,善待自己的孩子,共同修行家庭的必修課。#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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